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l 人 最后的贺龙(中) ◇仁悟 “九大”开完了。林彪作为“同志的亲 密战友和人”写进了党章。 贺龙戴着花镜,详细地看完了《人民日报》上 登载的关于“九大”的报道、“九大”会上的报道,他 沉默了好几天,只是抽烟,几乎什么话也没说一 句。薛明望着他那怔怔的样子,心里着急。 一天,贺龙用手杖指着和林彪的照片 说:“现在,已经不是这个人(指着林彪)的问题,而 是这个人(指着)的问题了。只要毛说 一句‘贺龙没有问题’,事情就完结了。我相信毛 总有一天会说这个话的。” 多么憨厚的老帅呀!他哪里知道,已 经完全相信了林彪他们的诬告,在八届十二 中全会期间对他表过态了。元帅仍然相信他的 “毛大帅”,这是在长期历史风浪中形成的,无可指 责。后来的确纠正了他对贺龙问题的错 误,只是,已经太晚了。 1969年5月上旬,贺龙的糖尿病突然恶化。 在屋里走得好好的便会摔倒。那时的“看守日志” 上有几则记载:“5月2日4时20分,哨兵发现贺龙 躺在屋门前地上,头朝西,脚朝东,拖鞋一只在台 阶下二十厘米处,一只在近墙根处,人距离鞋一尺 左右。十一时,贺龙又从座椅上摔在地板上。” “5月10日零时45分,贺龙尿时摔倒,躺在地 板上,头枕在沙发上。” 从记载上看,5月上旬,他连续摔倒了七次。 这样的连续摔倒,对于一个糖尿病患者来说,是一 个很坏的征兆,可是,那个“医生”却视而不见。每 次摔倒以后,他只是察看一下手、臂、头部等处,是 否摔伤,不作其他任何检查。薛明多次要求他给 贺龙检查血糖和尿糖,他却始终不予理睬。开始, 他还把贺龙摔倒作为一个情况向他的上级报告. 后来,便更不当回事了。 6 2011- ̄g23期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专案组也没有放过贺龙, 不断送信来让他写材料。据“看守日志”记载,贺 龙连续摔倒后,5月16日,专案组“送来三封信” “要贺龙交代的提纲”;6月2日,有关人员来找贺 龙,内容是“关于材料问题”。此时的贺龙,薛明已 不敢让他轻易走动了。他整天躺在床上,怎么给 他们写材料?可是,他们根据康生“指示”,“要找 漏洞”,哪管你的病情?薛明急得叫天天不应,叫 地地不灵。 6月8日,听完早晨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 联播,贺龙吐了,连续吐了三次,呼吸急促,全身无 力。 薛明不懂医学,但她长期照顾丈夫,对他身 患的糖尿病是知道一些的。她曾看过一些这方 面的书,也听保健医生详细地讲述过注意事项, 因此,她已感到可能出现了保健医生说过的,糖 尿病的严重症状——酸中毒。她非常着急,跑去 找那个“医生”,但是,此人外出了。中午十二时, “医生”回来,薛明马上跑去向他讲述了贺龙的病 情。下午三时,这位“医生”才姗姗来迟。正好,贺 龙又吐了。吐的都是胃液和黄绿色的胆汁。两 小时后,血压下降,上腹剧烈疼痛。“医生”这才决 定向他的上级报告。这个上级,不是医务部门, 而是专案组。四个小时以后,专案组才派来两名 医生。 这时,距贺龙早晨呕吐发病,已过了十三个 小时了!这不是无视.人命吗? 更令人生疑的是,派来的两名医生听了薛明 的诉说,不做必需的血糖、尿糖检查,反而极不正 常地将贺龙的尿样派人送往丰台药品检验所去 化验。他们想干什么?原来,专案组在怀疑贺龙 是“服毒自杀”。化验之后,他们这才确认贺龙是 糖尿病酸中毒。 可是,令人惊异的是,他们挂起了两个瓶子, 给贺龙大量输入高渗葡萄糖。 内科中,糖尿病“基本病理生理为绝对或相 对的胰岛素分泌不足所引起的糖、脂肪及蛋白质 等代谢紊乱。”对于糖尿病酸中毒的治疗,内科学 上明确指出:“在治疗开始初数小时内应给予足 量短效胰岛素,以便迅速控制高血糖和血酮。” 然而,这两个医生却使用了相反的措施,这 到底为什么?在一旁的薛明极为愤怒,认为他们 是在故意杀人。这并非没有道理。 贺龙的病情在输入葡萄糖后不但没有缓解, 反而急剧恶化。这两个人害怕了,怕贺龙死在他 们手中,承担责任,不得不打电话要求送医院抢 救。此时,已经是9日凌晨零点四十分了。 贺龙的神志还是清醒的。他看见两个医生 出去了,便对薛明说:“他们都跑了?要小心,他们 要害死我。” 薛明含着泪安慰他说:“他们不敢,你放心。” 贺龙说:“我不能死,我还要活着和他们斗下 去。” 一会儿,两个医生和警卫连长来了。他们宣 布:立即送贺龙去三0一医院。 贺龙说:“我没有昏迷,我不能去住院。那个 医院不是我住的地方。” 医生正色道:“你必须去。这是组织决定,非 去不可。” 贺龙有什么办法呢?他是一个被剥夺了自 由的元帅。他仰起脸,望着薛明,问道:“我去住 院,你呢?” 我们的元帅怎能离开患难与共、相濡以沫的 伴侣呢?他离不开她呀! 薛明大声说:“我当然跟你一起去!” 她用征询的目光看着周围几个人。可看到 的是一张张木然的脸、冷酷的脸。他们不肯同意 一个病危者亲人的最起码的要求。他们的人性 哪里去了? 薛明失望了。她含着泪对丈夫说:“如果他 们不允许,我就在这间房子里等你。” 人抽 :年.+ f她忘情地拉着贺龙已变得瘦骨嶙峋的大手, 贺龙也紧紧拉着她的手。他们这对患难夫妻此 时此刻有多少话要说啊!薛明怎么也没有想到, 这一次握手,竞成了她与贺龙的最后分别! 贺龙被送进了三0一医院。原三0一医院 院长斯莱在1974年9月23日承认,早在贺龙入 院之前,当时的总后勤部、林彪集团主要 成员邱会作曾对他指示说:“如果专案组找医 院,叫我们不要派主任,派一般医生就可以 了。”所以,他并没有事先把贺龙的病情通知病 房,病房也没有针对糖尿病酸中毒做好抢救。 在这样的指示下,医院当然也不会通知有经 验的专家来紧急处理。因此,当贺龙被抬来以 后,病房只得匆匆忙忙临时组织撇。 8点55分,送到病房,10点25分才开始抢救, 贻误了一小时三十分。到10点55分,贺龙的血 压下降到了70/40,生命垂危。主治医生着急 了。他向院方提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专家来 会诊和抢救。院方同意会诊,但却不让专家们 直接接触病人,使他们知道患者是贺龙,要“背 靠背”会诊,让他们“根据汇报情况,结合化验、 x光片讨论”。看病而不准接触病人,这真是千 古奇谈,这种古今医疗史上的“独创”,是中国医 疗史上的耻辱! 而且。到了13时30分,也就是说,拖了两个 小时以后,才开始对贺龙进行“背靠背”会诊。参 加会诊的只有心肾科、放射科、呼吸科的专家,却 没有代谢科的内外专家。要知道,糖尿病酸中毒 属于新陈代谢的疾病,他们这是干什么? “背靠背”的会诊之后一个半小时,我们这位 曾使敌人闻风丧胆的一代开国元勋、中国人民解 放军的创始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带着 满腔委屈和愤恨,带着对党和国家未来命运的担 忧,带着对亲属的思念,很不甘心地离开了这个 令他难以理解的人间!此时,时钟正指在15时零 4分,一个令人落泪的时光。 从贺龙被抬入三0一医院,到他逝世而去。 只有六小时零九分。在这个过程中,身边没有亲 2011年第23期7 年^廿 { 人轴 人,没有好友,只有他一个人孤独地昏迷在一间小 小的病房里。有人听见他用极微弱的声音在呼 喊着什么,一直到舍限而去。 薛明在西山等待着贺龙的归来。 她是那么焦虑,那么痛苦,整日站在房门口, 一动也不动地望着那条无人的小路,翘首盼望着 她那不幸丈夫的归来。然而,来的却是卫戌区的 一个参谋。此人告诉他,上级让她去“核实材 料”。薛明纳闷了,到哪里去核实材料?这是怎么 回事呢?她带着满肚疑惑,无可奈何地跟着那个 一言不发的参谋来到了医院。 贺龙的几个孩子,在不同的地方陆续得到了 同样的通知。这些孩子如坠五里雾中,有什么材 料要他们去核实?一路上,他们一个个满腹狐疑 不解。 到了医院,他们才知道自己的丈夫、自己的 父亲已经离开了人世。一个不知姓名的人带他 们到了第十四病室。他们看到了贺龙的遗体,一 张倔强坚毅的脸上,留着去世前的愤怨,伤心的眼 泪夺眶而出。他们不敢大声哭喊,以抒发内心的 悲哀和愤懑。他们没有这个权利啊!妻子、儿女 只能在受伤的心灵里流淌着无尽的泪水。这不 是泪水,这是血啊! 薛明在《向党和人民的报告》一文中,这样叙 述了这悲惨的一刻:到了医院。我刚跨进一个房 间,一个专案人员迎面走过来。他冷冷地向我宣 布:“人已经死了!” 什么?人已经死了?我那朝夕与共的亲人 贺龙同志不在了?那个乐观豪迈、生龙活虎的贺 龙同志已经不在了?明明六小时以前还在和我 讲话嘛!为什么贺龙同志竟然不在了? 那人还在恶狠狠地讲着:“在他临死以前,他 的反活动一直没有停止过。” 听了这话,我明白了:贺龙同志直到最后一 刻,还在和他们进行着斗争!我继续想着:他,那 个让敌人听见名字就丧胆的贺龙同志。那个敌人 出十万大洋买他的头颅,而他仍然战斗的贺龙同 志,他,他怎么会不在了? 8 2ou ̄g 23期 有人拉我坐下,一个身穿白衣的医生向我叙 述贺龙同志住院检查的经过。我还处在半麻木 状态,听不真切,只记得他说血糖1700,下午三点 零九分死亡。三点零九分,这就是说,从离开我的 身边到死去,只有六小时零九分钟。“1700”,这是 一个比他以往血糖高出十几倍的数字。 思索着数字的意思,我开始慢慢清醒些了。 我悔限这六小时。我和他一起生活,多少风雨,多 少艰难都和他在一起,为什么这六小时我不在他 的身边?我怀疑这六小时。贺龙同志患的是糖 尿病,六小时前,他还是清醒的,进了这样治疗抢 救条件完善的医院,有这么多国内知名的医生,为 什么仅仅六小时便造成死亡? 我还在想的工夫,儿女被接来了。分别了两 年多,母子总算见面了,然而我见到了孩子,孩子 却没有了爸爸。 我由两个孩子搀扶着、拖拽着,经过长长的 走廊,被带到了贺龙同志的遗体旁边。 没有哀乐,没有花圈,没有党旗,没有同志和 战友,只有一条床单盖着贺龙同志那颀长的身 躯。啊,这就是我亲爱的贺龙同志。 还是那高高的额角。你的头脑里曾经思考 过多少战役战斗,曾经为党和国家思索过多少重 大问题啊!在那最后的时刻,你都想了些什么? 如今还在想着什么? 那浓黑的双眉紧蹙。这双眉曾经冷对过多 少凶狠的敌人?眼角里眼泪未干,难道他们又对 你进行了新的折磨,增添了你心头的愤怒和仇 十艮? 口还微微张着。这口里曾经发布过多少作 战命令,进发过多少琅琅笑声啊,你有很多要讲的 话没有说完。在那最后的时刻,你是不是呼唤过 战友和同志?你说了些什么?还想说些什么? 你胡子也没修剪,连身囫囵衣服也没穿上。 我多想走上前再给你洗把脸,再给你修一修脸上 的胡须,把那双干净的袜子给你穿上……可是他 们要把我和孩子带走了!我,什么也不能帮你做 了…… l ̄.ttatl/61 年.+ l读者同志: 近期,一些抗战前期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来信询问,他们现享受正处级的工资待遇,而未按正 处级住房标准核发住房补贴。现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内 政发[1994]67号)精神,对离休时无行政职务的离休干部,按参加工作的不同时期,分别对应不同 的职级增加离休费,其中,抗日战争前期(1 937年7月7曰至1 942年1 2月31日)参加工作的按正 处级增加离休费。该文件仅对增加离休费作了规定,并不涉及住房等其他待遇。所以,抗日战争前期参 加工作、离休时为副处级(含离休后提格享受副处级待遇的)及其以下的离休干部仅享受正处级的 工资(离休费)单项待遇。住房补贴是落实住房待遇的一项具体措施,不属于工资待遇范畴,因此,仍按 离休时的级别确定住房标准并核发住房补贴。 本刊顾问组 法律咨询 编辑同志: 我出生后,父母因重男轻女的思想将我丢弃在一家医院门1:1,后来将我送到了当地的民政部 门。我七岁的时候,一对夫妇通过民政部门收养了我。现在我已经大学毕业,并找到一份收入很高的 工作。前不久,我的生父母找到我,要求我尽赡养义务。在遭到我拒绝后,他们将我告上了。他们 的理由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一项法定义务,请问,他们的说法正确吗? 读者刘小薇 刘小薇同志: 你生父母的说法不正确,你和他们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你对他们已没有 赡养义务。 一方面,你的养父母通过民政部门将你收养,完全符合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受法律保护。我 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 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另外,《收 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 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 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由上述法律 规定可知,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收养而消除,双方之间已不再是 父母子女关系。 另一方面,虽然《婚姻法55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但因为你和生父母之间的 父母子女关系已因收养而消除,故不再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对生父母已没有赡养义务。 你可以不赡养你生父母不是因为他们对你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是因为你已和养父母因收养而建 立了新的父母子女关系,而这种父母子女关系受法律保护,并要求子女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也即,你对 养父母的赡养是一项法定义务。 律师:李萌 2011-g ̄-ig 23-,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