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 大、中桥勘测
7.10.1 定测阶段大、中桥的勘测工作,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审批意见,在初测的基础上进行详细调查、测量和分析计算,对初步设计的有关资料进行补充验证,解决初步设计留待定测解决的问题,为施工图设计和编制工程预算提供可靠资料。 7.10.2 桥位平面控制测量
1.桥位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应根据初设的桥长,按本规范表4.1.1条确定,并同时满足表7.10.2桥轴线相对中误差的要求。对特殊的桥梁结构,应根据结构特点,确定桥轴线控制测量等级与精度。
桥轴线相对中误差 表7.10.2 测 量 等 级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一 级 二 级 桥轴线相对中误差 1/130000 1/70000 1/40000 1/20000 1/10000 2.桥位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大地四边形、双大地四边形、边角网或导线网。测量方法与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规定。 3.在桥轴线方向上,每岸应设置1~2个桥轴线控制桩;桥位桩应设于土质坚实,稳定可靠,不被淹没和冲刷、地热较高、通视良好处。一般应设混凝土方桩,山区有岩石露头处,可利用坚固的岩石设置,荒漠戈壁、森林、人烟稀少地区也可设置木质方桩。 4.桥轴线控制桩间的距离,应根据测量设备和跨河条件,采用光电测距仪、简易三角网和直接丈量等方法测定。 5.初测阶段已按上述规定与要求进行了控制测量时,应补充下列工作: 1)检查和校核初测阶段的勘测资料和成果,各项精度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1节的规定。 2)现场逐一检查平面控制点、三角点、导线点等。 3)当检查确认所有标志完好时,进行检测,检测成果在限差以内时,采用初测成果。 4)只恢复补设个别标志时,可进行联测。当恢复或补设的标志较多,或检测成果超出限差时,必须进行重测并重新平差。 7.10.3 桥位高程控制测量 1.应对初测的水准点进行检查,丢失或损坏以及水准点的位置距桥位太远或很近时,应恢复、补测或迁移水准点。 2.新设置的水准点和原有水准点应进行联测及检测。初测水准点高程如有误,必须经过不少于两次往返观测,方能更正。 7.10.4 桥位地形图测量 地形图的范围应能满足桥梁孔径、桥头引道、调治防护构造物设计和施工场地布置的需要。初测地形图或原有地形图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重测;对地形、地物有明显变化的,应进行补测。
7.10.5 桥轴线纵断面测量 桥轴线(包括桥头引道)无论位置变动与否,都应按本规范第6.10.9条规定重新进行测量。
7.10.6 桥轴线横断面测量 桥轴线(包括桥头引道)的横断面测量,应按本规范第7.6节的规定进行测量。 7.10.7 大型调治构造物应实地放桩,测绘纵横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