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至阿康中心物流园区高速公路工程
区(旗)征地拆迁协议
甲方:鄂尔多斯市城投机场高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促进促进阿康物流园区和鄂尔多斯机场的快速发展同时缓解东康快速通道运输压力、改变目前交通拥堵现状,方便人民群众安全快捷出行,鄂尔多斯市、市于2009年会议研究确定进行鄂尔多斯市东胜至阿康中心物流园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并将本项目列为了市2010年重点工程。
按照、市要求本项目计划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1年8月竣工运营,目前正在进行初步设计及项目前期相关审批手续,并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鄂尔多斯市东胜至阿康中心物流园区高速公路工程全长42公里,在 区(旗)境内长 公里,涉
及 、 、 等村镇和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06〕83号 2006年10月19日)要求“公路建设占用土地,由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和旗县负责征收。用地单位根据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定的建设进度,申请用地,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公路建设征用土地不计征土地管理费、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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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管理费、土地租用费”,结合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特点,目前征地边线工作已经完成,甲乙双方已对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完成了征地线内、线外地上物等数据的核实,并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根
据 确定了征地单价,并对协议条款进行了协商,双方就征地拆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数量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数据,该工程在 区
(旗)境内征地 亩。其中 村 亩、 村 亩、 村 亩 村 亩 。
征地数量如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需要而增减,以实际数量为准,并以工程完工后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确定的数量为决算依据。
二、征地拆迁补偿费
(一)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
征地补偿费用按照 区(旗) 年征拆标准即 执行。 三、征地拆迁完成时间
所有青苗、地上物拆迁应在 之前完成,以保证施工单位按计划进场施工。
四、征地线外二十米系公路保护范围,禁止取土、挖坑、挖沟、挖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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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爆破作业等危害公路安全的活动。 五、征地拆迁费用的拨付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根据预算支付乙方征地拆迁费用的 %,即 元;待征拆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征地拆迁费用的 %,即 元;待土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征地数量、颁发土地使用证之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 %,即 元。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施放征地边线(即红线),线位应准确、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尺寸。
(二)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征地拆迁费用。 (三)乙方负责完成土地的地籍权属确认,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四)乙方负责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向有关方面支付费用,且保证征地拆迁后的土地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乙方负责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按期进场施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因乙方因素造成的工程延误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保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均由乙方以乙方名义签署,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签署。否则,若因此导致甲方被涉讼或仲裁,甲方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款项给付及损失赔偿等)均由乙方承担。上述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给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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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征地拆迁过程中和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被征用土地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保证发生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费用、拆迁施工、债权债务、侵权、人身伤害等)都不涉及甲方,若因上述纠纷导致甲方被涉讼或仲裁,甲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款项给付及损失赔偿等)均由乙方承担。上述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给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八)甲方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因施工产生的污染、噪音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由乙方帮助协调。
(九)其他责任和义务: 。 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管辖进行诉讼。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鄂尔多斯市城投机场高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鄂尔多斯市城投机场高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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