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
1.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围内;
2.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围内;
3.防洪防潮堤,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下列区域应当列入河道管理范围:
(一)现已确定或者因历史形成、社会公认的护堤地;
(二)加固堤防的堆土区、填塘区;
(三)压浸平台、防渗铺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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