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
税前税后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使用含税收入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税的方法: 1、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对应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总额×(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1 2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20000元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税率(%) 20 30 速算扣除数 0 2000 3
40 7000 二、根据上述基本计算方法,推导出以下使用税后收入计算税前收入的方法: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800元的,不交税,故不含税收入额=含税收入额 2、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含税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800 3、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含税收入总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 级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未超过3360元的部分 税率 速算扣除数 换算系数(%) 无 计算公式 (X-800)÷(1-20%)+800 1 20 0 超过3360-2 21000元的部分 超过21000-3 49500元的部分 4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68 (X-7000)÷68% 30 2000 76 (X-2000)÷76% 20 0 84 X÷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