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降低筹资成本,减少筹资风险,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第三条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及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的筹资行为;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四条筹资原则。 (1)严守国家法律法规。 (2)统一筹措,分级使用。 (3)综合考量,降低成本。 (4)负债适度,预防风险。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 权益资本筹资
第六条 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这两种方式取得。
(1)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及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
(2)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第七条 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1)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2)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3)财务部门负责监督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将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4)财务部门收到投资款后须及时完成股东名册的建立。 (5)财务部门负责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的办理。
第 吸收投资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 在生产经营期间内,筹集的资本金,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条 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一条 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1)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后,方可发行股票进行筹资。
(2)董事会向相关授权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
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完成股东名册的建立,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地址及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第三章 债务资本筹资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经财务部批准分支机构可办理短期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
(1)根据财务预算,公司财务部首先应明确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并完成筹资计划表的编制。
(2)按照筹资规模大小,筹资计划分别由筹资主管、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负责借款合同的签订工作,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情况,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本金的偿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4)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确认签字。 第十五条 公司短期借款审批权限。
短期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投资限额标准如下(超过限额标淮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核):
(1)筹资主管审批限额: 万元。
(2)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 万元。 (3)总经理审批限额: 万元。
第十六条 在短期借款到位当天,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如有变更须经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十 公司财务部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及本息归还情况。财务部针对未领取利息单独列示。
第二十条 公期侦务资本筹资的方式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二十一条 公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日期、计划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长期借款计划由项目负责人、公司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根据其职权范围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长期借款合同的签订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四条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 (2)生产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3)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权益。
(4)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相关的应计利息,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行债券筹资程序。 (1)发行债券筹资应先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2)向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章程、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3)制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及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等。
(4)同债券承销机构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包销合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债券应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及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确认、公司盖章。
第二十七条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可采用溢价、平价、折价三种方式,公司财务部确保债券溢价和折价采用直线法合理分摊。
第二十 公司对发行的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 (1)发行记名债券的,公司债券存根簿应记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债券编号、债券总额、票面金额、利率、债券的发行日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发行无记名债券的,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登记债券的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偿还方式、发行日期和债券编号等。
第二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在取得债券发行收入的当天,应立即将款项存入银行。
第三十条 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保管债券持有人明细账,并负责定期组织核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利息。 第三十二条 经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公司债券的偿还和回购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未发行债券必须由专人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其他长期鱼债筹资方式,还包括补充贸易引进设备价款和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等形成的长期应付款。
第三十五条 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长期应付款的办理。
第四章 公司筹资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部负责评价公司的筹资风险。公司筹资风险的评价准则如下:
(1)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与组合。
(2)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量力而行。
(3)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和技术应具有吸收、消化的能力。 (4)筹资的期限适当。
(5)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6)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三十七条 筹资成本是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公司财务部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第三十 筹资风险的评价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公司筹资风险就越大。
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借款的偿还期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及最终解释权均归由财务部所有。 第四十一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