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配电箱技术规范
1、 适应的主要标准
1.1 GB4588.2 有金属化孔的单、双面控制板技术条件 1.2 GB4942.2—85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1.3 GB12747—91 自愈式低压并联电容器 1.4 DL 535—93 电力负荷控制系统数据传输规约
1.5 DL/T597-1996 低压无功功率补偿控制器订货技术条件 1.6 JB/T9663—1999 低压无功功率补偿控制器 1.7 JB/DQ6141 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1.8 GB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1.9 GB9466 低压成套开关基本试验方法 2、 综合配电箱的功能
综合配电箱安装在柱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具有计量、无功补偿、远程数据传输(配合多功能表等设备)及保护等功能的配电装置。综合配电箱分成四个工作室,计量室、补偿室、进线室、馈线室,并具有自动温度及凝露控制,各部分组合合理,用电安全且方便。 3、 工作环境
3.1 配电系统:380/220V AC,50HZ。 3.2 环境温度:-15℃ — +65℃ 3.3 相对湿度:40℃ 20%—90%
3.4 大气压力:79.5kPa—106.0kPa(海拔1000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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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最大降雨:50mm/10min
3.6 使用环境无较强的振动和冲击,无较强的电磁场干扰。 4、 主要配置 4.1馈线断路器
A、综合配电箱160kVA及以上采用2回路低压出线,出线采用优质M1系列塑壳开关。断路器的周边环境温度均值+40℃,其额定电流不小于变压器低压侧额定电流合计的1.8~2.0倍,具有过流保护、短路保护,断路器选用国内著名厂家产品并具有“3C”认证的合格产品。
B、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于30~160kVA各规格中,箱内结构预留台区漏电保护器安装位置,剩余电流保护器由供电部门提供,由综合配电箱厂家免费负责安装。配备交流接触器(配合台区剩余电流保护器使用),交流接触器容量与剩余电流保护器及变压器容量配套,适应于农网改造。
C、200KVA及以上不带漏电保护器,宽度受箱体尺寸,元件飞弧距离达不到,且漏电保护器没有此大电流规格,另相应的零序互感器的直径太小不能满足大容量进线要求, 此规格综合箱农网需求比例也非常之少。 4.2 计量装置
A、计量装置标准类型按三个单相低压考核表计设计安装。电流互感器(下称TA)准确度等级为0.2S级,电能表采用长寿命机械表(满足局内要求)。计量室与其他工作室有效隔离,配置可调的安装支架,并满足可安装两块三相电表的安装位置和一个DFY1型电能表专用接线盒,保证方便安装或更换电表。
B、TA的变比按有关规程要求配置,且在安装结构上应便于更换。TA二次侧具备加铅封的条件,引出的二次线按国标分色,且有明显的标识,方便安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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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表。
C、计量室门上留有足够大的钢化玻璃观测窗,并具备加铅封的条件。 4.3 无功补偿 补偿方式及容量-表1 变压器容量S(kVA) S≤100 S≤100 S≥100 补偿方式 不补偿 自动补偿 自动补偿 补偿容量kvar 按变压器容量的20% 按变压器容量的20% 电容器选用指月电容器厂,配合相应配套电容切换开关,全自动跟踪系统工作情况,由智能控制器集中控制,使电网功率因数确保达到0.9以上,并可自动手动。 5、 箱体
5.1 箱体采用亚光不锈钢板制造,箱体外壳板厚不小于1.5mm,台架厚度不小于3mm,箱门内置加强筋,要有足够的强度,其它金属件应采用热镀锌等防腐措施。
5.2 补偿室中的所有电器元件的金属外壳应与箱体连接,箱体有可靠接地。 5.3 箱门采取密封措施,具有良好的散热、防雨、防尘、防小动物、防凝露的性能,门锁可靠。
5.4 箱体的进出线孔开在同一侧面的下部,进出线宜采用185—240mm2绝缘
铝或铜绞线。进出线孔均采用腰孔,并标明进线、出线,且进出线孔必须有防水处理。
5.5 箱体正面必须印制:“国家电网公司图标”、“湖南电力郴州电力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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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危险”的标示语的字样及抢修热线电话号码:“95598”和变压器(台区)编号(生产前由各局提供),箱体右下方为制造厂家铭牌。
5.6 箱体安装
5.6.1 安装高度,对地距离不小于2M 5.6.2 安装支架应无锐角,防止外人碰伤。 5.7 箱体尺寸 序 号 1 2 3 4 5 变压器容量S=kVA 30~100 30~125 160~200 250~400 500~630 规格(H*W*D) 600*800*500 800*800*600 800*1000*600 1000*1200*600 1100*1300*700 备 注 不带补偿 带自动补偿 带自动补偿 带自动补偿 带自动补偿 (注:以上箱体均不含顶盖高度。) 6、 厂家提供的技术条件
6.1 综合配电箱外形图、内部结构布置图。 6.2 综合配电箱技术指标及技术特点。 6.3 选用主要电器元件的型号和厂家。 7、 技术服务
7.1 系统安装、投运时的技术服务
7.1.1 为了方便合同中硬件的安装、调试和投运,供货方应派出适量的技术熟练的工程师到工程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如买方认为供货方所派的技术人员不能胜任现场工作,有权要求供货方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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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供货方的现场技术人员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指导和检查,负责现场调试和启动投运,并负责解决投运时出现的问题。
7.1.3 供货方的技术人员负责解答买方在合同内容范围内所提的各种问题。 7.1.4 供货方的现场技术人员应免费在现场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试验对买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买方有关人员具有系统日常维护能力。
7.2保质期内的技术服务
7.2.1供货方应保证设备与合同中所保证的性能指标相符,供货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正确性和完好性。设备质保期二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损坏,供方免费修理或更换,供货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远程诊断和远程维护,若出现一般性故障和重大技术问题,供货方应派技术人员48小时赶到现场解决问题。
7.2.2在保修期内民生的系统故障,供货方负责分析事故原因和恢复正常运行,如因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故障,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支付,保持期顺延。
7.2.3在保质期后,供货方承诺终身为买方提供售后服务,并以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所需的备件。
7.2.4供货方无偿提供配电网自动化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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