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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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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打造一支德才兼备、作风过硬、善经营、会管理,培养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的企业干伍,形成知人善任、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七)建设学习型干伍原则

第三条 选拔中层干部,应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后备干部人选主要在公司内部产生,同时应注意运用市场配置、公开招聘、交流引进等手段选备。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的中层领导干部包括: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中层助理。

第五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 中层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及集团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履行职务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作能力、业绩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坚持原则,不计个人得失;能力:有胜任所竞聘职位工作的业务(技术)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和相应的决策能力等;绩效: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中层领导干部岗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和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具有处理所分管工作的能力。

(四)作风正派,工作扎实,能够团结并带领员工积极进取,原岗位工作业绩考评比较优秀。

第七条 任职资格。

(一)提任中层助理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备本企业二年以上工龄。 (二)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从担任中层助理一年以上的人员中选拔。

(三)担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四)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提任职务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工人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干部不受本企业的工龄和学历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 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

(一)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组织推荐包括公司、董事会、经理部、公司党政领导、公司党群工作部及部门领导班子。推荐人选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人选不足所在单位参加推荐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个人自荐,经党群工作部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个人自荐不足所在单位参加推荐多数群众拥护的,也不列为考察对象。

(二) 民主推荐的范围。选拔公司机关职能部室的中层领导干部,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由公司党群工作部根据相应职能部门的职责与工作要求确定。

(三)民主推荐由公司党群工作部主持,经过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汇总推荐情况,向公司汇报推荐情况等程序。

(四) 公司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五)公司企业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定期分析公司人员结构,依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和日常考察情况,结合员工个人的职业规划,筛选出各层级的核心、优秀、后备人才,报党群工作部,以便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为公司发展做好干部人才的储备。

第九条 考 察

(一)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公司党群工作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实绩。

(二)考察将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三) 党群工作部通过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备案。

(四)公司党政联席会对评估结果进行评定,并按照公司管理岗位需求确定后备干部人数,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

(五)对后备干部采取年度考察和经常性考察了解、定性考察和定量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提高情况;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与培养目标的差距和原有缺点、不足改正情况;廉洁自律和群众公认情况等。要全面考察后备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社交等各方面情况。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六)对后备干部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及时对后备干部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实。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2、工作实绩不明显,发展潜力不大;

3、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4、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5、年龄、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 第十条 聘用

(一)公示。对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下拟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一般可以采取会议公示、张榜公示等形式进行,公示一般为三至七天。

(二)履行聘用手续。 公司下发正式的任职文件,并存入个人档案; 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相关的责任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三)党群管理的中层干部聘用,由公司任免;行政管理的中层干部聘用,由公司经理聘任。

(四)聘用期限 。原则上中层干部的任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选拔后备干部一般两年集中进行一次,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调整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如一时不能提拔任用,可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四章 干部管理

第十二条 培养

根据干部工作的需要,后备干部选定后,公司将本着立足于当前,着眼于未来,“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尤其要重视做好年轻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一)干部聘任上岗后,公司将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中层领导干部参加考察、培训和各种,不断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培训主要采取内培为主与外学为辅方式。

(三)后备干部培训主要以内培为主,并定期组织到集团先进企业学习和参加专题培训班。中层干部聘期培训通过岗位实践培训、集团培训、专家讲课和专门机构培训。其中岗位实践培训主要包括所聘用岗位的职责、业务知识、

技能要求等;通过参加集团培训班,获取各种最新的信息资源,亲身体验集团公司的文化与价值理念,促进其从公司的发展战略层面及全局角度来理解、执行、推动公司的各项制度,以增强中层干部的行动自觉性、执行力及归属感;聘请专家、学者为中层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知识、管理技能、领导艺术等讲解,以提高其管理知识水平与工作效率;参加专门培训机构的管理培训,以开阔视野与思维、拓宽实战领域,提高其管理的专业程度。

第十三条 考核。

(一)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制定干部考核办法,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考核体系,从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综合考核中层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

(二) 对干部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中层干部,给予奖励,对干部考核不合格的中层干部免去现职或降职使用。

(三)考核原则。坚持政治上可靠,业务素质高,作风过硬使用干部的原则;坚持重工作实绩考核干部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干部相结合的原则。

(四)中层干部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核程序和步骤是:自查申报、民主测评、实绩评估等。

第十四 建立谈话诫勉制度。

(一)对决定使用的中层干部任职前或平调到另一个岗位任职时,由公司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二)对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谈话之后,纪委主要领导对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诫勉谈话,实施廉政教育。

(三)任职期间诫勉。对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事业心不强、工作不负责任,在班子内部制造矛盾,闹不团结贻误工作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部形象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年度述职考核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达50%以上的,由公司主要领导给予诫勉。

第十五条 实行中层干部请销假制度。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外出1-3天的必

须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假,外出3天以上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公司领导正职批准后,方能外出,外出时通告公司党群工作部。外出返回要按程序及时销假。对于中层领导干部因公外出不请假者,一次批评,二次通告。因私外出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 免职 降职 辞职

第十六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在年度考核干部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二)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十七条 实行中层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它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降职使用。

第十 中层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可以提出辞职。中层领导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离职守的,给予党纪或者行政处分。

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为领导干部。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九条 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遵守干部任用选拔工作的各项纪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第二十条 经公司党政联席会或扩大会讨论的干部,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在七天之内报到,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的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并在三年内不再重新任用。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

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党员、干部、群众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公司和纪委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制度说明 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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