陕西省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和省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
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陕西省 • 【公布日期】2011.08.02
• 【字 号】陕政办发明电[2011]44号 • 【施行日期】2011.08.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和省常
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44号)
各设区市,省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7月27日,总理主持召开第165次常务会议,针对当前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8月1日,赵正永主持召开省第14次常务会议,听取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了我省贯彻落实常务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省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和省常务会议精神,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省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省常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进入7月份以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道路交通、煤矿瓦斯、矿山透水、建
筑物坍塌和桥梁垮塌等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较大事故时有发生,重特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因施救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次生事故多次发生;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松懈、带病生产、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部门和地方安全监管存在疏漏,监督检查不到位、不严格、不尽责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8月1日,赵正永在省第14次常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深刻领会常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依托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抢险救援能力;要加强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认真查处每起事故原因,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明确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保障。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发展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有机统一起来,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二、强化“两个责任”, 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发〔2010〕23号和陕政发〔2010〕39号文件精神,把“不安全不生产”作为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强化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厉查处煤矿、建筑施工等生产建设过程中非法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问题,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等各项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严肃追查事故责任和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在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配备得力干部和懂业务的管理人员,并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一旦企业第一道防线出现失误,部门和地方监管能够发挥拦截过滤作用,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三、采取过硬措施,下大力抓好“五项”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省统一部署,由各厅局负责人带队,分别于8月份、11月份集中开展两次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5个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煤矿要以整合技改矿井、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重点,把实现瓦斯抽采平衡、确保“一通三防”以及防灭火、防治水等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道路交通要以人、车、路、站为重点,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检查督查,将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作为监管重点,全面排查营运资质、手续、例检及车辆出站,严防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要高度重视全省铁路道口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深基坑、特长隧道、特大桥梁等危险事故多发场所的监管,突出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搭建等重点施工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止因坍塌、高处坠落、火灾等因素引发施工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行业要以重点企业、重
点区域、关键岗位、薄弱环节为重点,着力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要以尾矿库、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水害等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切实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督办和销号制度,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各部门应从导向上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纠正基层在发展与安全上的片面认识,引导大家在安全生产上多算政治账、稳定账,不能只算经济账,不能心慈手软,不能心存侥幸。要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事故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一旦死灰复燃,应坚决果断地进行查处,并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惩治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防止前纠后犯和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五、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1〕9号)要求,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力度,科学规范生产经营全过程,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预防、管理、监控能力建设。下大力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企业不断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积极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达标、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及时组织专家“会诊”,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企业,要提请当地依法予以关闭。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逐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六、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和事故应对处置能力
事故抢险救援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一案三制”的要求,狠抓应急管理工作。一是依托大中型企业,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订制度,明确职责,强化训练,不断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和水平。要加快7支省、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宝鸡、咸阳、延安、安康市要尽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二是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和要求,不断修订完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要害生产部位进行全方位监控;要及时补充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专家队伍,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三是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预案、队伍、物资、装备、资金、通讯等各项准备,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确保能立即启动预案,制定快速、科学和高效的施救方案,坚决杜绝因盲目施救和瞎指挥造成伤亡扩大的情况发生。四是加强安监、气象、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的协作,完善信息发XXX协调沟通机制,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严肃事故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要求,严肃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并向社会和群众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不报、谎报、瞒报的,除对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外,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深刻剖析每一起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切实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要严肃认真查处。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8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陕西省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