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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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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偃师市 二〇〇九年八月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 1 第一节 偃师市概况 ........................................ 1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 2 第三节 土地资源利用状

况 .................................. 4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土地利用目标 ................... 11 第一节 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 11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

略 ................................. 12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和目标 ........................... 14 第三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 17 第一节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 17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 21 第四章 推进城乡一体

化 .................................. 33 第一节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 33 第二节 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保障 ........................... 34 第三节 节约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 48 第五章 搞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 49 第一节 积极推进农地整理 ................................. 49 第二节 积极开展土地复

垦 ................................. 52 第三节 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 52 第四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 53 第五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施的保障措施 ................... 54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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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 55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59 第七章 乡(镇)土地利用 ................................ 63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指标的 ........................... 63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措施 ............................. 71 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72 第一节 构建稳定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 72 第二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 72 第三节 加强土地生态建

设 ................................. 73 第四节 预防和减轻开发建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 74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

施 .............................. 76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 76 第二节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 76 第三节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估制度 ......................... 77 第四节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 77 第五节 加强规划经济调节手段 ............................. 77 第六节 加强规划技术管理手段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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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在做好上轮规划实施评价和科学预测新一轮规划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偃师市组织编制了《偃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分析了偃师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阐明了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总体目标和完成总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明确了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指导未来十五年内偃师市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和其他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宏观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偃师市所辖全部土地。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偃师市概况

偃师市位于洛阳市东部,介于东经112?29′40″—112?58′52″,北纬34?27′18″—34?49′03″之间,东邻巩义市,西连洛龙区,南与登封市、伊川县毗邻,西北与孟津县接壤,北隔黄河与孟州市相望。东西长44公里,南北宽34公里,土地总面积为946.85平方公里。

偃师市属暖温带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4.2?,无霜期211天左右,年平均降雨量535毫米。

偃师市地势自西向东倾斜,南北高,中间低,地貌景观略呈槽形。地表形态多样,大体可分为低山、坡地、丘陵、平原四种类型:其中南部为万安山区,海拔高度在500-900米;万安山北侧为丘陵和洪积冲积坡地,海拔高度在300-600米;中部为伊、洛河冲积平原,海拔高度在150-400米;北部为邙山丘陵,海拔高度在250-280米。

2005年,偃师市共辖城关、首阳山、岳滩、顾县、翟镇、佃庄、李村、庞村、寇店、高龙、缑氏、府店、诸葛13个镇和邙岭、山化、大口3个乡,332个行政村,总人口83.3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08万人,城镇人口19.28万人,城镇化率为23.13%,人口密度为883人/平方公里。

偃师市2004年被、省确定为全省扩权县(市)之一,同时也是2006年省确定的“城乡一体化试点”之一。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8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为18.6亿元,第二产业总产值为122.1亿元,第三产业总产值为47.3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9:.9:25.2,综合经济实力继续保持河南省前列。

偃师市是工业大市。2005年完成工业增加值112.8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60%。通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目前已初步形成了能源电力、机械加工、石油化工、轻纺针织、建材和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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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六大优势行业和钢制家具、制鞋、针织、农用摩托车四大生产基地。 偃师市旅游资源丰富。偃师市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素有“洛阳九朝古都半在偃”之美誉,是中华民族历史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境内历史遗存众多,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百余处:有被史学家称为“二里头文化”的夏都斟鄩遗址、商汤灭夏后营建的第一座都城,西亳

商城遗址、汉魏故城遗址、太子弘墓及石刻(又被称为“唐恭陵”)、玄奘故里、东汉帝陵南兆域、升仙太子碑以及多处皇家陵墓分布的邙山陵墓群等。

偃师市交通便利,区位条件优越。偃师市位于郑州市和洛阳市两大“航空港”之间,陇海铁路和连霍、二广高速公路穿境而过,310国道和207国道在境内交汇,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为偃师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境内县乡公路里程达723公里,实现了 “村村通”公路工程。郑西客运专线、洛偃快速通道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将进一步增强偃师市的区位优势,为偃师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偃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宏观、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保护基本农田,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上轮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占一补一制度,耕地保护的力度大大加强。规划实施9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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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始终保持在48852.2公顷以上,为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了规划的引导和,积极有序地为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在大力保护耕地的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积极为二广高速偃师段、207和310国道改造,顾龙公路和314线省道改造,顾刘路和岳酒路改造建设工程等基础设施,以及河南华润电力首阳山公司、首龙铝业公司、唐文化旅游区、二里头文化

遗址及商都文化遗址等一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城乡批次项目提供用地保障,促进了全市社会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三是加强了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推进了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2005年与1996年相比,每公顷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30.9万元增加到123.52万元,增长了4倍,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规划期间,全市加大城镇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大力开展“三项整治”(空心村、工矿废弃地、砖瓦窑整治)。自2004年实施以来,共整治集体建设用地400余公顷,新增耕地约380公顷。

四是加大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力度,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耕地减少的趋势。1997-2005年全市实际补充耕地量为622.63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61.15公顷,占实际补充量的9.82%,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61.48公顷,占实际补充量的90.18%。

五是加大了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促进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稳定和局部好转。1997-2005年,全市累计实现生态退耕4606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7平方公里,土地退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上轮规划在对土地利用的引导和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上轮规划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间的不适应性逐渐显露出来。建设用地总量及布局安排不尽合理,造成局部建设用地紧张;各乡镇实施情况与规划确定的区域安排存在不协调现象。由于对正常建设用地需求保障考虑不充分,造成了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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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调整频繁、一些建设项目受到等问题。如何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对新一轮规划修编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三节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分布

2005年偃师市土地总面积94684.57公顷:其中农用地68134.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96%;建设用地13714.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8%;未利用地12835.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6%。

(一)农用地

2005年全市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其它农用地)面积为68134.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96%。

耕地:面积为53540.3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8.58%。其中水田面积950.05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77%;水浇地面积271.49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1.63%;旱地面积24948.79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46.6%。耕地集中分布在缑氏镇、李村镇及山化乡。

园地:面积为1921.8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82%。园地集中分布在缑氏镇和邙岭乡。

林地:面积为6939.0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0.18%。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区,面积最大的是府店镇和大口乡。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733.7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42%。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3714.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8%。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2028.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7.71%。其中城市用地面积为907.7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55%,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建制镇用地面积为1139.43公顷,占9.47%,首阳山镇镇区面积最大;农村居民点面积为8191.公顷,占68.11%,以山化乡、李村镇、缑氏镇和大口乡分布面积最广;采矿用地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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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公顷,占2.5%,主要分布在府店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488.83公顷,占1.57%,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和首阳山镇。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415.4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32%。其中公路用地面积651.01公顷,占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45.99%,邙岭乡分布最广;铁路用地面积207.23公顷,占14.%,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山化乡和首阳山镇;水库水面面积235.66公顷,占16.65%,主要分布在府店镇、李村镇、缑氏镇和高龙镇;水工建筑物面积321.56公顷,占22.72%,主要分布在城关镇、佃庄镇和首阳山镇。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70.5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97%。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52.21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的19.3%,各乡镇均有分布;特殊用地面积218.36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的80.7%,主要分布在城关镇。

(三)未利用地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12835.3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56%。其中水域面积1172.87公顷,占未利用地的1.24%,其中以城关镇和大口乡分布最广;滩涂沼泽面积1336.15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1.41%,其中以邙岭乡、诸葛镇和翟镇镇分布最广;自然保留地面积10326.34公顷,占10.91%,面积最大的是荒草地,达9322.17公顷,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90.28%,主要分布在府店镇和大口乡;裸地面积为788.15公顷,主要分布在寇店镇;其他未利用地面积为216.03公顷,其中以顾县镇和缑氏镇分布最广。

二、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面积较大,总体质量不高

偃师市2005年耕地面积为53540.33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重为56.55%,超出洛阳市28.02%的平均水平;土地利用率为86.44%,高出洛阳市80.75%的平均

土地利用率,但是低于全省87.25%的平均水平。全市高产田面积6585.46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2.3%,中低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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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46954.8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7.7%,中低产田面积所占比重较大。 2、农用地分布规律明显

由于受水文、地貌差异性的影响,农用地分布有明显的地域规律。偃师市的耕地集中分布在李村、缑氏等中部平原乡镇;园地集中分布在邙岭乡、缑氏镇和府店镇;林地集中分布在府店镇等南部山区乡镇,林地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7.33%。

3、土地利用区域差异明显

偃师市南部的万安山区和北部的邙山丘陵区由于地势较高,水源相对不足,旱地面积较大,多为中低产田,而伊洛河冲积平原地区地势平坦、水源充足,农业综合开发利用率高,现已建成大片吨粮田和高产田。此外,中部平原地区国道、省道及铁路四通八达,交通十分便利,因此工业比较发达,而南部山区与北部丘陵区除个别乡镇采矿业突出外,其它工业薄弱,土地利用效益不高。

4、城镇布局基本合理

偃师市城镇布局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陇海铁路、主干公路为发展轴,按照偃师市经济发展布局框架,形成功能各有特色的不同层次的城镇,空间结构布局基本合理。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少人多,土地资源人均占有量少

2005年,偃师市人口密度为883人/平方公里,远高于全省585人/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人均耕地面积0.96亩,较1996年下降了0.9亩。人多地少,土地的人口承载压力较大。

2、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用地较粗放

2005年偃师市农村居民点面积为8191.公顷,人均用地127.83平方米,低山丘陵地区乡镇的居民点用地较为粗放,邙岭乡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达到146.05平方米。村庄布局分散,占地面积大,闲置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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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和空闲宅基地面积大,部分村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一户多宅”现象。 3、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2005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99平方米,城镇工矿用地较为粗放。2005年,偃师市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123.51万元/公顷,低于河南省县(市)平均水平(140.92万元/公顷)。部分企业规模偏小,容积率低,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水平不高。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分散,各乡镇的工矿用地并不是集中分布在该镇的工业园区,而是遍地开花,这就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复投入,同时对环境也造成不利影响。

4、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下降

偃师市农村工业经济发达,工业企业和矿产资源开采带来的污染对部分 农村的生态环境影响日趋严重,农村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逐年增长,全市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年降低。

5、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全市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大部分是滩涂、山区丘陵荒草地和裸岩石砾地,对其开发既有来自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制约,又有地形坡度大、水资源缺乏等自身条件的,开发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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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偃师市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土地利用类型 占土地总面积比面积 例(%)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水 田 950.05 1.00

水浇地 271.49 29.19 耕 地 旱 地 24948.79 26.35 小 计 53540.33 56.55 园 地 园 地 1921.87 2.03 有林地 4250.26 4.49

灌木林 735.69 0.78 林 地 其他林地 1953.13 2.06 农用地 小计 6939.08 7.33

设施农用地 157.87 0.17 农村道路 1652.49 1.75

坑塘水面 212.05 0.22 其他农用地 农田水利用地 809.55 0.86 田 坎 2901.73 3.06 小 计 5733.70 6.06 总 计 68134.98 71.96 城 市 907.73 0.96 建制镇 1139.43 1.20

农村居民点 8191. 8.65 城乡建设用地 采矿用地 300.32 0.32 建设用地 1488.83 1.57 小计 12028.20 12.70 铁路用地 207.23 0.22

建设用地 公路用地 651.01 0.69 交通水利用地 水库水面 235.66 0.25 水工建筑 321.56 0.34 小 计 1415.46 1.49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52.21 0.06 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218.36 0.23 小 计 270.57 0.29

总 计 13714.23 14.48 水 域 河流水面 1172.87 1.24 滩涂沼泽 滩 涂 1336.15 1.41

荒草地 9322.17 9.85

未利用地 裸 地 788.15 0.83 自然保留地 其他未利用土地 216.03 0.23 小 计 10326.34 10.91 总 计 12835.36 13.56 土地总面积 94684.57 100.00 8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偃师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对偃师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受资源环境条件,偃师市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

1、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偃师市位于陇海产业发展带上,是郑汴洛工业走廊上的重要节点城市。优越的发展环境为偃师市工业经济提供了强力支撑,有利于偃师市承接周边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洛阳新区向东拓展,涵盖了偃师市诸葛、李村、佃庄、寇店和庞村五个乡镇,偃师在积极配合新区建设的同时,重新构建与偃师市域经济相协调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从而促进城乡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偃师市是省确定的“城乡一体化试点”之一,随着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偃师市积极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这为优化城乡用地总体布局奠定了基础,有利于调整全市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耕地保护形势严峻。2005年偃师市人均耕地面积仅0.96亩。预计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人口总规模将分别达到97.16万和132.99万。人口总量的增加和食物消费结构的变化,促使保障粮食安全的耕地需求量进一步加大。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还将占用大量耕地。此外,治理环境污染、建设生态文明也需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耕地保护形势将更加严峻。

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建设用地供给压力更加突出。2005年偃师市城镇化水平仅有23.13%,随着洛阳新区的建设,未来15年将有大量人口迁入偃师境内,到2020年偃师市城镇化水平预计达到59.36%。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城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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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亟待向外拓展。规划期内需要加快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业基地等产业的发展建设,国道207、国道310扩建以及郑西客运专线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也需要占用大量土地,但是偃师市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存在一定压力。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为了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偃师市还需开垦一定数量的未利用地,由于未利用地大多分布在生态条件脆弱区,对其开发不可避免地要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而今后十几年是偃师市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各项建设用地增加是必然的,建设用地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其直接结果是造成生态用地数量的减少。

行业和区域间用地矛盾加剧,统筹各行业和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双重压力下,全市行业间、城乡间和区域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将日益突出。根据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或正在编制的相关发展规划,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达5582.31公顷,而偃师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也仅

有6000余公顷,已经超出全市土地资源的总体保障能力,未来协调土地利用矛盾和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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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 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以建设新型工业强市和现代教育名市为战略目标,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统筹安排全市各类、各区域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适应我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偃师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

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生态三重管护,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和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节约与开发并举,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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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土地浪费,提高各类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四)优化各类用地结构,统筹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达到土地配置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效果,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健康发展,实现各项基础设施用地、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的相互协调、合理布局。

(五)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遵循“保护优先、建设促进,综合治理”的思路,推进国土资源生态保护,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构筑国土生态屏障网络,保持地形地貌的自然形态,实现生态建设和社会发展良性互动,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一、战略定位

偃师市是全国财政收入百强县市,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第二批对外开放重点县市,河南、省确定的“城乡一体化试点”县市,河南省赋予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的扩权县市,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

偃师市市区位于河南省陇海城镇发展带上,是郑汴洛工业走廊上的重要节点城市、洛阳市的卫星城。偃师市的发展要主动承担起为洛阳城镇密集区和中原城市群

建设的服务功能和产业配套功能,力争在2020年建成中原城市群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偃师市与洛阳新区是以城镇分工合作为基础的开放的空间体系。洛阳城市空间规划向东、向南发展,其中南部将重点开发伊洛产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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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区,偃师市向南开发岳滩、顾县与洛阳新区呼应,这将推动偃师逐渐融入洛阳的城市空间体系,成为洛偃一体化的重要组团。偃师市要借助伊洛产业集聚区、岳滩、顾县的开发,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大规模集聚人口和产业要素,打造洛阳新的增长极。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目标: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8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44470元;2020年达到930亿元,人均GDP到达67000元。高新技术产业获得快速发展,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20%;支撑全市产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全市居民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约为6.3:58.7:35,2020年三次产业比例约为5:60:35。规划期末,形成以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机械制造业、新型建材、能源、精细化工等产业为主导的经济体系,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集约式增长。

城镇化和居民生活目标:到2010年,偃师市全市人口将达到97.16万人以上,城镇化水平达到34.52%以上;到2020年,偃师市全市人口将达到132.99万人以上,城镇化水平达到59.36%以上。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30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000元。

基础设施建设目标: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偃师市基础设施建设,至规划期末,建设成一个以高等级公路为骨架、与周边城市衔接良好、市域内

各乡镇通达性良好的“九纵十横”内联外通的公路网,农村道路通车能力明显提高,所有行政村通水泥路。伊洛河堤防防洪标准有较大提高。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大乡村道路、水利、生态、电网、学校、医疗、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生态环境:生产和消费模式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全 13

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到2020年,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至0.5吨标煤/万元以下,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主要水系监测断面水质三类以上比例达80%。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和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具体可分解为以下几项内容:

1、耕地保护战略。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

2、城镇化发展战略。拉大中心城市框架,增强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小城镇,利用农村工业优势,带动农村城镇化发展。

3、空间发展战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建立有利于向集约型、规模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方式,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化集中,整合城乡空间资源。

4、统筹城乡战略。整合村庄布局,统筹城乡建设与管理,加强新农村建设。 5、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生态安全作为区域发展的前提,在生态许可的范围内布局城镇、人口和产业。

二、土地利用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实施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保持全市耕地数量的稳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同时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制定、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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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各部门和城乡土地利用。

(二)具体目标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偃师市的各项规划指标,结合偃师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确定偃师市规划期内要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主要有:

1、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全市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53100.33公顷以上,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50937.46公顷以上;2010年、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要稳定在45625.12公顷。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确保全市必要的发展用地得到保障。通过统筹兼顾、有保有压、节约挖潜等措施,基本保障全市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5288.22公顷和19296.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573.99公顷和4008.32公顷之内。

3、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规划期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519.98公顷之内,城镇

工矿用地增加量控制在6106.69公顷之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规模不低于1614.91公顷; 2010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52.67平方米/人和125.96平方米/人以下。

4、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占城乡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31.%增加到2010年的38.82%,2020年达到60.19%。

5、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68134.98公顷分别减少到2010年的67670.73公顷和2020年的65828.49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2306.4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控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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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9.22公顷,2020年控制在16519.98 公顷,期内面积净增加4491.78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010年增加到2229.00公顷,2020年增加到2776.56公顷。

表2 土地利用的主要指标

偃师市规划指标 指标 2005年现状 指标属性 2010年 2020年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约束性 耕地保有量 53540.33 53100.33 50937.46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48852.20 45625.12 45625.12 预期性 园地面积 1921.87 1984.62 2776.56 预期性 林地面积 6939.08 7039.08 7120.60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3714.23 15288.22 19296.54 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2028.20 13059.22 16519.98 预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836.31 5069.01 9943.00 预期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8191. 7990.21 6576.98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1686.03 2229.00 2776.56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1573.99 4008.32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 1250.02 3535.69 约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940.66 2818.92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500.66 1156.05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 约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99.00 152.67 125.96

说明: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有4400公顷属于专用指标:2006-2010年伊洛产业集聚区专用指标1000公顷(占用农用地800公顷,占用耕地0公顷); 2011-2020年专用指标3400公顷(占用农用地2720公顷,占用耕地2176公顷),伊洛产业集聚区专用指标3150公顷,汉魏故城100公顷,寇店镇、佃庄镇和庞村镇各50公顷。偃师市基本农田面积核减3500公顷,其中3000公顷专项用于伊洛产业集聚区, 500公顷专项用于洛偃快速通道两侧产业带。

6、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确保占补平衡。全市近期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上级规划下达的940.66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00.66公顷;远期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上级规划下达的2818.92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156.05公顷。

7、水土流失状况明显改善。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每年治理水土流失的面积不少于13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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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主要以《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偃师市的主要指标为目标,以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指导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68134.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96%;2010年减少到67670.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47%;2020年减少到65828.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与2005年农用地面积相比,2010年面积减少了4.25公顷,2020年面积减少了2306.49公顷。

1、严格保护耕地

2005年,耕地面积为53540.3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8.58%。至2010年末,全市耕地面积为53100.33公顷,与规划基期2005年相比耕地保有量减少了440公顷。至2020年末,全市耕地面积保护在50937.4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7.38%。

2、适当增加园地面积

2005年,园地面积为1921.8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82%;2010年增加到1984.6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93%;2020年增加到2776.5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22%; 2010年、2020年面积比基期年分别增加62.75公顷、854.69公顷。增加的园地面积全部来自未利用地开发。

3、逐步增加林地规模

2005年,林地面积为6939.0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0.18%;2010年增加到7039.0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0.40%;2020年增加到7120.6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0.82%; 2010年、2020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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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基期年分别增加100公顷、181.52公顷。增加的林地面积全部来自未利用地开发。

4、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733.7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42%;规划至2010年减少到5546.7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20%;至2020年减少到4993.8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59%; 2010年、2020年面积比基期年分别减少187.00公顷、739.83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增加建设用地,基本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国家、省及市确定的重点项目用地需求。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3714.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8%;规划至2010年达到15288.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5%;至2020年达到19296.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8%; 2010年、2020年面积比基期年分别增加1573.99公顷、5582.31公顷。

1、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2005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836.3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7.97%;规划至2010年增加到5069.0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3.16%;至2020年增加到9943.0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1.53%; 2010年、2020年面积比基期年分别增加1232.7公顷、6106.69公顷。

2、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面积819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9.73%;规划至2010年减少到7990.2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2.26%;至2020年减少到6576.9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4.08%; 2010年、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比基期年分别减少

201.68公顷、1614.91公顷。减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一部分被整理为耕地,一部分转化为城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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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

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415.4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32%;规划至2010年增加到1958.4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81% ;至2020年增加到2447.0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68%; 2010年、2020年面积比基期年分别增加542.97公顷、1031.55公顷。

4、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2005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70.5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97%; 2010年面积无增加仍为270.5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77%;至2020年增加到329.5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71%; 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比基期年增加了58.98公顷。增加的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主要用于风景旅游设施用地。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12835.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6%;规划至2010年减少到11725.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8%;至2020年减少到9559.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0%; 2010年、2020年面积比基期年分别减少1109.74公顷、3275.81公顷。偃师市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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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偃师市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基期年(2005) 近期年(2010) 目标年(2020) 面积增减面积增减面积增减土地利用类型 (2006-2010) (2011-2020) (2006-2020)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耕地 53540.33 56.55 -440.00 53100.33 56.08 -2162.87 50937.46 53.80 -2602.87

园地 1921.87 2.03 62.75 1984.62 2.10 791.94 2776.56 2.93 854.69 农 林地 6939.08 7.33 100.00 7039.08 7.43 81.52 7120.60 7.52 181.52 用 地 其它农用地 5733.70 6.06 -187.00 5546.70 5.86 -552.83 4993.87 5.27 -739.83

总 计 68134.98 71.96 -4.25 67670.73 71.47 -1842.25 65828.49 69.52 -2306.49

城市 907.73 0.96 1679.97 2587.70 2.73 4229.82 6817.52 7.20 5909.78 建制镇 1139.43 1.20 -459.04 680.39 0.72 1.95 870.34 0.92 -269.09 农村居民点 8191. 8.65 -201.68 7990.21 8.44 -1413.23 6576.98 6.95 -1614.91 城乡建

设用地 采矿用地 300.32 0.32 0.30 300.62 0.32 99.70 400.32 0.42 100.00

建设用地 1488.83 1.57 11.47 1500.30 1.58 354.53 1854.83 1.96 366.00

小计 12028.20 12.70 1031.02 13059.22 13.79 3460.76 16519.98 17.45 4491.78 建铁路用地 207.23 0.22 83.10 290.33 0.31 0.00 290.33 0.31 83.10 设公路用地 651.01 0.69 52.49 703.50 0.74 335.09 1038.60 1.10 387.58 交通水用水库水面 235.66 0.25 0.00 235.66 0.25 0.00 235.66 0.25 0.00 利用地 地 水工建筑 321.56 0.34 407.37 728.93 0.77 153.49 882.42 0.93 560.86

小 计 1415.46 1.49 542.97 1958.43 2.07 488.58 2447.01 2.58 1031.55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52.21 0.06 0.00 52.21 0.06 56.98 109.19 0.12 56.98 其他建特殊用地 218.36 0.23 0.00 218.36 0.23 2.00 220.36 0.23 2.00 设用地 小 计 270.57 0.29 0.00 270.57 0.29 58.98 329.55 0.35 58.98

总 计 13714.23 14.48 1573.99 15288.22 16.15 4008.32 19296.54 20.38 5582.31

水域 1172.86 1.24 -139.73 1033.13 1.09 -44.68 988.45 1.04 -184.41 未 滩涂沼泽 1336.15 1.41 -123.20 1212.95 1.28 -346.27 866.69 0.92 -469.47 利

用自然保护地 10326.34 10.91 -846.81 9479.53 10.01 -1775.13 7704.40 8.14 -2621.94

地 总 计 12835.36 13.56 -1109.74 11725.61 12.38 -2166.07 9559.54 10.10 -3275.81 土地总面积 94684.57 100.00 0.00 94684.57 100.00 0.00 94684.57 10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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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以落实《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关于偃师市的空间布局和重点工程用地为重要目标,结合《偃师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偃师市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偃师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优化生态屏障用地布局

偃师市优化生态屏障用地布局以设定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为目标。维护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

貌的形态,按最大的适宜度安排各类生态用地。生态屏障用地布局重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向:

一是重点建设山地丘陵生态区和平原农业生态区。在偃师南部的大口乡、府店镇、寇店镇等乡镇的宜林荒山荒地实施人工造林,营造水源涵养林,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调节地表径流的生态防护效能;在邙岭乡、山化乡以及首阳山镇北部等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易发生沟蚀、崩塌的黄土丘陵沟壑区和石质山区沟坡等地段,营造水土保持林,恢复区域地带性森林植被,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安全保障。平原农业生态区主要分布于偃师市中部平原乡镇,包括佃庄镇、岳滩镇、翟镇镇和顾县镇,该区域受人类活动影响很大,应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建立多样化的生态农业模式,减少面源污染,着力构建生态农业循环体系。

二是提高城市和村镇的绿化率。城区要加强洛河、伊河沿河绿化建设;完善城区道路两侧的绿化;沿陇海铁路城区段和城区高压走廊建设隔离绿带,通过生态工程技术大力推进城市绿色景观、水景观和交通景观的生态建设。村镇绿化涉及全市332个行政村,主要以庭院、村中道路、四旁隙地、村庄周边荒山荒地绿化为主要内容构筑偃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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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村镇生态系统。

三是加快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沿全市所有铁路、公路(含国道、高速公路、省道、县乡道、村道、景区道路等)、河流、水库、沟渠及重要堤坊两侧栽植生态防护林。

二、优化农用地布局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优化耕地布局

保持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按照这一目标,规划期内要重点保护好现有的优质耕地,利用科技和生物技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重点抓好翟镇镇、大口乡、寇店镇、缑氏镇北部、庞村镇、高龙镇、顾县镇的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佃庄镇、大口乡、寇店镇、缑氏镇、翟镇镇、高龙镇等镇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

规划期内全市耕地总面积要稳定在上级规划下达的50937.46公顷以上,但在各乡镇的分布面积有所调整:

耕地面积减少情况:耕地减少区域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岳滩镇和伊洛产业集聚区,该区域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13003.98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9663.12公顷,共减少3340.86公顷。由于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及农业结构调整大量占用耕地,从而导致该区域耕地面积减少。

耕地面积增加情况:耕地增加区域主要分布在山化乡、邙岭乡、缑氏镇、大口乡、寇店镇等乡镇,该区域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40536.35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41274.34公顷,共增加737.99公顷。

耕地面积调整具体情况见表4。 22

表4 规划期内耕地面积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2005年耕地 2010年耕地 2020年耕地 乡镇 近期增量 远期增量 面积 保有量 保有量 城关镇 2085.59 -122.78 1962.81 -406.00 1556.81 山化乡 4202.61 65.66 4268.27 252.09 4520.36 邙岭乡 3026.91 53.33 3080.23 193.80 3274.04 首阳山镇 3499.25 6.63 3505.88 -217.62 3288.26 佃庄镇 2869.13 0.00 2869.13 -.00 2805.13 翟镇镇 2197.75 -1.27 2196.49 -29.45 2167.03 岳滩镇 2104.79 -27.28 2077.51 -78.01 1999.50 顾县镇 2998.62 -37.29 2961.33 -79.21 2882.12 缑氏镇 5055.65 77.06 5132.70 -12.18 5120.53 府店镇 4818.04

61.52 4879.56 102.69 4982.24 大口乡 3591.41 138.95 3730.36 216.38 3946.74 高龙镇 2694.73 -4.00 2690.73 -9.04 2681.69 寇店镇 3277.68 27.21 3304. 51.86 3356.76 庞村镇 2304.59 -11. 2292.95 -43.50 2249.45 李村镇 5037.77 -291.74 4746.03 -1166. 3579.39 诸葛镇 3775.83 -374.35 3401.47 -874.05 2527.42

合计 53540.33 -440.00 53100.33 -2162.87 50937.46 2、基本农田布局

依据偃师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偃师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优化基本农田布局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合理的用地空间。

《规划》按照洛阳市下达的基本农田面积,首先落实偃师市基本农田核减面积指标;其次,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出;第三,将中心城区、建制镇、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占用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为经济发展留出用地空间;第四,将高等别、集中连片的一般农田和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落实洛阳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任务。

(1)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

2005年偃师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8852.2公顷,本轮规划洛阳市下达给偃师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5625.12公顷。

?基本农田核减情况:洛阳市规划要求在指定区域核减基本农田 23

保护面积3500公顷,占2005年基本农田总面积的8.19%。具体核减区域有:一是在伊洛产业集聚区的规划范围区域核减基本农田面积3000公顷(包括伊洛产业集聚区规模边界内的基本农田面积2060公顷以及扩展边界内的基本农田面积940公

顷);二是在新修建的洛偃快速通道两侧区域核减基本农田面积500公顷。基本农田核减具体情况见表5。

表5 洛阳市核减基本农田面积分解表

单位:公顷 核减原因 权属单位 村庄名称 调出面积 利用等别 权属单位 村庄名称 调出面积 利用等别

李西 .70 诸葛村 202.12 7 7 李北 39.50 康庄 198.80 7 8 西李 111.20 东棘 83.30 7 8 上庄 45.62 西棘 148.80 9 8 下庄 128.20 方楼 50.70 8 8 新民 150.40 谭翟 55.40 9 8 袁付 142.10 王府 96.30 7 7

李村镇 白塔 84.00 诸葛镇 梁村 182.30 7 7 伊洛产业 集聚区 杨湾 167.80 道湛 83.50 7 7 申明 215.40 司马 145.00 8 7 南寨 52.99 马村 14.20 7 7 提庄 126.51 杨堂 70.10 7 7 李南 184.56 刘井 87.90 7 8 白塔 68.60 小计 1512.98 8 1487.02 小计

伊洛工业园区核减基本农田面积合计 3000.00

袁付 42.20 西柿园 58.80 7 7 李村镇 洛偃快速李村镇 东柿园 86.00 石罢 313.00 7 7 通道两侧小计 500.00 产业带 洛偃快速通道两侧产业带核减基本农田面积合计 500.00

核减基本农田面积总计 3500.00

?基本农田调出情况:偃师市基本农田调出区域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岳滩镇、顾县镇。其中城关镇需调出基本农田面积586.12公顷,山化乡需调出基本农田面积275.60公顷,顾县镇需调出基本农田面积421.36公顷,岳滩镇需调出基本农田面积327.45公顷,以保障城市建设和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发展需要。此外,为了满足规划期内各项乡镇村建设用地、文物保护展示区用地、旅游用地及其它建设的需求,还需调出基本农田面积486.51公顷;调出质量较差的耕地5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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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主要分布在邙岭乡和缑氏镇。规划期间,共需调出基本农田面积2688.26公顷,具体调出情况见表6。

?基本农田调入情况:洛阳市在核减35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之外,又下达多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72.92公顷,因此偃师市基本农田调入面积为调出面积与多承担保护任务面积之和。偃师市基本农田调入区域主要分布在首阳山镇、府店镇、高龙镇和寇店镇等乡镇。各乡镇基本农田调入情况见表7。

根据上述全市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规划期内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见表8。 (2)调整的基本农田质量对比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应坚持质量有提高的原则,本轮规划在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时,为保证调入调出基本农田的质量不降低,将农用地等别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进行叠加,对调入调出基本农田地块的平均利用等别情况作了统计:基本农田总调出面积2688.26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7.9,调入的基本农田面积2961.17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8.3。新增加基本农田基本上是优质耕地,能够满足基本农田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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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基本农田调出情况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村庄名称 调出面积 利用等别 权属单位 村庄名称 调出面积 利用等别 刘坡 6.99 7 彭店寨村 3.21 8 赵坡 5.72 7 东彭店村 5.72 8 丁门口 7.02 7 大庄村 5.05 8 西蔡庄 36.11 7 白草坡 3.00 8 庞村镇

东蔡庄 12.76 7 西庞村 12.00 8 兰庄 33.13 7 东庞村 15.00 8 邙岭乡 省庄 77.00 7 小计 43.97 申阳 11.08 7 梁村 23.28 7 古路沟 155.62 7 诸葛镇 道湛村 11. 7 牛庄 72.22 7 小计 34.92 小计 417.65 油赵村 10.97 7 光明村 6.07 7 魏村 11.00 7 李村镇 石家庄 10.68 7 陈沟 3.00 7 王窑 10.00 7 小计 24.97 山化乡 东屯 242.00 7 扒头 4.00 8 汤泉 19.00 7 马屯 6.00 8 小计 287.75 南家村 10.24 8 黄庄 10.97 9 孙坡 10.66 8 缑氏镇

朱圪垯 22.53 9 官庄 80.72 8

佃庄镇 相公庄 23.10 9 唐僧寺 91.45 8 西马庄 3.40 9 小计 203.07 小计 60.00 西寺庄 137.00 8 二里头 20.00 9 东寺庄 130.50 8

城关镇 田中 4.00 9 许庄 213.51 8 翟镇镇 翟西 3.00 9 北关 105.11 8 小计 27.00 小计 586.12 西谷 17.50 9 东朱村 6.00 8 喂南 53.05 9 常村 4.00 8 寇店镇 尚庄 48.48 9 寇店村 50.00 8 仝庄 2.00 9 小计 60.00 前马郡 47.70 9 李湾 34.00 8

岳滩镇 黄大王庙 15.20 9 史家湾 45.00 7 周堂 39.30 9 营防口 44.00 7 寇圪当 45.62 9 木阁沟 60.00 7 佛滩头 40.40 9 中宫底 40.00 8 赵庄寨 18.20 9 顾县镇 西宫底 44.00 8 小计 327.45 曲家寨 50.60 8 赵寨村 20.00 8 东王村 34.50 8

高龙镇 高崖村 20.00 8 安滩 44.82 8 小计 40.00 滹沱 24.44 7 佛光 7.00 6 小计 421.36 双塔 4.00 7 石桥 30.00 8 夹沟 30.00 6 龙虎滩 30.00 8 首阳山镇 西口孜 6.00 7 前张 10.00 8 府店镇

东管茅 15.00 7 小计 70.00 西管茅 12.00 7 大口乡 大口村 10.00 7 小计 74.00 调出基本农田合计 26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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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基本农田调入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村庄名称 调入面积 利用等别 行政单位 村庄名称 调入面积 利用等别 蔺窑 43.94 7 二里头 6.18 9 关窑 58.40 7 圪当头 8.67 9 张窑 14.06 7 国有 69.15 9

翟镇镇 牙庄 107.11 7 前王 3.23 9 马洼 70.58 7 四角楼 2.31 9 山化乡 光明 88.71 7 翟西 47.40 9 油店 96.12 7 小计 136.94 新明 14.17 7 寇店村 19.61 8 向阳 26.91 7 沙沟村 38.65 8 小计 520.00 水泉村 62.04 5 寇店镇 半个寨 24.78 8 五龙村 106.68 8 大屯 13.99 8 二教塔 53.50 8 高崖 23.73 8 小计 280.48 郜寨 10.33 8 府南 39.58 6 郭屯 15.25 8 府北 26.51 6 姬桥 15.54 8 刘村 26.2 6 高龙镇 石牛 21.56 8 双塔 29.22 6 五岔沟 29.60 8 参店 12.31 6 辛村 24.78 8 韩庄 24.22 6 赵寨 28.29 8 寨孜 24.98 6 左村 26.37 8 来定 26.76 6 小计 234.23 东窑 25.45 6

府店镇 铁村 22.00 7 佛光 14.19 6 符家寨村 20.00 7 车李 45.14 6 南家村 8.50 7 任窑 14.4 6 山张 5.00 7 牛窑 49.4 6 焦村 4.50 7 安乐 22.46 6 宋村 7.90 7 柏峪 24.52 7 大口乡 曹寨村 31.34 7 曹窑 23.48 6 符寨村 13.88 7 杨窑 25.76 7 经周村 23.57 7 史家窑 23.5 6 铁窑村 9.81 7 小计 478.08 翟湾村 20.25 7 前张村 17.00 9

南蔡庄 81.80 9 166.75 小计

古路沟村 48.77 7 羊二庄 57.50 9 兰庄村 36.08 7 香峪 59.00 9 牛新村 37.44 7 坟庄 60.00 9

邙岭乡 牛庄村 37.05 7 前纸庄 51.10 9 赵坡村 37.06 7 后纸庄 51.41 9 周家山村 63.60 6 大冢头 23.50 9 小计 260.00 义井 34.50 9 首阳山镇 安滩 12.73 8 后张 54.00 9 段东 3.39 8 白村 30.00 9 苗湾 13.25 8 鱼骨 56.00 9

顾县镇 木阁沟 21.36 8 韩旗 56.31 9 杨村 29.14 8 保庄 45.00 9 营防口 20.20 8 寨后 30.00 9 小计 100.06 郭坟 40.00 9

刑沟 37.50 9 调入基本农田合计 2961.17 小计 784.62 27

表8 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表 单位:公顷

上轮规划 新规划 行政单位 2005年耕地面积 原基本农田面积 2020年耕地面积 保护面积 保护率 城关镇 2085.59 1155.70 1556.81 569.58 36.59% 山化乡 4202.61 4182.90 4520.36 4415.15 97.67% 邙岭乡 3026.91 3382.10 3274.04 3224.45 98.49% 首阳山镇 3499.25 2129.90 3288.26 2844.52 86.51% 佃庄镇 2869.13 2699.00 2805.13 2639.00 94.08% 翟镇镇 2197.75 1974.40 2167.03 2084.34 96.18% 岳滩镇 2104.79 1369.80 1999.50 1042.35 52.13% 顾县镇 2998.62 29.80 2882.12 2328.50 80.79% 缑氏镇 5055.65 5190.70 5120.53 4987.63 97.40% 府店镇 4818.04 4511.30 4982.24 4915.38 98.66% 大口乡 3591.41 3743.60 3946.74 3900.36 98.82% 高龙镇 2694.73 2459.80 2681.69 2654.03 98.97% 寇店镇 3277.68 3026.00 3356.76 3246.48 96.71% 庞村镇 2304.59 2228.20 2249.45 2184.23 97.10% 李村镇 5037.77 4885.10 3579.39 2847.16 79.54% 诸葛镇 3775.83 3263.90 2527.42 1741.96 68.92% 总计 53540.33 48852.20 50937.46 45625.12 .57%

表9 基本农田调整质量等别变化情况 单位:公顷

调入基本农田 调出基本农田 行政单位 基本农田面积 平均质量等别 基本农田面积 平均质量等别 城关镇 ---- ---- 586.12 8 山化乡 520.00 8 287.75 8 邙岭乡 260.00 7 417.65 7 首阳山镇 784.62 9 70.00 8 佃庄镇 ---- ---- 60.00 9 翟镇镇 136.94 9 27.00 9 岳滩镇 ---- ---- 327.45 9 顾县镇 100.06 8 421.36 7.8 缑氏镇 ---- ---- 203.07 8 府店镇 478.08 7 74.00 6.8 大口乡 166.76 7 10.00 7 高龙镇 234.23 8 40.00 8 寇店镇 280.48 8 60.00 8 庞村镇 ---- ---- 43.97 8 李村镇 ---- ---- 24.97 7 诸葛镇 ---- ---- 34.92 7 总计 2961.17 8.3 2688.26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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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园地布局

规划期间,通过调整改造现有园地,提高单产和效益;适当增加园地面积,着力发展位于南部丘陵地区的缑氏镇和北部黄土丘陵地区邙岭乡的优质果园。到2020年园地面积达到2776.56公顷。各乡镇园地目标情况见表10。

表10 规划期内各乡镇园地目标表 单位:公顷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乡镇 近期增量 远期增量 园地面积 园地面积 园地面积

125.13 -14.91 110.23 94.83 205.05 城关镇 63.83 0.00 63.83 .55 128.38 山化乡 396.77 37.27 434.05 46.26 480.30 邙岭乡 95.67 16.07 111.74 205.71 317.45 首阳山镇 48.92 0.00 48.92 0.00 48.92 佃庄镇 27.79 0.00 27.79 0.00 27.79 翟镇镇 20.07 0.00 20.07 -1.92 18.15 岳滩镇

12.58 -0.84 11.74 0.00 11.74 顾县镇 540.65 24.18 5.83 215.79 780.62 缑氏镇 213.47 9. 223.11 97.81 320.92 府店镇 82.97 8.03 91.00 96.56 187.56 大口乡 51.50 0.00 51.50 -0.49 51.01 高龙镇 95.69 5.62 101.31 2.86 104.17 寇店镇 14.34 0.00 14.34 0.00 14.34 庞村镇 31.67 -0.22 31.45 -10.00 21.45 李村镇 100.80 -22.10 78.70 -20.00 58.70 诸葛镇 1921.87 62.75 1984.62 791.94 2776.56 合计 (三)林地布局

严格保护林地资源,林业用地重点向南山、北岭方向发展。根据林业部门规划,拟在南部山区的宜林荒山荒地和北部黄土丘陵沟壑区实施人工造林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7120.6公顷。各乡镇林地目标情况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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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规划期内各乡镇林地目标表 单位:公顷

2005年 近期 2010年 远期 2020年 乡镇 林地面积 增量 林地面积 增量 林地面积

城关镇 115.51 -3.63 111.88 -2. 108.99 山化乡 193.21 27.63 220.84 31.99 252.83 邙岭乡 502.35 33.16 535.50 49.09 584.60 首阳山镇 .45 0.00 .45 0.00 .45

佃庄镇 46.71 0.00 46.71 0.00 46.71 翟镇镇 39.59 0.00 39.59 0.00 39.59 岳滩镇 39.03 0.00 39.03 -4.16 34.87 顾县镇 111.91 0.00 111.91 0.00 111.91 缑氏镇 319.30 0.00 319.30 15.34 334. 府店镇 2167.96 48.35 2216.31 63.93 2280.24 大口乡 1885.57 29.01 1914.58 44.29 1958.87 高龙镇 30.55 -0.24 30.31 0.00 30.31 寇店镇 527.98 0.00 527.98 0.00 527.98 庞村镇 58.71 0.00 58.71 0.00 58.71 李村镇 553.09 -5.48 547.62 -85.99 461.63 诸葛镇 283.15 -28.81 254.35 -30.08 224.27 合计 6939.08 100.00 7039.08 81.52 7120.60 (四)其他农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支持各乡镇发展直接供应居民生活所需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畜禽养殖基地。

规划期间结合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993.87公顷。

三、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以调整和优化全市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为重点,以提高城乡建设用地效率为核心,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和重点镇的用地需求,推进产业向集聚区集中、集聚区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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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体现不同组团的协调性。 (一)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布局

偃师市城镇体系以偃师市中心城区为核心,按照经济集聚方向、城镇辐射范围、交通联系等构建网络化空间结构,具体可分为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三个层次、五条发展轴:

中心城区:老城组团、岳滩组团、顾县组团; 重点镇:府店镇、庞村镇、寇店镇、佃庄镇;

一般镇:高龙镇、缑镇氏、大口乡、翟镇镇、首阳山镇、山化乡、邙岭乡; 五条发展轴:沿顾龙公路、洛偃快速通道的伊南发展轴;分别沿G310、连霍高速东出口引线向南的城市空间拓展轴;沿G207发展的G207发展轴;沿G310、连霍高速、陇海铁路发展的洛北发展轴;以及沿洛偃第二快速通道发展的伊洛发展轴。

偃师市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布局按照城镇体系空间布局,依据各建制镇的职能分工、资源分布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各乡镇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合理规划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先保障中心城区组团的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重点保障伊洛产业集聚区和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扩大其区域影响力;合理增加重点镇的建设用地,其他乡镇以内涵挖潜为主,适当增加用地规模。

(二)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结合城镇体系布局,整合中心村和居民点,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人口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加大对中心镇、中心村的资金和扶持力度,建设一批“村容整洁、村貌美化、村风文明、村民和谐”的新村庄,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与城区和建制镇的功能对接。坚持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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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规划,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加快中心村建设,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布局。

(三)交通用地布局

保障国家重点铁路用地。规划期内配合搞好郑西客运专线建设。 统筹安排公路用地。偃师市公路网络已基本形成,路网建设已遍布全市各个镇、村,已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标。规划期间,拟完成G207、G310 和S314的升级改造,新建洛偃快速通道偃师段工程,连霍高速杨庄连线扩宽改建工程,连霍高速扩建工程以及连霍高速东出口新建工程。对现有道路进行扩建改造时,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

(四)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建设新开工水利工程。按照国家防洪标准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提高现有防洪除涝体系,通过伊洛河综合治理工程和市区洛河橡胶坝工程,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

(五)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现状其他建设用地含风景名胜设施用地52.21公顷,特殊用地218.36公顷。规划期内新增殡葬用地和风景名胜设施用地58.98公顷,重点发展旅游设施用地,规划期内将安排二里头保护开发工程、玄奘故里开发及唐恭陵保护工程等文物遗址保护用地,合理利用文化遗产,以促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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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推进城乡一体化 第一节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协调发展”的要求,规划期内要在全市形成城乡一体的发展格局。偃师市城乡一体化的实现要以产业支撑、项目带动、

特色建镇等多种途径,按照可持续发展思想,合理布局城镇发展空间,形成城乡联动发展的生产力布局体系;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形成完善的交通、物流、公用设施等服务网络,推进偃师市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发展空间上明确偃师市城镇体系布局,坚持中心城区、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并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加强空间约束,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布局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完善城市体系,扩大城市规模,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城市对区域发展的主导作用,努力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重点镇、中心村为脉络的网络型城市框架。落实各项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产业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提高集约化程度,全面提升工业整体水平。发挥偃师市各乡镇的产业优势,壮大电力能源基地,强力推进煤电一体化进程,将偃师打造成为全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做强机械制造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庞村镇钢制家具产业生产规模,加快岳滩镇摩托车配件生产企业建设步伐,形成较为完备的产业链条;提升新型建材行业,加快建材行业的结构调整,采用先进技术,全面提升玻璃、水泥、耐火材料、塑钢管材和 PVC 型材、铝钒土开采的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振兴轻纺基地,发挥偃师市制鞋业的传统优势,加快针织业的设备更新,力争把偃师市建成中国北方较大的轻纺基地之一;建设石化及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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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基地,依托洛阳石化基地,建设一批规模较大的石化后续加工项目,使偃师市成为全省最大的化工后续产品加工生产基地;做大硅材料及电子玻璃生产基地,全力抓好多晶硅、太阳能光伏发电组件、区熔硅研磨片项目的实施建设。

第二节 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保障 一、科学发展中心城区

1、中心城区功能定位

中心城区是偃师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是以能源电力、建材、机械制造、轻纺工业为主的现代化工贸城市,偃师市域旅游服务基地。

2、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偃师市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主要是跨越伊洛河向南发展,总的指导方针是:完善老城组团,开发顾县组团,适当发展岳滩组团,发展首阳山。

3、确定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2005年中心城区规模为1134.24公顷,人口11.08万人,人均城镇用地面积102.4平方米;2010年城区人口13.35万人,城区面积1340.11公顷,人均用地100.4平方米;到2020年城区人口24.06万人,城区面积2419.92公顷,人均用地100.58平方米。

4、划定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扩展边界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体现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一定区域作为中心城区扩展区,控制面积577.0公顷,占新增城镇工矿用地的44.88%。中心城区各组团的扩展边界分别是:

?中心城区老城组团扩展边界北至北环路北侧,东南至洛河大堤,西至首阳山电厂,扩展区面积为24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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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岳滩组团扩展边界主要是依偃师市产业集聚区的控制区规模范围确定,北至洛河大堤,南至岳佃路南侧,西至喂南村,东到310国道。扩展区面积划定为316公顷。

?中心城区顾县组团扩展边界西起310国道东侧,北到顾龙公路,东至曲家寨村,南至东王村,扩展区面积为21公顷。

表12 偃师市中心城区控制规模表

单位:公顷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调出基 扩展 名称 本农田 城区 人均城市 规模控制 人均城市 规模控制 人均城市 面积 面积 面积 用地面积 面积 用地面积 面积 用地面积 老城907.73 100.65 1068.79 100.00 1711.42 100.00 240.00 586.12 组团

岳滩93.21 109.18 136.02 102.00 503.20 102.00 316.00 327.45 组团 顾县133.30 110.74 135.30 102.00 205.30 102.00 21.00 421.36 组团 合计 1134.24 102.40 1340.11 100.40 2419.92 100.58 577.00 1334.93 二、合理安排产业集聚区用地 1、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偃师市产业集聚区位于岳滩城市组团内,已纳入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产业集聚区交通区位优越,基础设施功能完善,是、省确定的沿310国道经济带和郑洛工业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效应极为明显。区内基础设施完备,二横二纵的集聚区路网系统基本建成,现有各类生产性企业103家,目前经济结构合理,产业链条渐趋完善,基本形成硅光电、三轮摩托车、机械制造和鞋帽加工等多个产业。根据偃师市规划,产业集聚区面积7.1平方公里,并以东谷滩头和西谷滩头为起点,逐步向西推进。

2、建设用地规模与控制区规模

该产业集聚区纳入城镇体系规划,按照省级规划提出的“合理划定起步区,整合优化现有建成区,保障近期发展区,适当预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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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控制区”的原则,优先保障发展区建设用地,将控制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全部调出,为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提供保障。

2005年起步区面积48公顷,规划期末发展区面积达346公顷。到2010年建设规模达86.81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8.81公顷;到2020年建设规模达394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 307.19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计入中心城市岳滩组团规划期内用地规模内。

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控制区面积316公顷。 三、优先保障洛阳市伊洛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 1、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伊洛产业集聚区隶属洛阳市,位于偃师市的诸葛、李村两镇。伊洛产业集聚区处于洛阳城镇密集区的一级节点,是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以创新服务为特色、融研发、服务、生产、居住、游憩为一体的多元复合新城区。近期将重点发展以动力机械、大型成套装备、新能源装备和精品新材料为主的先进制造业。伊洛产业集聚区是全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高加工度化和高技术化产业的重要基地,同时也是全省城乡统筹改革发展试验区。根据洛阳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伊洛产业集聚区在偃师市的具体范围是:北至伊河、西至二广高速公路、南至偃师市顾龙路南侧、东至李村镇区西侧,面积50平方公里。

2、建设用地规模与控制区规模

伊洛产业集聚区是洛阳新区近远期发展建设的重点区域,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根据洛阳市的发展思路,伊洛产业集聚区依托诸葛、李村两镇镇区发展,至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达到4397.59公顷。

2005年城镇用地面积247.59公顷,规划期末发展区面积达4150公顷。到2010年建设规模达1247.59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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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00公顷;到2020年建设规模达4397.59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150公顷。

扩展区范围包括两处,一处位于诸葛镇二广高速西侧至伊河大堤,面积352公顷,一处位于伊洛产业集聚东侧,北至伊河大堤,南至顾龙公路南侧,东到李村镇东侧。

四、积极保障重点镇发展用地 1、府店镇

府店镇是工贸型城镇,也是偃师东南部重镇,产业以采矿、耐火材料、石材加工、商贸等为主。

2005年,镇区人口0.67万人,镇区面积82.66公顷,人均用地123.75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0.82万人,镇区面积84.46公顷,人均用地103平方米;到2020年镇区人口0.万人,镇区面积91.66公顷,人均用地103平方米。城镇发展方向是向西,沿G207两侧发展,扩展区面积2.7公顷。

2、诸葛镇

诸葛镇是工贸型城镇,随着伊洛产业集聚区的开发,将逐步发展成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融研发、服务、生产、居住、游憩为一体的多元复合新城区。

诸葛镇2005年,镇区人口1.18万人,镇区面积118.76公顷,人均用地100.71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7.42万人,镇区面积705.34公顷,人均用地95平方米;随着伊洛产业集聚区的建设,镇区吸纳人口数量将大量增加,规划到2020年镇区人口达22.83万人,镇区面积2169.18公顷,人均用地95平方米。发展方向是向东北拓展,扩展区面积352公顷。(镇区及扩展区规模含伊洛产业集聚区。)

3、李村镇

李村镇是工贸型城镇,产业以钢制家具、煤炭开采、板材加工、 37

石材开发等为主。随着伊洛产业集聚区的开发,将逐步发展成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的多元复合新城区。

李村镇2005年,镇区人口1.27万人,镇区面积128.83公顷,人均用地101.68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5.71万人,镇区面积542.25公顷,人均用地95平方米;随着伊洛产业集聚区的建设,镇区吸纳人口数量将大量增加,规划到2020年镇区人口达23.46万人,镇区面积2228.41公顷,人均用地95平方米。发展方向是向北拓展,扩展区面积348公顷。(镇区及扩展区规模含伊洛产业集聚区。)

3、庞村镇

庞村镇是工业型城镇,产业以钢制办公家具为主,建立有钢制家具工业园区。 2005年,镇区人口0.71万人,镇区面积77.93公顷,人均用地109.87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0.78万人,镇区面积77.93公顷,人均用地100平方米;到2020年镇区人口0.98万人,镇区面积97.93公顷,人均用地100平方米。城镇发展方向沿顾龙公路两侧发展,扩展区面积6公顷。

4、寇店镇

寇店镇是农工型城镇,产业农业为主,适度发展采矿、耐材、建材、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2005年,镇区人口0.39万人,镇区面积46.76公顷,人均用地120.41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0.46万人,镇区面积46.76公顷,人均用地102平方米;到2020年镇区人口0.95万人,镇区面积96.76公顷,人均用地102平方米。城镇发展方向是向北,沿府李路两侧发展,扩展区面积15公顷。

5、佃庄镇

佃庄镇是农贸型城镇,产业以特色蔬菜种植、农产品集散为主, 38

适度发展无污染工业。

2005年,镇区人口0.30万人,镇区面积35.87公顷,人均用地120.34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0.35万人,镇区面积35.87公顷,人均用地102平方米;到2020年镇区人口0.84万人,镇区面积85.87公顷,人均用地102平方米。城镇发展方向是向东,沿岳佃路两侧发展,扩展区面积15公顷。

五、适度保障一般镇发展用地 1、高龙镇

高龙镇是农工型城镇,产业以特色农业、精细化工、新材料等为主,规划期内着重发展多晶硅材料加工产业。

2005年,镇区人口0.25万人,镇区面积30.17公顷,人均用地121.13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0.34万人,镇区面积34.97公顷,人均用地102平方米;到2020年镇区人口0.44万人,镇区面积45.17公顷,人均用地102平方米。城镇发展方向是向北,沿G207两侧发展,扩展区面积4公顷。

2、缑氏镇

缑氏镇是农旅型城镇,产业以旅游、特色农业为主,适度发展耐材、建材、农产品加工、鼓乐器制作等。

2005年,镇区人口0.79万人,镇区面积96.26公顷,人均用地121.46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0.95万人,镇区面积97.26公顷,人均用地102平方米;到2020年镇区人口11.40万人,镇区面积116.26公顷,人均用地102平方米。城镇发展方向是向南,沿G310两侧发展,扩展区面积6公顷。

3、翟镇镇

翟镇镇是农工型城镇,产业以特色农业、轻纺、针织等产业为主,规划期内进一步扩大针织行业的发展。

2005年,镇区人口0.73万人,镇区面积77.04公顷,人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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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5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0.77万人,镇区面积78.44公顷,人均用地102平方米;到2020年镇区人口0.96万人,镇区面积98.04公顷,人均用地102平方米。城镇发展方向是沿G207两侧发展,扩展区面积6公顷。

4、首阳山镇

首阳山镇是工业型城镇,产业以电力、建材、制鞋、纺织等为主。 2005年,镇区人口1.92万人,镇区面积218.65公顷,人均用地113.85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2.25万人,镇区面积224.70公顷,人均用地100平方米;到2020年镇区人口2.38万人,镇区面积238.65公顷,人均用地100平方米。城镇发展方向是沿G207及北环路两侧发展,扩展区面积6公顷。

5、山化乡

山化乡是农工型城镇,产业以农业、化工、制鞋、机械加工等产业为主。 山化乡毗邻中心城区,其产业经济发展受中心城区影响较大,根据山化乡的用地需求,2006-2020年共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23.20公顷,用于其建设发展。

6、大口乡

大口乡是农工型城镇,产业以农业、耐火材料、石雕刻等为主。

2006-2020年共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21.8公顷,用于其建设发展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7、邙岭乡

邙岭乡农业型城镇,产业以农业为主,适度发展部分加工业。

2006-2020年共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20.8公顷,用于其建设发展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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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偃师市是工业强市和工业大市,规划期内除了要重点保障省级产业集聚区用地外,还要保障重要的建设项目:中铝矿业有限公司,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中美矿业有限公司,诸葛镇工矿,李村镇工矿,汉魏故城,洛偃快速通道两侧产业带用地等,该类用地配给建设用地指标共计400.20公顷。其中府店镇安排了100公顷用地,诸葛镇安排50公顷,李村镇安排了44.67公顷,首阳山镇安排90.53公顷,佃庄镇安排了50公顷,顾县镇安排20公顷,庞村安排30公顷,高龙镇安排了1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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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偃师市中心城区及各镇区规模控制表 单位:万人;公顷;平方米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规划期内 名称 人口 用地规模 人均用地 人口 用地规模 人均用地 人口 用地规模 人均用地 净增人口 净增规模 扩展规模 老城组团 90186 907.73 100.65 106879 1068.79 100 171142 1711.42 100 80956 803.69 240 岳滩组团 8537 93.21 109.18 13334 136.02 102 49333 503.20 102 40796 410.00 316 首阳山镇 19204 218.65 113.85 22469 224.70 100 238 238.65 100 4660 20.00 6 佃庄镇 2981 35.87 120.34 3516 35.87 102 8418 85.87 102 5437 50.00 15 翟镇镇 7299 77.04 105.55 7690 78.44 102 9611 98.04 102 2312 21.00 6 顾县组团 12037 133.30 110.74 132 135.30 102 20127 205.30 102 8090 72.00 21 缑氏镇 7925 96.26 121.46 9534 97.26 102 11397 116.26 102 3472 20.00 6 府店镇 6680 82.66 123.75 8200 84.46 103 91.66 103 2219 9.00 2.7 高龙镇 2491 30.17 121.13 3428 34.97 102 4428 45.17 102 1937 15.00 4 寇店镇 3883 46.76 120.41 4583 46.76 102 9485 96.76 102 5602 50.00 15 庞村镇 7093 77.93 109.87 7793 77.93 100 9793 97.93 100 2700

20.00 6 李村镇 12670 128.83 101.68 57079 542.25 95.00 234569 2228.41 95.00 2219 2099.58 348 诸葛镇 11792 118.76 100.71 74246 705.34 95.00 228335 2169.18 95.00 216543 2050.42 352 合计 192778 2047.17 106.19 332015 3268.09 98.43 7401 7687.86 97.39 596623 50.69 13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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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偃师市各乡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序号 行政单位 用地指标(公顷) 备注 1 中心城区 803.69 用于中心城区建设 2 岳滩组团 .00 用于城镇建设

3 顾县组团 92.00 用于城镇建设72公顷,建设用地项目20公顷 4 产业集聚区 346.00 用于产业集聚区发展区建设 5 首阳山镇 110.53 用于城镇建设20公顷,建设用地项目90.53公顷 6 佃庄镇 100.00 用于城镇建设50公顷,建设用地项目50公顷 7 翟镇镇 21.00 用于城镇建设

8 缑氏镇 20.00 用于城镇建设

9 府店镇 109.00 用于城镇建设9公顷,采矿用地100公顷 10 高龙镇 30.00 用于城镇建设15公顷,建设用地项目15公顷 11 寇店镇 50.00 用于城镇建设

12 庞村镇 50.00 用于城镇建设20公顷,建设用地项目30公顷 13 李村镇 2144.25 用于城镇建设2099.58公顷,建设用地44.67公顷 14 诸葛镇 2100.42 用于城镇建设2050.42公顷,建设用地50公顷 15 山化乡 23.20 用于建设用地项目

16 邙岭乡 20.80 用于建设用地项目 17 大口乡 21.80 用于建设用地项目 合计 61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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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

偃师人口分布相对集中,伊洛河两岸和山前冲积平原村庄分布密集,山区和北部邙岭山区分布相对稀疏。顾龙公路、G310、G207等几条重要的公路沿线和伊洛河之间是村庄分布的最密集区域。偃师市农村居民点用地各具特点,类型多样,在进行村庄整治时应区别对待,积极稳妥的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居民点用地坚持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引导发展方向,控制用地范围;通过村庄规划引导,建设中心村,拆并空心村和零星居民点。根据偃师市城乡规划,规划期末可形成29个中心村和152个一般村的等级规模体系。

1、保障新农村建设发展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遵照节约和集约用地、有利于生产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规划期内预计农村居民点用地新增占地规模116公顷,主要靠农村居民点整理挖潜解决,本轮规划在各中心村外围调出基本农田面积111.35公顷以保障其发展。

表14 全市各乡镇中心村建设情况表 单位:公顷

乡镇 中心村 中心村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大口乡 韩村、肖村 8.00

佃庄镇 东大郊、酒务、西马庄 12.00 府店镇 佛光、西管茅、西口孜、双塔 16.00 高龙镇 高崖 4.00

缑氏镇 马屯、唐僧寺、扒头 12.00 顾县镇 李湾 4.00 寇店镇 常村、东朱村 8.00

邙岭乡 牛庄、东蔡庄 8.00 庞村镇 白草坡、大庄村 8.00 山化乡 东屯、石家庄、光明 12.00 首阳山镇 寺里碑、前张 8.00 翟镇镇 二里头、田中 8.00 李村镇 雷村 4.00 诸葛镇 刘沟 4.00 合计 116.00 44

2、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

以规划为引导,以集约用地、美化环境、完善功能为重点,实施村庄综合整治工程,促进村庄布局合理、形象美观、设施完善。

2005年偃师市农村居民点面积8191.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130.58平方米。规划期间,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改造空心村,迁村并点以降低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力争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990.21公顷,至2020年减少到6576.98公顷。各乡镇农村居民点减少目标见表15。

表15 规划期内各乡镇农村居民点减少目标表 单位:公顷

2005年农村 2010年农村 2020年农村 乡镇 近期增量 远期增量 居民点面积 居民点面积 居民点面积 城关镇 311.54 0.00 311.54 -200.59 110.95 大口乡 617.63 -48.56 569.06 -149.67 419.39 佃庄镇 380.11 0.00 380.11 0.00 380.11 府店镇 537.01 0.00 537.01 -88.39 448.62 高龙镇 526.57 0.00 526.57 0.00 526.57 缑氏镇 688.33 0.00 688.33 -132.40 555.93 顾县镇 530.52 0.00

530.52 0.00 530.52 寇店镇 507.54 -36.28 471.26 -111.82 359.44 李村镇 774.91 0.00 774.91 -28.95 745.96 邙岭乡 585.93 -44.97 540.96 -138.61 402.35 庞村镇 406.60 0.00 406.60 0.00 406.60 山化乡 799.57 -45.69 753.88 -256.83 497.05 首阳山镇 414.57 -15.98 398.59 -49.25 349.33 岳滩镇 273.35 -10.20 263.16 -201.67 61.49 翟镇镇 355.22 0.00 355.22 0.00 355.22 诸葛镇 482.50 0.00 482.50 -55.05 427.45

合计 8191. -201.68 7990.21 -1413.23 6576.98

按照《偃师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偃师市村镇体系规划》,拟定了村庄整理搬迁方案,具体实施方案见表16、17。各乡镇农村居民点整治按村庄整理搬迁方案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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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 偃师市近期搬迁村庄一览表

乡镇 搬迁村庄 迁入地 原因 乡镇 搬迁村庄 迁入地 原因 马寨 东朱村、寇店 规模小 崔河

寇店镇 缑氏镇 镇区 水源保护区 引导向镇区和水泉 生态保护区 盆窑寨 中心村搬迁

引导向岳滩唐窑 岳滩镇 岳滩 生态保护区 组团搬迁 引导向镇区和交通不便、 府店镇 中心村搬迁 生态保护区 引导向牛庄交通不便、条件柏峪 邙岭乡 周家山 和杨庄搬迁 不易改善

表17 偃师市远期搬迁村庄一览表

乡镇 搬迁村庄 迁入地 原因 乡镇 搬迁村庄 迁入地 原因 杨湾 李北组团 方楼

上庄 王府 伊洛产业下庄 谭寨 集聚区建下庄 李村组团 东棘针 设 李村镇 提庄 西棘针 伊洛产业集聚

南寨 康庄 区建设 诸葛镇 诸葛组团 偏桥 毛庄 西白塔 煤矿塌陷 区、压煤区 袁沟 本村 道湛

杜寨 常村 梁村 煤矿塌陷寇店镇 区、压煤区 西湾 沙沟 杨堂 铁村、铁窑 寨湾 西马

马村 大口 郜庄(刘窑) 煤矿塌陷区

焦村 大口 缑氏镇 刘庄 镇区 煤矿塌陷郭村 本村新选址 寨孜 镇区 煤矿塌陷区、压区、压煤区 大口乡 煤区 翟寨 新郭村 府店镇 双塔 本村新选址

董村 大口、新郭村 参驾店 双塔新村

宋村 大口 城关镇 塔庄 新城选址 文物保护区

规模小、生偃师新城区建翟湾 镇区 岳滩镇 堤头 岳滩组团 态保护区 设 交通不便、引导向东蔡庄邙岭乡 兰庄 条件不易 和杨庄搬迁 改善 八、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1、保障交通用地

规划期内,配合搞好郑西客运专线,保障G207、G310 和S314的升级改造,新建洛偃快速通道偃师段工程,连霍高速杨庄连线扩宽改建工程,连霍高速扩建工程以及连霍高速东出口新建工程建设。以国道、省道建设为重点,完善公路等级,实现与周边地区的快速通行。2005年全市交通用地面积858.24公顷,规划期内新增交通用地470.69公顷,其中近期新增135.59公顷,远期新增335.10公顷。

2、完善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开展伊洛河综合治理工程和洛河橡胶坝工程建设。 46

2005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面积557.22公顷,规划期内新增水利用地560.86公顷,其中近期新增407.37公顷,远期新增153.49公顷。

3、保障其他建设用地

现状其他建设用地含风景名胜设施用地52.21公顷,特殊用地218.36公顷。规划期内新增殡葬用地2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56.98公顷,重点发展旅游设施用地,规划期内将安排二里头保护开发工程、玄奘故里开发及唐恭陵保护工程等文物遗址保护用地,合理利用文化遗产,以促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

表18 规划期内偃师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性预计新增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限 预计占用耕地 质 用地 交通项目 1 郑西客运专线 新建 近期 83.10 76.20 2 连霍高速偃师段扩建 改建 近期 52.49 44.47 3 G207偃师段升级 改建 远期 67.00 14.00 4 S314偃师段升级 改建 远期 10.00 2.00 5 洛偃快速通道偃师段 新建 近期 133.45 34.39 6 连霍高速杨庄连线 改建 远期 44.04 28.48 7 连霍高速东出口 新建 远期 55.00 5.00 8 G310偃师伊洛河桥 远期 25.60 6.90 小计 470.69 211.45 水利项目

1 伊洛河综合治理工程占地 改建 近期 329.00 26.73 2 橡胶坝 新建 近期 231.86 16.60 小计 560.86 43.33 其他项目

1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新建 远期 57.00 9.00

2 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 新建 远期 42.00 11.00 3 中美矿业有限公司 新建 远期 1.00 1.00 4 诸葛镇梁村工矿 新建 远期 50.00 12.80 5 李村镇工矿 新建 远期 44.67 7.67

6 汉魏故城 新建 远期 100.00 .00 7 二里头遗址 新建 远期 17.15 16.00 8 唐恭陵遗址 新建 远期 19.80 2.00 9 玄奘故里旅游区 新建 远期 20.03 2.45 10 殡葬用地 新建 远期 2.00 0.20 小计 353.65 126.12 合计 1385.19 380.90 47

第三节 节约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张。合理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依据国家产业发展和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制定产业用地,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促进地区产业链的形成。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产业升级。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

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和谐发展。合理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

2005年偃师市城镇工矿用地为3836.31公顷,城镇人口19.28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99平方米/人; 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069.01公顷,城镇

人口33.20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2.67平方米/人;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9943.00公顷,城镇人口78.94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5.96平方米/人。

2005年偃师市农村居民点面积8191.公顷,农村人口.08万人,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27.83平方米/人; 201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控制在7990.21公顷,农村人口63.96万人,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控制在124.92平方米/人;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6576.98公顷,农村人口54.05万人,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121.68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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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搞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本轮规划要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城乡土地的统筹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此应积极推进农地整理,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土地整理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点工程倾斜。

第一节 积极推进农地整理 一、加强农用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河谷平原区整理重点是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改善排灌条件,实行新技术,改明渠为地埋管,达到节地节水的目的,对农村道路做好规划,主要的农村道路要提高路面等级,该归并的生产路进行归并,并对零星地类进行开发利用;丘陵区整理重点是修筑梯田,加强防护林建设,防治水土流失,改善排灌条件,主要灌溉渠道硬化;山地区整理方向主要是发展坡改梯工程,保水保肥。

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为山化乡、邙岭乡、首阳山镇、缑氏镇、府店镇和大口乡(各乡镇近期农田整理项目规模与投资见附表4),主要整理对象为农用地范围内的农村道路、坑塘、田坎、废弃沟渠等。

通过平整土地、归并地块及综合整治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等,规划2006-2020年农用地整理总规模达到3918.59公顷,补充耕地352.67公顷,投资71.25万元;其中近期安排农用地整理项目17个,总规模776.05公顷,新增耕地69.84公顷,预计投资1513.30万元。各乡镇近期农田整理项目规模与投资见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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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 偃师市规划近期年农用地整理项目表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规模 增加耕地面积 投资规模 1 大口乡曹寨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39.37 3.54 76.78 2 大口乡大口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47.28 4.26 92.20 3 大口乡郭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42.81 3.85 83.47 4 大口乡焦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42.75 3.85 83.35 5 大口乡马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60.41 5.44 117.79 6 大口乡南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33.67 3.03 65.65 7 大口乡南窑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7.66 1.59 34.44 8 大口乡符寨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88.80 7.99 173.16 9 大口乡山张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7.17 1.55 33.48 10 大口乡铁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42.78 3.85 83.43 11 大口乡西张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7.36 1.56 33.84 12 大口乡肖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44.27 3.98 86.32 13 府店镇参驾店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39.68 3.57 77.37 14 府店镇双塔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51.70 4.65 100.81 15 缑氏镇盆窑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42.45 3.82 82.78 16 缑氏镇扒头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88.34 7.95 172.27 17 缑氏镇缑氏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59.55 5.36 116.12

合计 776.05 69.84 1513.30 二、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

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要求,依据偃师市新农村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整治措施,稳步推进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使村容村貌得到极大改善。

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山化乡、邙岭乡、高龙镇、寇店镇等乡镇(各乡镇近期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规模与投资见附表5),主要整理对象为土地利用低效的农村居民点、零星分布的农村居民点等。

通过迁村并点、空心村改造,规划2006-2020年农村居民点整理总规模1160.08公顷,补充耕地868.10公顷,投资14860.56万元;其中近期安排农村居民点整理总规模201.68公顷,新增耕地151.26公顷,预计投资2583.55万元。各乡镇近期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规模与投资见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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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 偃师市规划近期年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表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规模 增加耕地面积 投资规模 1 大口乡铁村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3.99 2.99 51.13 2 大口乡翟寨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6.14 4.61 78.67 3 大口乡焦村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8.77 6.58 112.31 4 大口乡翟湾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1.18 0.88 15.08 5 大口乡南村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5.22 3.91 66.85 6 大口乡马村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12.68 9.51 162.40 7 大口乡董村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9.22 6.91 118.07 8 大口乡郭村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1.37 1.03 17.57 9 寇店镇水泉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16.91 12.68 216.57 10 寇店镇杜寨村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7.98 5.98 102.22

11 寇店镇马寨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4.33 3.25 55.48 12 寇店镇沙沟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7.06 5.30 90.49 13 邙岭乡赵坡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4.07 3.05 52.13 14 邙岭乡牙庄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6.37 4.78 81.61 15 邙岭乡刘坡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4.96 3.72 63.54 16 邙岭乡省庄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5.73 4.30 73.46 17 邙岭乡兰庄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5.95 4.46 76.22 18 邙岭乡吉沟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4.38 3.28 56.07 19 邙岭乡丁门口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3.04 2.28 38.99 20 邙岭乡古路沟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2.58 1.93 33.02 21 邙岭乡周山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3.01 2.25 38.49 22 邙岭乡申阳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2.61 1.96 33.42 23 邙岭乡牛新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2.27 1.71 29.14 24 山化乡关窑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3.72 2.79 47. 25 山化乡光明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5.88 4.41 75.27 26 山化乡蔺窑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3.82 2.86 48.93 27 山化乡马洼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1.40 1.05 17.95 28 山化乡山化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6.41 4.80 82.06 29 山化乡石家庄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1.01 0.75 12.88 30 山化乡寺沟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5.35 4.01 68.53 31 山化乡台沟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3.37 2.52 43.11 32 山化乡汤泉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3.88 2.91 49.76 33 山化乡王窑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4.37 3.28 55.96 34 山化乡牙庄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3.70 2.78 47.42 35 山化乡游殿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2.79 2.10 35.79 36 首阳山镇寨后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8.99 6.74 115.15 37 首阳山镇邢沟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4.00 3.00 51.19 38 首阳山镇郭坟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3.00 2.25 38.38 39 岳滩镇岳滩村土地整理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 10.20 7.65 130.62

合计 201.68 151.26 2583.55 51

第二节 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依据《土地复垦规定》中“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收益”的原则,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必须统一规划、同步进行。要及时复垦工矿建设新增的废弃地,努力做到新增废弃地全部得到复垦。制定鼓励,使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尽可能分期得到复垦。复垦土地优先作为耕地,同时遵循适宜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宜林则林、宜牧则牧。

土地复垦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大口乡、首阳山镇、佃庄镇等乡镇,主要复垦对象为工矿废弃地、砖瓦窑等。

规划期内偃师市土地复垦潜力为268.98公顷,其中近期土地复垦面积为86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涉及11个乡镇的56个行政村。各乡镇土地复垦项目规模见附表6。

第三节 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加强未利用地的调查评价,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合理地开发后备宜农土地资源,以增加耕地及其它农用地面积,缓解土地供求矛盾。要通过制定土地开发的优惠,鼓励单位、个人进行土地开发,国家在经济上给予扶持,土地开发必须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宜耕未利用土地的开发要与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建设同步进行。

土地开发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邙岭乡、大口乡、府店镇等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乡镇,主要开发对象是滩涂和荒草地。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规模538.19公顷,投资2325.0万元,补充耕地435.94公顷;其中近期安排开发总规模345.13公顷,补充耕地279.55公顷,预计投资1490.98万元。各乡镇近期土地开发项目规模与投资见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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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 2006-2010年土地开发项目表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规模 增加耕地面积 投资规模 1 高龙镇郭屯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2.36 10.01 53.40 2 大口乡南窑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9.14 7.40 39.47 3 大口乡马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6.94 5.62 29.97 4 大口乡山张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6.27 5.08 27.10 5 大口乡草庙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1.44 9.27 49.43 6 大口乡西寨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8.23 6.67 35.57 7 大口乡张大寨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3.83 3.10 16.53 8 大口乡袁寨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0.94 8.86 47.25 9 大口乡经周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4.87 12.04 .22 10 府店镇西管茅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8.85 15.26 81.41 11 府店镇夹沟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21.38 17.32 92.37 12 府店镇双塔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4.22 11.52 61.43 13 府店镇参驾店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3.77 11.16 59.51 14 缑氏镇郑窑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7.91 14.51 77.39 15 缑氏镇双泉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31.58 25.58 136.43 16 缑氏镇布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25.54 20.69 110.35 17 邙岭乡杨庄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7.68 6.22 33.16 18 邙岭乡牛庄新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8.60 6.96 37.14 19 邙岭乡古路沟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7.68 6.22 33.16 20 邙岭乡兰庄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5.91 4.78 25.52 21 邙岭乡牛庄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5.86 4.74 25.30 22 邙岭乡周家山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4.04 3.27 17.44 23 邙岭乡申阳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8.73 7.07 37.72 24 邙岭乡吉家沟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9.94 8.05 42.95 25 山化乡关窑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5.95 4.82 25.71 26 山化乡游殿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6.81 5.51 29.41 27 山化乡王窑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8.81 7.14 38.08 28 山化乡蔺窑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8.31 6.73 35. 29 山化乡寺沟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9.51 7.70 41.07 30 山化乡石家庄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6.51 5.27 28.11 31 山化乡光明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7.17 5.81 30.99 32 山化乡山化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6.37 5.16 27.52

合计 345.13 279.55 1490.98

第四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规划期内,偃师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可补充耕地1656.71公

顷,2006-2010年可补充耕地500.66公顷,耕地由53540.33公顷调整 为53100.33公顷, 2011-2020年可补充耕地1156.05公顷,耕地由 53100.33公顷调整为50937.46公顷。各乡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 地见表21。 53

表21 偃师市2006-2020年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数量表 单位:公顷

土地整理开发 耕地整理 农村居民点整理土地开发

补充耕地总面积 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面积 单位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城关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山化乡 82.41 267.09 0.00 53.26 34.27 190.66 48.14 23.17 邙岭乡 81.05 199.30 0.00 59.27 33.73 103.96 47.32 36.07 首阳山镇 11.98 36.94 0.00 0.00 11.98 36.94 0.00 0.00 佃庄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翟镇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岳滩

镇 7.65 23.57 0.00 0.00 7.65 23.57 0.00 0.00 顾县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缑氏镇 77.92 195.25 17.14 73.65 0.00 99.30 60.78 22.30 府店镇 63.48 129.16 8.22 27.67 0.00 66.29 55.26 35.20 大口乡 138.95 220.88 44.49 68.98 36.42 112.26 58.04 39. 高龙镇 10.01 0.00 0.00 0.00 0.00 0.00 10.01 0.00 寇店镇 27.21 83.86 0.00 0.00 27.21 83.86 0.00 0.00 庞村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李村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诸葛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500.66 1156.05 69.85 282.83 151.26 716.84 279.55 156.38

第五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技术保障措施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涉及多部门、多权属主体的利益,并且资金投入量大,在每一项目实施前均应多方协调和征询,听取专家建议和公众意见,进行可行性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工程设计等,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实行业主负责制与督查制相结合。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保障措施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期间,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巡回检查制度、备案制度、联合办案制度以及重大土地违法、信访案件会审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明确后期管护制度,层层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目标和职责,落实管护经费,建立奖惩机制,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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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为了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切实保护全市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偃师市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全市共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并制定了相应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用地区范围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范围包括市级以上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本用地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8122.0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0.82%,其中基本农田面积占保护区面积94.81%。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55

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1、用地范围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范围包括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等种植园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本用地区划定面积为7090.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4%。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1、用地范围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范围包括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如生态退耕土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它零星土地。本用地区划定面积为6193.60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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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4%。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用地范围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和村庄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范围包括现有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发展用地;附属于城镇和村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本用地区划定面积为142.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07%。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五、建设用地区 57

1、用地范围

建设用地区是指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为工矿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范围包括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地及其它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已列入计划的采矿业发展用地、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建设用地。本区规划面积为2255.1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8%。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1、用地范围

风景旅游用地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范围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偃师市的风景旅游用地区主要包括位于大口乡的双龙山森林公园、缑氏镇的玄奘故里旅游区和城关镇的虎头山森林公园。本区规划期末总面积预计达到13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 58

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1、用地范围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为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有位于顾县镇、缑氏镇及高龙镇交界处的陶化店水库,李村镇陈沟村的酒流沟水库,首阳山镇以西、佃庄镇以北的汉魏故城遗址,位翟镇二里头村的二里头遗址,城关镇塔庄的尸乡沟商城遗址,缑氏镇的太子弘墓及石刻,北部邙岭区的邙山陵墓群,府店镇府店村的升仙太子碑,缑氏镇灰嘴村的灰嘴遗址,高龙镇、大口乡、寇店镇、庞村镇的皇陵南兆域等。本用地区划定面积为3652.9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6%。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洛阳市所下达的各类用地指标规模,并结合偃师市的各类用地分布特点,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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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允许建设区、建设区、管制建设区及禁止建设区四个区。 一、禁止建设区

规划期内偃师市的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文物重点保护区(大遗址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面积为7380.91公顷。

1、文物保护区

范围:具体范围包括位于城关镇塔庄的商城遗址;位于首阳山镇以西,佃庄镇以北的汉魏故城遗址;位于翟镇镇二里头村的二里头遗址;位于北部邙岭区的邙山古墓群;位于高龙镇、大口乡、寇店镇、庞村镇的东汉帝陵南兆域等。文物保护区面积共计3714.82公顷。

管制措施:土地使用以绿化和农业种植为主,除允许建设必要的文物保护展示区外,禁止进行城镇建设开发,禁止进行挖掘、取土等活动,禁止建设大型水面,林木种植不得破坏地下文物遗存。禁止新的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在保护区内穿过。保护区与城市建设区之间设置50-200米宽的防护林带。核心保护区内村庄逐步迁出,其他村庄建设要严格控制。

2、地质灾害易发区

范围:具体范围包括位于诸葛、寇店、大口、府店等乡镇的煤炭塌陷区和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共计2348公顷。

管制措施:区内村庄逐渐迁出,异地安置,迁出后的村庄以生态恢复为主。 3、生态保护区核心区

范围:具体范围包括位于大口乡的双龙山森林公园;位于城关镇的虎头山森林公园;位于岳滩镇岳滩村的伊洛河交汇地区(G310国道以东、至伊洛河);位于北部邙岭区的冲沟地区。生态保护区核心区面积共计1227公顷。

管制措施:加强生态系统和珍稀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维护生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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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禁止建设对生态有影响的工程项目。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该避免穿越保护区,确实必须穿过的,应将生态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并建设便于动物迁移的通道设施。鼓励居民点向外搬迁;严格控制保留村庄建设用地。

4、水源保护区

范围:具体范围包括位于顾县镇、缑氏镇及高龙镇交界处的陶化店水库及其上游控制流域;位于李村镇陈沟村的酒流沟水库及其上游控制流域。水源保护区面积共计91.09公顷。

管制规则:禁止一切可能导致水环境污染的工程建设项目上马;禁止任何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建立水源保护区,鼓励退耕还林、植物种草,以净化环境、涵养水源,区内村庄逐渐迁出。

二、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其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允许建设区面积共计19296.54公顷。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全市工业和城镇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偃师市整体竞争实力。

管制规则包括: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三、有条件建设区 61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和为有效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用地发展的矛盾而划定的基本农田缓冲区,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工矿建设用地和村镇建设用地的扩展区与基本农田缓冲区。有条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2688.75公顷,其中包括扩展区面积1337.70公顷,基本农田缓冲区面积1351.05公顷。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矛盾,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同时,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

管制规则包括: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2)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四、建设区

偃师市的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现状的耕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总面积为65318.37公顷。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管制规则包括: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建设新增用地;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油田产能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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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乡(镇)土地利用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指标的 一、指标分解原则

指标分解遵循以下原则: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原则,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保障社会、粮食、生态安全的原则,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统筹需要与可能的原则。

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依据

乡镇规划控制指标的制定是综合考虑乡镇耕地数量和质量,人均建设用地水平,近年建设用地量、建设占用耕地量,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量,人口增长及农产品需求量,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建设用地潜力,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参考乡镇有关部门用地需求量预测而制定的。

本轮规划乡镇控制指标的分解综合考虑了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区位和资源优势、未来发展战略:城关镇、岳滩镇、顾县镇是中心城区所在地,应优先保障三镇建设用地需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是偃师市重点建设项目,须优先保障用地;顾县镇、府店镇、庞村镇 、寇店镇、佃庄镇是偃师市的重点镇,应优先保障其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高龙镇、缑镇氏、大口乡、翟镇镇、首阳山镇、

山化乡、邙岭乡是偃师市一般乡镇,应加强耕地、园地和林地的保护,一定程度上满足其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

三、各类规划指标的落实与分解

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落实本规划分解确定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以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目标为前提,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控制建设用地数量,以有限供给引导和制约建设用地需求为基本原则,层层分解和落实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业、各区域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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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 1、城关镇

到2020年,城关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56.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69.58公顷;园地规模不低于205.05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108.9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3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40.7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控制在1929.8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803.69公顷;规划期安排基本农田缓冲区46.12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28.78公顷,其中近期占用耕地122.78公顷,远期占用耕地306公顷。

2、山化乡

到2020年,山化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20.3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415.15公顷;园地规模不低于128.38公顷,林地规模

.13公顷以内,其中不低于252.8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27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79.97顷以内,城镇工矿控制在82.91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3.2公顷;规划期安排基本农田缓冲区112.15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1.75公顷,其中近期占用耕地16.75公顷,远期占用耕地15.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49.5公顷。

3、邙岭乡

到2020年,邙岭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74.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224.45公顷;园地规模不低于480.30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584.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56.2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5.3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控制在93.03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0.8公顷;规划期安排基本农田缓冲区18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3.22公顷,其中近期占用耕地27.72公

顷,远期占用耕地5.5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80.35公顷。 4、首阳山镇

到2020年,首阳山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88.2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844.52公顷;园地规模不低于317.45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4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47.3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29.0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控制在679.68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10.53公顷;规划期安排基本农田缓冲区31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9.91公顷,其中近期占用耕地5.35公顷,远期占用耕地54.56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8.92公顷。

5、佃庄镇

到2020年,佃庄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05.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639.0公顷;园地规模不低于48.92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46.7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74.81公顷以

内,城镇工矿控制在194.71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0.0公顷;规划期安排基本农田缓冲区32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0公顷,其中近期占用耕地0公顷,远期占用耕地公顷。

6、翟镇镇

到2020年,翟镇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67.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084.34公顷;园地规模不低于27.79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39.5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90.2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8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控制在134.58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1.0公顷;规划期安排基本农田缓冲区12.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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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0.72公顷,其中近期占用耕地1.27公顷,远期占用耕地29.45公顷。

7、岳滩镇

到2020年,岳滩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99.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042.35公顷;园地规模不低于18.15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34.8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97.3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3.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控制在551.9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410.0公顷;规划期安排基本农田缓冲区117.45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36.51公顷,其中近期占用耕地34.93公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1.22公顷,远期占用耕地101.58公顷 顷。 8、缑氏镇

到2020年,缑氏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20.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987.63公顷;园地规模不低于780.62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33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61.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9.4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控制在193.5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0.0公顷;规划期安排基本农田缓冲区12.0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8.28公顷,其中近期占用耕地0.86公顷,远期占用耕地7.42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73.16公顷。

9、顾县镇

到2020年,顾县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82.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328.5公顷;园地规模不低于11.74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111.9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26.1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79.9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控制在349.41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92.0公顷;规划期安排基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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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缓冲区408.36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16.5公顷,其中近期占用耕地37.29公顷,远期占用耕地79.21公顷。

10、府店镇

到2020年,府店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82.2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915.38公顷;园地规模不低于320.92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2280.2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55.9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7.4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控制在358.82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9.0公顷;规划期安排基本农田缓冲区12.0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8.44公顷,其中近期占用耕地1.96公顷,远期占用耕地26.4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92.公顷。

11、大口乡

.74公顷,基本农田保到2020年,大口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46 护面积保持在3900.36公顷;园地规模不低于187.56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1958.8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4.4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4.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控制在105.11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1.8公顷;规划期安排基本农田缓冲区10.0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5公顷,其中近期占用耕地0公顷,远期占用耕地4.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59.83公顷。

12、高龙镇

到2020年,高龙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81.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654.03公顷;园地规模不低于51.01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30.3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4.7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控制在151.33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0.0公顷;规划期安排基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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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缓冲区20.0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3.05公顷,其中近期占用耕地14.01公顷,远期占用耕地9.0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0.01公顷。

13、寇店镇

到2020年,寇店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56.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246.48公顷;园地规模不低于104.17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527.9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6.6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9.93公顷

以内,城镇工矿控制在180.49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50.0公顷;规划期安排基本农田缓冲区10.0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2.0公顷,其中近期占用耕地0公顷,远期占用耕地32.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11.08公顷。

14、庞村镇

到2020年,庞村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49.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184.32公顷;园地规模不低于14.34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58.7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7.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97.9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控制在191.34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50.0公顷;规划期安排基本农田缓冲区9.97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5.14公顷,其中近期占用耕地11.公顷,远期占用耕地43.50公顷。

15、李村镇

到2020年,李村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79.3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847.16公顷;园地规模不低于21.45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461.6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40.0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34.9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控制在2388.96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144.2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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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458.39公顷,其中近期占用耕地291.74公顷,远期占用耕地1166.公顷。

16、诸葛镇

到2020年,诸葛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27.4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741.96公顷;园地规模不低于58.70公顷,林地规模不低于224.27公顷;建设

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09.2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84.8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控制在2357.42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100.42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248.40公顷,其中近期占用耕地374.35公顷,远期占用耕地874.05公顷。

各乡镇规划指标见表22。 69

表22 偃师市2006-2020年乡镇规划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耕地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 城镇工矿 新增城镇 基本农田 补充 建设占用耕地 乡镇 基本农田 园地 林地 保有量 总规模 用地 用地 工矿用地 缓冲区 耕地 小计 近期占用耕地 远期占用耕地 城关镇 1556.81 569.58 205.05 108.99 26.32 2040.75 1929.80 803.69 46.12 0.00 428.78 122.78 306.00 山化乡 4520.36 4415.15 128.38 252.83 827.13 579.97 82.91 23.20 112.15 349.50 31.75 16.75 15.00 邙岭乡 3274.04 3224.45 480.30 584.60 656.29 495.38 93.03 20.80 18.00 280.35 33.22 27.72 5.50 首阳山镇 3288.26 2844.52 317.45 .45 1347.32 1029.02 679.68 110.53 31.00 48.92 59.91 5.35 54.56 佃庄镇 2805.13 2639.00 48.92 46.71 2.08 574.81 194.71 100.00 32.00 0.00 .00 0.00 .00 翟镇镇 2167.03 2084.34 27.79 39.59 590.22 4.80 134.58 21.00 12.00 0.00 30.72 1.27 29.45 岳滩镇 1999.50 1042.35 18.15 34.87 697.37 613.40 551.90 410.00 117.45 31.22 136.51 34.93 101.58 顾县镇 2882.12 2328.50 11.74 111.91 1126.19 879.93 349.41 92.00 408.36 0.00 116.50 37.29 79.21 缑氏镇 5120.53 4987.63 780.62 334. 961.80 749.43 193.50 20.00 12.00 273.16 8.28 0.86 7.42 府店镇 4982.24 4915.38 320.92 2280.24

955.98 807.44 358.82 109.00 12.00 192. 28.44 1.96 26.48 大口乡 3946.74 3900.36 187.56 1958.87 584.44 524.50 105.11 21.80 10.00 359.83 4.50 0.00 4.50 高龙镇 2681.69 2654.03 51.01 30.31 804.76 677. 151.33 30.00 20.00 10.01 23.05 14.01 9.04 寇店镇 3356.76 3246.48 104.17 527.98 586.68 539.93 180.49 50.00 10.00 111.08 32.00 0.00 32.00 庞村镇 2249.45 2184.23 14.34 58.71 677.70 597.94 191.34 50.00 9.97 0.00 55.14 11. 43.50 李村镇 3579.39 2847.16 21.45 461.63 3240.01 3134.92 2388.96 2144.25 0.00 0.00 1458.39 291.74 1166. 诸葛镇 2527.42 1741.96 58.70 224.27 2909.24 2784.87 2357.42 2100.42 0.00 0.00 1248.40 374.35 874.05 合计 50937.46 45625.12 2776.56 7120.60 19296.54 16519.98 9943.00 6106.69 851.05 1656.71 3759.58 940.66 2818.92

70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措施 一、严格落实本规划分解的指标

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落实本规划分解确定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以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目标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数量为必须,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有限供给引导和制约建设用地需求为基本原则,层层分解和落实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业、各区域用地,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严格落实本规划空间布局

要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原则、方向和要求,确定乡镇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和土地利用布局方案。落实好本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重点镇及重大交通、水利和能源用地,必须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重点建制镇、重点村庄的扩展边界。乡镇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进一步

落实本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时必须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在本规划控制下,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用地的具体布局,提高规划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三、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切实作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并充分征求本级和相应各级各部门的意见,确保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同时要做好与同级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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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坚持土地开发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逐步改善和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构建稳定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根据《偃师市森林资源规划调查报告》,偃师市可划分为三个生态区位:一是位于府店镇唐窑一带的颖河源头生态区位;二是位于洛河两岸包括伊洛滩区以及南部第一层山脊以北的部分乡镇以及邙岭周山一带黄河南岸,属江河两岸生态区位;三是北部陇海铁路以北的黄土丘陵沟壑区,包括首阳山镇、城关镇的部分、山化的大部分、邙岭除周山以外的部分和缑氏镇、府店镇的全部。对各生态区保护总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按各区域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空间管制,构建全市稳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地区防护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以速生生态林和经济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生态移民工程、矿区生态修复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

对各类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进行严格保护。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文化遗产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发建设活动。在伊河、

洛河河滩等生态敏感区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在不破坏区域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特色农业和旅游业。

保障生态建设用地需求。规划期内通过荒坡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和建设用地绿化等多途径安排生态建设用地。

第二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快速城镇化地区土地利用模式。要遏制城镇盲目外扩侵占农田,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和低效土地利用潜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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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密度大、功能紊乱、缺乏城镇生态建设用地空间的土地利用方式;通过加强城乡结合部生态农业建设,全面提高城县生态环境质量。

中部平原农区土地利用模式。要大力推广节水型灌溉、节约型施肥、节约型施药相结合的资源节约型土地利用模式以及田、水、路、林、村相结合的农田综合整治模式,不断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南部山地丘陵区土地利用模式。在山前丘陵区,采取梯田改造—蓄水工程建设—生态防护林建设等综合措施,进行综合整治,达到补充耕地、提高土地涵养水源能力、减缓水土流失等多重目的;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稳步调整区域种植结构,积极发展“农—果—牧”生态农业,改善生态环境。山区土地利用重点以恢复植被为主。禁止陡坡垦殖,产业结构以发展“林业—特产—生态旅游”为主,建立立体复合型土地利用模式,提高土地和生物资源的利用效益。

矿产资源开发区土地利用模式。对南部山地区各类露天采掘矿区、尾矿堆集区依据土地生态适宜性和矿山地质环境特性,实施田、水、路、林、村相结合的土地综合整治模式,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效果。

第三节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加强北部黄土丘陵区区域国土综合整治,全面推进适宜坡耕地的梯田化改造,大力植树造林,规划期内通过综合整治,使水土流失严重区得到全面治理,水土流失模数显著降低。

加强粮食生产主产区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粮食主产区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农田林网绿化标准,对断带和网格较大的区片进行完善提高,推进过成熟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加大粮食生产核心区农田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测土培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提高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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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伊洛河沿岸宜林地建设绿色廊道,搞好铁路和干线公路沿线绿化建设,建成贯通城乡、覆盖全市的干线林网防护体系,构建良好的农田生态屏障。

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建立健全全市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损毁土地的复垦,废弃矿石堆、尾矿堆的植被恢复,实施损毁土地“农田复耕、矿区新村规划建设、生态重建”三位一体同步进行的综合治理工程。

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优先保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用地,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绿化,到2020年城镇绿地率达到35%以上。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整治、整合,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第四节 预防和减轻开发建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预防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污染。规划实施必须建立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逐步削减的基础上,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用地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可能造成环境重大影

响的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不予供地;污染排放总量超出大气、水环境容量地区的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要建立在上大压小、关停生产工艺落后、高排放企业,为新建项目腾出环境容量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各类工业聚集区、城镇发展带及城镇规划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落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预防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污染。

加强矿山企业管理,预防和减轻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新建矿山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否则不予颁发采矿权证、不予供给矿山建设用地;建成运营矿山必须按照编制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补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在采矿证年检中,要督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落实。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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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缴纳矿山生态治理保证金制度。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预防引发生态环境问题。依据《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开展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改善土地生态环境,防止开发整理不当引发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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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激励约束措施,完善规划基础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县、乡两级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

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二节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规划期内,在土地利用与管理方面应严格按照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强化土地管理,树立规划的权威地位。

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制度。根据规划的安排,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是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依法用地、依 76

法管地和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避免乱占乱用土地。

第三节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估制度

要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措施,县乡两级部门,要强化落实规划责任制,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指标作为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措施,并根据规划实践需要加大规划实施保障

工作的深度与广度。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要融入社会监督、科技保障措施,及时起到反馈实施信息、规避滥用行政权力、优化规划管理系统的综合效果。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体系和标准。确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必须首先进行规划实施评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规模和时序,对规划实施的成效与问题进行评估,从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办法。

第四节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探索规划公示制度,让规划公示不应仅仅停留在规划批准之后,规划管理的各个步骤都应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和有关要求、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等。

第五节 加强规划经济调节手段

严格界定和土地的无偿划拨,严格执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严格协议用地范围。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形成用地者自我约束机制,盘活土地存量,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用地结构的优化。执行好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土地收购贮备、土地收益分配等,促使利用存量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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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自觉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和农用地的经济机制。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成本和存量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范不合理扩张用地。

进一步发挥土地参与宏观的功能。通过适量的用地供给,引导土地利用向节约、集约用地方向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和水平,真正起到“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和作用。

第六节 加强规划技术管理手段

利用本次规划和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建库的有利时机,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图、数、实地一致。积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作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如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建设规划信息实施管理系统,拓宽科学技术在规划实施中的应用前景。

通过加强地方规划从业人员队伍和机构建设,对相关部门人员加以培训和教育,提高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土管所相关业务人员的知识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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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 偃师市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农用地

乡镇 土地总面积 总 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城关镇 4720.46 2583.19 2085.59 125.13 115.51 256.95 山化乡 6904.03 5009.63 4202.61 63.83 193.21 549.97 邙岭乡 5976.79 4328.38 3026.91 396.77 502.35 402.35 首阳山镇 5414.82 3934.77 3499.25 95.67 .45 275.40 佃庄镇 35.16 3118.15 2869.13 48.92 46.71 153.39 翟镇镇 3180.75 2371.43 2197.75 27.79 39.59 106.29 岳滩镇 2927.95 2253.24 2104.79 20.07 39.03 .35 顾县镇 4369.19 3298.79 2998.62 12.58 111.91 175.68 缑氏镇 8002.37 6286.94 5055.65 540.65 319.30 371.34 府店镇 12624.05 76.97 4818.04 213.47 2167.96 697.49 大口乡 8856.49 6304.05 3591.41 82.97 1885.57 744.11 高龙镇 3776.93 2932.70 2694.73 51.50 30.55 155.92 寇店镇 6386.72 4376.01

3277.68 95.69 527.98 474.67 庞村镇 3286.72 2585.11 2304.59 14.34 58.71 207.47 李村镇 8338.08 6206.62 5037.77 31.67 553.09 584.09 诸葛镇 6024.05 49.01 3775.83 100.80 283.15 4.23 合计 94684.57 68134.98 53540.33 1921.87 6939.08 57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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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 偃师市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续)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

乡镇 城乡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总 计 小 计 城市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采矿用地 建设用地 小 计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 城关镇 1742.61 1437.65 907.73 0.00 311.54 8.57 209.80 112.39 51. 24.45 0.00 36.05 山化乡 1024.99 859.29 0.00 0.00 799.57 1.63 58.08 162.51 112.34 45.76 0.00 4.41 邙岭乡 7.04 658.16 0.00 0.00 585.93 2.15 70.09 130.69 0.00 130.69 0.00 0.00 首阳山镇 1123.65 983.72 0.00 218.65 414.57 0.00 350.51 129.87 43.00 49.18 0.00 37.69 佃庄镇 542.08 474.81 0.00 35.87 380.11 5.52 53.31 60.46 0.00 22.80 0.00 37.66 翟镇镇 541.69 468.80 0.00 77.04 355.22 0.00 36.54 62.46 0.00 30.30 0.00 32.16 岳滩镇 467.59 415.26 0.00 93.21 273.35 3.52 45.18 48.03 0.00 19.70 0.00 28.33 顾县镇 855.81 787.93 0.00 133.30 530.52 0.00 124.12 63.01 0.00 41.86 2.91 18.24 缑氏镇 1037.62 861.83 0.00 96.26 688.33 45.07 32.17 163.05 0.00 56.17 96.78 10.11 府店镇 914.03 786.83 0.00 82.66 537.01 109.78 57.38 126.03 0.00 53.10 54.45 18.49 大口乡 760.87 700.94 0.00 0.00 617.63 36.21 47.10 54.56 0.00 24.34 25. 4.33 高龙镇 724.86 7. 0.00 30.17 526.57 0.00 91.15 65.15 0.00 30.03 26.72 8.39 寇店镇 684.78 638.03 0.00 46.76 507.54

31.15 52.59 46.01 0.00 21.03 13.91 11.07 庞村镇 577.18 547.94 0.00 77.93 406.60 0.00 63.41 28.41 0.00 13.27 0.00 15.14 李村镇 1083.98 1019.62 0.00 128.83 774.91 0.00 115.88 59.03 0.00 16.22 10.49 32.32 诸葛镇 843.44 739.50 0.00 118.76 482.50 56.72 81.52 103.79 0.00 72.10 4.51 27.17 合计 13714.23 12028.20 907.73 1139.43 8191. 300.32 1488.83 1415.46 207.23 651.01 235.66 3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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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 偃师市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续)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乡镇 其他建设用地 总 计 水域 滩涂沼泽 自然保护地 小 计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城关镇 192.57 3.40 1.17 394.66 140.06 10.99 243.61 山化乡 3.20 2.12 1.08 869.41 85.42 59.97 724.03 邙岭乡 0.19 0.12 0.06 859.37 101.61 208. 548.87 首阳山镇 10.06 3.75 6.31 356.41 90.36 111.33 154.72 佃庄镇 6.81 4.51 2.29 234.93 112.29 111.09 11.55 翟镇镇 10.43 6.92 3.51 267.63 103.70 151.19 12.75 岳滩镇 4.30 2.85 1.45 207.12 97.30 82.76 27.06 顾县镇 4.87 3.23 1. 214.58 72.97 79.58 62.03 缑氏镇 12.74 8.45 4.29 677.81 2.25 47.45 628.11 府店镇 1.17 0.78 0.40 3813.05 50.57 4.77 3757.71 大口乡 5.37 3.56 1.81 1791.57 160.15 26.07 1605.35 高龙镇 11.82 7.84 3.98 119.37 44.93 27.23 47.21 寇店镇 0.73 0.49 0.25 1325.93 0.00 73.81 1252.12 庞村镇 0.83 0.55 0.28 124.43 26.03 81.39 17.00 李村镇 5.33 3.54 1.80 1047.48 57.06 107.92 882.50 诸葛镇 0.15 0.10 0.05 531.60 28.17 151.71 351.72 合计 270.57 52.21 218.36 12835.36 1172.86 1336.15 103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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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偃师市规划期内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表 单位:公顷

2005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其中城乡用地规模 其中城乡用地规模 其中城乡用地规模 序号 乡镇 总计 总计 总计 其中:城镇工矿其中:城镇工矿其中:城镇工矿小计 小计 小计 用地规模 用地规模 用地规模 1 城关镇 1742.61 1437.65 1126.11 2143.08 1598.71 1287.17 26.32 2040.75 1929.80 2 首阳山镇 1123.65 983.72 569.15 1236.47 973.79 575.21 1347.32 1029.02 679.68 3 佃庄镇 542.08 474.81 94.71 542.08 474.81 94.71 2.08 574.81 194.71 4 府店镇 914.03 786.83 249.82 916.13 788.93 251.92 955.98 807.44 358.82 5 高龙镇 724.86 7. 121.33 741.01 652.69 126.13 804.76 677. 151.33 6 缑氏镇 1037.62 861.83 173.50 1038.62 862.83 174.50 961.80 749.43 193.50 7 顾县镇 855.81 787.93 257.41 940.56 7.93 259.41 1126.19 879.93 349.41 8 寇店镇 684.78 638.03 130.49 8.50 601.75 130.49 586.68 539.93 180.49 9 李村镇 1083.98 1019.62 244.71 1512.07 1437.51 662.59 3240.01 3134.92 2388.96 10 庞村镇 577.18 547.94 141.34 5.81 547.94 141.34 677.70 597.94 191.34 11 岳滩镇 467.59 415.26 141.91 500.21 447.87 184.72 697.37 613.40 551.90 12 翟镇镇 541.69 468.80 113.58 543.09 470.20 114.98 590.22 4.80 134.58 13 诸葛镇 843.44 739.50 257.00 1448.42 1333.09 850.59 2909.24 2784.87 2357.42 14 山化乡 1024.99 859.29 59.71 1001.76 813.60 59.71 827.13 579.97 82.91 15 邙岭乡 7.04 658.16 72.23 773.91 613.19 72.23 656.29 495.38 93.03 16 大口乡 760.87 700.94 83.31 712.31 652.38 83.31 584.44 524.50 105.11

合计 13714.23 12028.20 3836.31 15288.22 13059.22 5069.01 19296.54 16519.98 9943.00

82

附表3 偃师市耕地整理潜力汇总表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规模 增加耕地面积 投资规模 1 大口乡曹寨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92.57 8.33 180.52 2 大口乡大口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11.17 10.01 216.79 3 大口乡郭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00.65 9.06 196.26 4 大口乡焦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00.50 9.05 195.98 5 大口乡马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42.03 12.78 276.96 6 大口乡南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79.16 7.12 154.37 7 大口乡南窑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41.53 3.74 80.98 8 大口乡符寨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208.79 18.79 407.15 9 大口乡山张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40.37 3.63 78.73 10 大口乡铁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00.65 9.06 196.26 11 大口乡西张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40.81 3.67 79.57 12 大口乡肖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04.11 9.37 203.01 13 大口乡引礼寨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50.04 4.50 97.57 14 大口乡翟湾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8.02 1.62 35.15 15 大口乡张大寨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30.42 2.74 59.33 16 府店镇参驾店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93.29 8.40 181.92 17 府店镇夹沟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83.85 16.55 358.50 18 府店镇双塔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21.56 10.94 237.03 19 缑氏镇盆窑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00.00 9.00 195.00 20 缑氏镇扒头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207.71 18.69 405.04 21 缑氏镇缑氏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40.01 12.60 273.02 22 缑氏镇双泉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87.60 16.88 365.81 23 缑氏镇孙坡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96.61 17.69 383.39 24 缑氏镇邢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76.78 15.91 344.73 25 邙岭乡丁门口村土地整

理项目 耕地整理 79.74 7.18 155.49 26 邙岭乡东蔡庄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99.93 8.99 194.86 27 邙岭乡古路沟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04.68 9.42 204.14 28 邙岭乡兰庄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99.34 8.94 193.71 29 邙岭乡牛庄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74.12 6.67 144.53 30 邙岭乡杨庄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99.06 8.92 193.17 31 邙岭乡赵坡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69.49 6.25 135.51 32 邙岭乡周家山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32.30 2.91 62.98 33 山化乡光明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242.46 21.82 472.79 34 山化乡石家庄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68.71 15.18 328.98 35 山化乡寺沟村土地整理项目 耕地整理 180.53 16.25 352.03

合计 3918.59 352.67 71.25 83

附表4 偃师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汇总表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规模 增加耕地面积 投资规模 1 大口乡董村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37.62 28.22 481.96 2 大口乡郭村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5.60 4.20 71.73 3 大口乡焦村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35.79 26.84 458.48 4 大口乡马村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51.75 38.81 662.95 5 大口乡南村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21.30 15.98 272.87 6 大口乡铁村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16.29 12.22 208.72 7 大口乡翟湾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4.80 3.60 61.55 8 大口乡翟寨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25.07 18.80 321.12 9 府店镇柏峪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25.86 19.40 331.29 10 府店镇参驾店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12.17 9.12 155.85 11 府店镇双塔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27.86 20.90 356.90 12 府店镇唐窑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5.26 3.94 67.32 13 府店镇寨孜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17.25 12.93 220.92 14 缑氏镇崔河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46.43 34.82 594.73 15 缑氏镇刘庄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21.00 15.75 268.99 16 缑氏镇盆窑寨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97 48.73 832.30 17 寇店镇杜寨村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32.57 24.43 417.26 18 寇店镇马寨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17.68 13.26 226.47 19 寇店镇沙沟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28.83 21.63 369.38 20 寇店镇水泉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69.01 51.76 884.06 21 邙岭乡丁门口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12.43 9.32 159.18 22 邙岭乡古路沟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10.52 7. 134.77 23 邙岭乡吉沟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17.87 13.40 228.87 24 邙岭乡兰庄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24.29 19.60 311.14 25 邙岭乡刘坡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20.25 15.19 259.38 26 邙岭乡牛新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9.29 6.96 118.95 27 邙岭乡申阳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10.65 7.99 136.44 28 邙岭乡省庄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23.41 17.56 299.86 29 邙岭乡牛庄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26.01 19.50 333.14 30 邙岭乡赵坡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16.61 12.46 212.79 31 邙岭乡周山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12.26 7.82 157.01 32 山化乡关窑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24.30 18.23 311.29 33 山化乡光明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41.29 28.92 528.92 34 山化乡蔺窑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25.07 18. 321.16 35 山化乡马洼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9.20 6.90 117.80 36 山化乡山化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42.05 31.54 538. 37 山化乡石家庄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6.60 4.95 84.55 38 山化乡寺沟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35.11 26.34 449.82 39 山化乡台沟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22.09 16.57 282.97 40 山化乡汤泉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25.50 19.12 326.61 41 山化乡王窑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28.68 21.51 367.33 42 山化乡牙庄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24.30 18.22 311.27 43 山化乡游殿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18.34 13.75 234.90 44 首阳山镇郭坟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12.23 9.16 156.67 45 首阳山镇邢沟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16.31 12.24

208.97 46 首阳山镇寨后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36.70 27.52 470.07 47 岳滩镇岳滩村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41.62 31.22 533.21

合计 1160.08 868.10 14860.56 84

附表5 偃师市土地复垦潜力汇总表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规模 增加耕地面积 投资规模 1 大口乡草庙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4.96 3.57 17.86 2 大口乡五丰水库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25. 7.77 93.20 3 佃庄镇东马庄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5.08 1.60 18.28 4 佃庄镇河头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3.30 0.82 11.88 5 佃庄镇后石罢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4.28 1.51 15.42 6 佃庄镇酒务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5.76 1.76 20.75 7 佃庄镇牛王庙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6.50 6.06 23.41 8 佃庄镇王圪达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2.70 0.53 9.71 9 佃庄镇西马庄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6.47 2.22 23.28 10 佃庄镇西石桥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2.35 0.73 8.47 11 府店镇参驾店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3.23 1.77 11.62 12 府店镇府南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3.57 0.75 12.86 13 府店镇庙前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6.94 2.50 24.97 14 府店镇西管茅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4.32 2.03 15.55 15 府店镇寨孜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5.13 2.34 18.48 16 高龙镇高龙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5.13 4.42 18.48 17 缑氏镇程子沟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3.98 1.06 14.32 18 缑氏镇马屯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2.13 0.73 7.66 19 缑氏镇盆窑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3.31 1.65 11.92 20 缑氏镇双泉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4.70 2.23 16.92 21 顾县镇西宫底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2.59 1.44 9.32 22 寇店镇杜家寨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5.38 4.37 19.35 23 李村镇陈沟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2.59 0.60 9.32 24 李村镇耿沟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3.13 0.69 11.27 25

邙岭乡东蔡庄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3.33 1.21 11.98 26 邙岭乡申阳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2.10 1.17 7.57 27 邙岭乡西蔡庄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3.95 1.49 14.22 28 山化乡关窑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2.67 0.91 9.61 29 山化乡光明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3.57 1.37 12.86 30 山化乡汤泉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6.88 5.47 24.77 31 首阳山镇白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7.18 5.63 25.85 32 首阳山镇保庄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4. 4.24 16.69 33 首阳山镇城东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6.94 5. 24.97 34 首阳山镇大冢头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3.76 0.88 13.54 35 首阳山镇坟庄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6.54 5.99 23.54 36 首阳山镇沟口头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5.51 5.19 19.84 37 首阳山镇古城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3.00 2.29 10.81 38 首阳山镇郭坟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2.62 2.41 9.45 39 首阳山镇后张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5.33 5.16 19.19 40 首阳山镇龙虎滩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1.96 0.72 7.05 41 首阳山镇南蔡庄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8.08 6.84 29.09 42 首阳山镇前张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5.76 5.53 20.75 43 首阳山镇石桥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3.00 2.63 10.81 44 首阳山镇香峪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10.13 8.59 36.46 45 首阳山镇新庄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2.90 1.15 10.42 46 首阳山镇邢沟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4.27 3.34 15.36 47 首阳山镇羊二庄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6. 5.63 23.90 48 首阳山镇义井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3.00 0.72 10.81 49 首阳山镇寨后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5.93 5.40 21.33 50 岳滩镇前马郡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5.13 2.65 18.48 51 岳滩镇仝庄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2.59 0.98 9.32 52 岳滩镇岳滩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3.00 1.59 10.81 53 翟镇镇二里头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3.33 1.58 11.98 54 翟镇镇四角楼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2.67 1.54 9.61 55

翟镇镇田北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4.39 1.29 15.81 56 翟镇镇甄庄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4.76 2.57 17.14

合计 268.98 155.21 968.33 85

附表6 偃师市土地开发潜力汇总表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规模 增加耕地面积 投资规模 1 高龙镇郭屯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2.36 10.01 53.40 2 大口乡南窑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9.14 7.40 39.47 3 大口乡马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6.94 5.62 29.97 4 大口乡山张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6.27 5.08 27.10 5 大口乡草庙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1.44 9.27 49.43 6 大口乡西寨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8.23 6.67 35.57 7 大口乡张大寨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3.83 3.10 16.53 8 大口乡袁寨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0.94 8.86 47.25 9 大口乡经周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4.87 12.04 .22 10 大口乡经周寨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24.38 19.75 105.33 11 大口乡吕桥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24.56 19. 106.09 12 府店镇西管茅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8.85 15.26 81.41 13 府店镇夹沟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21.38 17.32 92.37 14 府店镇双塔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4.22 11.52 61.43 15 府店镇参驾店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3.77 11.16 59.51 16 府店镇韩庄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9.41 15.72 83.85 17 府店镇唐窑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24.04 19.47 103.86 18 缑氏镇崔河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7.48 14.16 75.52 19 缑氏镇扒头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0.05 8.14 43.41 20 缑氏镇郑窑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17.91 14.51 77.39 21 缑氏镇双泉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31.58 25.58 136.43 22 缑氏镇布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25.54 20.69 110.35 23 邙岭乡刘坡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6.81 5.52 29.41 24 邙岭乡赵坡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

地开发 8.32 6.74 35.95 25 邙岭乡西蔡庄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7.81 6.32 33.72 26 邙岭乡东蔡庄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6.87 5.56 29.67 27 邙岭乡丁门口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7.19 5.82 31.05 28 邙岭乡省庄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7.53 6.10 32.54 29 邙岭乡杨庄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7.68 6.22 33.16 30 邙岭乡牛庄新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8.60 6.96 37.14 31 邙岭乡古路沟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7.68 6.22 33.16 32 邙岭乡兰庄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5.91 4.78 25.52 33 邙岭乡牛庄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5.86 4.74 25.30 34 邙岭乡周家山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4.04 3.27 17.44 35 邙岭乡申阳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8.73 7.07 37.72 36 邙岭乡吉家沟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9.94 8.05 42.95 37 山化乡东屯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5.90 4.78 25.49 38 山化乡汤泉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7.12 5.76 30.74 39 山化乡台沟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8.02 6.50 34.67 40 山化乡忠义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7.57 6.13 32.71 41 山化乡关窑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5.95 4.82 25.71 42 山化乡游殿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6.81 5.51 29.41 43 山化乡王窑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8.81 7.14 38.08 44 山化乡蔺窑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8.31 6.73 35. 45 山化乡寺沟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9.51 7.70 41.07 46 山化乡石家庄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6.51 5.27 28.11 47 山化乡光明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7.17 5.81 30.99 48 山化乡山化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6.37 5.16 27.52

合计 538.19 435.94 2325.00 86

附表7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及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 规划期间 乡镇 土地整理 城乡建设 交通水利 其他建设 农业结构 耕地净增减 增加合计 土地开发 减少合计 用地 用地 用地 调整 农田整理 村庄整理

城关镇 0.00 0.00 0.00 0.00 528.78 377.61 50.97 0.20 100.00 -528.78 山化乡 349.50 53.26 224.93 71.31 31.75 9.00 22.75 0.00 0.00 317.75 邙岭乡 280.35 59.27 137.69 83.39 33.22 5.50 27.72 0.00 0.00 247.13 首阳山镇 48.92 0.00 48.92 0.00 259.91 55.53 4.38 0.00 200.00 -210.99 佃庄镇 0.00 0.00 0.00 0.00 .00 .00 0.00 0.00 0.00 -.00 翟镇镇 0.00 0.00 0.00 0.00 30.72 12.34 2.38 16.00 0.00 -30.72 岳滩镇 31.22 0.00 31.22 0.00 136.51 117.41 19.10 0.00 0.00 -105.29 顾县镇 0.00 0.00 0.00 0.00 116.50 65.60 48.45 2.45 0.00 -116.50 缑氏镇 273.16 90.79 99.30 83.08 208.28 2.30 3.98 2.00 200.00 .88 府店镇 192. 35. 66.29 90.46 28.44 24.30 4.14 0.00 0.00 1.20 大口乡 359.83 113.47 148.68 97.68 4.50 4.50 0.00 0.00 0.00 355.33 高龙镇 10.01 0.00 0.00 10.01 23.05 5.59 17.46 0.00 0.00 -13.04 寇店镇 111.08 0.00 111.08 0.00 32.00 32.00 0.00 0.00 0.00 79.08 庞村镇 0.00 0.00 0.00 0.00 55.14 32.00 23.14 0.00 0.00 -55.14 李村镇 0.00 0.00 0.00 0.00 1458.39 1444. 13.75 0.00 0.00 -1458.39 诸葛镇 0.00 0.00 0.00 0.00 1248.40 1231.83 16.57 0.00 0.00 -1248.40 合计 1656.71 352.67 868.10 435.94 4259.58 3484.15 254.78 20.65 500.00 -2602.87

87

附表8 偃师市土地利用分区表 单位: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林业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建设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土地 行政单位 总面积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4720.46 630.27 13.35 1168.01 24.74 108.99 2.31 1822.37 38.61 218.37 4.63 170.00 3.60 792.15 16.78 城关镇

6904.03 4703.29 68.12 118.33 1.71 252.83 3.66 497.05 7.20 82.91 1.20 0.00 0.00 6.80 0.10 山化乡

5976.79 3422.32 57.26 450.74 7.54 584.60 9.78 402.35 6.73 93.03 1.56 0.00 0.00 510.00 8.53 邙岭乡

5414.82 2982.74 55.08 705.90 13.04 .45 1.19 587.98 10.86 441.04 8.14 0.00 0.00 841.63 15.54 首阳山镇

35.16 2707.70 69.51 187.57 4.82 46.71 1.20 465.98 11.96 108.83 2.79 0.00 0.00 520.00 13.35 佃庄镇

3180.75 2134.58 67.11 90.39 2.84 39.59 1.24 453.26 14.25 36.54 1.15 0.00 0.00 330.54 10.39 翟镇镇

2927.95 1079.21 36.86 960.56 32.81 34.87 1.19 5.70 19.29 48.70 1.66 0.00 0.00 0.00 0.00 岳滩镇

4369.19 2404.21 55.03 535.08 12.25 111.91 2.56 735.82 16.84 144.12 3.30 0.00 0.00 12.40 0.28 顾县镇

8002.37 5144.95 .29 850.59 10.63 334. 4.18 672.19 8.40 77.24 0.97 260.00 3.25 452.50 5.65 缑氏镇

12624.05 5267.49 41.73 246.94 1.96 1353.24 10.72 540.28 4.28 267.16 2.12 0.00 0.00 2.60 0.02 府店镇

8856.49 4244.51 47.93 96.27 1.09 1958.87 22.12 419.39 4.74 105.11 1.19 910.00 10.27 46.10 0.52 大口乡

3776.93 2728.60 72.24 48.84 1.29 30.31 0.80 571.74 15.14 106.15 2.81 0.00 0.00 45.60 1.21 高龙镇

6386.72 3498.33 54.77 113.70 1.78 527.98 8.27 456.20 7.14 83.74 1.31 0.00 0.00 41.30 0.65 寇店镇

3286.72 2283.28 69.47 39.94 1.22 58.71 1.79 504.53 15.35 93.41 2.84 0.00 0.00 40.00 1.22 庞村镇

8338.08 3040.62 36.47 676.29 8.11 461.63 5.54 2974.37 35.67 160.55 1.93 0.00 0.00 11.29 0.14 李村镇

6024.05 1849.96 30.71 800.96 13.30 224.27 3.72 2596.63 43.10 188.24 3.12 0.00 0.00 0.00 0.00 诸葛镇

94684.57 48122.05 50.82 7090.13 7.49 6193.60 6.54 142.84 15.07 2255.15 2.38 1340.00 1.42 3652.91 3.86 合计

88

附表9 偃师市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年代 面积(公顷) 地址 级别 1 汉魏故城(含辟雍碑) 东汉至北魏 841.63 首阳山镇以西,佃庄镇以北 国家级 2 二里头遗址 夏、商 330.54 翟镇二里头村 国家级 3 尸乡沟商城遗址 商 272.35 城关镇塔庄 国家级 4 太子弘墓及石刻 唐 179.4 缑氏镇 国家级 5 邙山陵墓群 东汉-北魏 1700 北部邙岭区 国家级 6 升仙太子碑 唐 2 府店镇府店村 国家级 7 灰嘴遗址 商 6.5 缑氏镇灰嘴村 省级 8 杜甫墓 唐 2.8 城关镇前杜楼村和后杜楼村之间 省级 9 水泉石窟 北魏 1.3 寇店镇水泉村 省级 10 大宋新修会圣宫碑(含会圣宫遗址) 宋 4.5 山化乡寺沟村 省级 11 九龙庙 清 2.3 偃师山化乡石家庄村 省级 12 刘国故城遗址 春秋

3.7 缑氏镇陶家村 省级 13 宋陵采石场遗址 宋 4.3 大口乡翟湾村 省级 14 牛心山石牌坊 清 1.8 大口乡 省级 15 宋故赠中书令良僖李公神道碑 宋 0.7 李村镇袁沟村 省级 16 洛京缑山改建先天宫记碑 元 0.6 府店镇府店村 省级 17 玄奘故里 清 200 缑氏镇 省级 18 张氏节孝坊 清 0.4 缑氏镇南家村 省级 19 皇陵南兆域 东汉 160 高龙镇、大口乡、寇店镇、庞村镇 省级

附表10 偃师市风景名胜区基本情况表

22序号 名称 位置 规划面积(km) 建成面积(km) 级别 国家级 1 双龙山森林公园 大口乡 9.10 0.0015

2.60 省级 2 玄奘故里旅游区 缑氏镇 0.0020 3 虎头山森林公园 城关镇 0.17 0.0010 县级

附表11 偃师市水源地情况表 序号 名称 面积(公顷) 范围

1 陶化店水库 80.5 顾县镇、缑氏镇及高龙镇交界处的陶化店水库及其上游控制流域 2 酒流沟水库 10.59 李村镇陈沟村的酒流沟水库及其上游控制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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