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担保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有关简称北销分公司诉张家口银龙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欠款纠纷案你院已立案。该案的诉讼标的额为-元(人民币)。该案立案后北销分公司已向贵院提出对被告的相应财产(即银行账户存款)予以财产保全的申请。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公司愿意作为北销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我公司担保的财产范围为本公司自有的以下设备作担保:(复印件附后2008年5月转账0065#);三项共计:-元。
我公司担保数额为:-元。如果北销分公司的申请有误,我公司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特此函告。 保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