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信息系统更新/转换/升级计划第一条本系统的开发旨在规范软件变更和维护管理,提高软件管理水平,优化软件变更和维护管理流程。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软件开发单位开发或购买并正式上线并移交应用管理的生产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的运行支持和系统变更。组织。第二节变更流程第三条系统变更工作可分为以下三类:功能改进与维护、系统缺陷修正及统计报表生成。功能改进维护是指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对系统进行功能完整性或适应性维护。系统缺陷修改是指对系统设计和实施中的缺陷所导致的某些系统功能或使用问题的修复;统计报表生成是指业务部门对统计报表满足数据生成要求,但数据处理不包括应用系统功能。第四条系统变更工作由需求方(通常是业务部门)和维护方(通常是信息部门的应用维护机构和软件开发机构,包括合作厂商)以任务的形式完成。系统变更的过程类似于软件开发。它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任务提交与验收、任务实现、任务接受与程序发布、上线。第五条因问题处理引起系统变更的处理,请参照《问题处理管理制度》的具体流程。第六条需求部门提出系统变更需求,并将变更需求组织成《系统变更申请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提交系统管理
员。第七条系统管理员负责受理需求并向主管报告。IT主管分析需求并提出系统变更。施工经理根据变更建议批准《系统变更申请单》。第系统管理员应根据自身开发、协同开发和外包开发的不同需求,组织实现系统变更需求,并将变更需求提交给内部开发者、协同开发者或外包开发者,生成发布程序。软件开发过程应符合第9条的规定。系统变更过程应遵循与软件开发过程相同的正式和统一的编码标准,并在测试和正式验收后发布和启动。第十条系统管理员应组织业务部系统终端用户对系统程序变更进行测试,写出用户测试报告(附件2),报业务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第十一条系统变更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员与业务部最终用户共同编制《程序变更验收报告》(附件3),由IT部签字验收,报IT经理批准。业务部主管。第十二条培训管理员负责体系变更过程中的文件归档和管理,所有涉及变更过程的文件应至少保存两年。第三节紧急变更流程第十三条紧急变更,申请部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第十四条信息技术部门应当根据重要性和紧迫性作出判断,确定其优先性和影响程度,并采取相应的行动。第十五条在紧急变更过程中,应使用系统专用用户账号,由专用部门或人
员启动应急变更和变更程序。信息技术部应对紧急变更的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记录。第十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正式、完整的文件,包括发现问题人员填写的《紧急变更申请书》,经发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以及需求部试记录
/信息技术部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