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完善公司的考勤管理,明确请、休假和出差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成员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 制定原则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职责权限
1.人力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解释说明及执行;
2.人力行政部负责规本定的宣导、监督执行;
3.人力行政部负责外出考勤、日常考勤的监督管理和登记。
第三章 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条 工作时间
公司各部门员工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夏季作息时间:8:30-12:00、13:30-17:30(5月1日-9月30日);冬季作息时间:9:00-12:00、13:00-17:30(10月1日-4月30日)。如工作时间有调整,由人力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二条 考勤计算
本月应发工资=本月实际工资/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应出勤天数=本月实际天数-周末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应出勤日缺勤天数
第三条 考勤统计
1.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员工出勤、出差、休假、请假等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行政部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2.月度考勤时间为当月1号至月末止。员工考勤全部参照钉钉月统计为准。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一条 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2.在正常休息时间内工作不间断,须连续生产、作业的;
3.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5.1正常工作时间能完成的任务未按要求完成而采取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5.2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另计;
5.3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4员工如临时接到通知加班,人未在公司,加班时间从接到通知时间开始计算,并立即在钉钉上申请加班流程。
5.5周末加班按照正常时间打卡,晚上加班从六点后开始计算为有效加班时间。
5.6员工加班钉钉统计是以小时计算,加班天数=总加班时长∕8,不够全天或者半天的累计到下次。
第二条 加班调休
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在有加班时数的情况下,员工请事假,人力行政部将有权优先用加班时数进行抵消。
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公司领导安排。调休审批程序参照“请假流程及审批”规定。
第五章 请、休假管理
第一条 请假流程及审批
1.员工请假应严格按照钉钉请假流程办理。
2.员工因故无法及时在钉钉上申请流程,应先电话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并告知总经理批准,返回后补办请假流程,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公休假、法定假日
员工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享有公休假、法定假日,具体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倒班员工逢法定假日原则上不安排休假,但按照节假日加班进行考勤。
第三条 年休假管理
1. 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正式员工入职5年以内的,
年休假5天;5年以后每增加1年可增加年休假1天,最多不超过15天。国家公休假、法定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休年休假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休假审批流程及权限同上述“请假流程及审批”规定。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能跨年使用。员工享有的年休假若自行不休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4. 公司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事假累计1个月或旷工2天以上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 年休以1天为计算单位。
6. 员工入职后满一年,当年第一次享受年休假的,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本年剩余工作日/本年度工作日×5天,不足1天(含超过1天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第四条 换休假管理
对于员工加班情况由人力行政部根据加班时间开具换休。换休时间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如工作原因一年内无法换休完的,按照出勤时间可累计到下一年。换休假审批流程及权限同上述“请假流程及审批”规定。
第五条 事假管理
员工因事请假应严格按钉钉上请假流程办理。事假优先由换休假和年休假抵充,抵充
不足再按事假计算。事假扣发相同日基本工资及午餐补贴;年假和换休假只扣除对应天数的餐补。超过5天在月奖、季度奖和年奖中亦相应纳入考核。
第六条 病假管理
1. 员工病假应按相关规定在钉钉上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请假。一天以内(含)与直接上级请假即可,两天(含)以上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 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停止工作接受医疗的,按长病休假对待,须凭市级医院有效证明,长病假按国家及成都市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发放标准。
第七条 婚丧假管理
1. 婚假:员工结婚,凭结婚证复印件给予婚假7天。婚假应在当期(一个年度)一次性用完。
2.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及配偶的父母死亡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3天丧假(员工在省外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酌情给予2~3天的路程假)。
第 产假、工伤假管理
女员工生育时,可享受产假98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制度执行。
员工因工受伤,治疗期间,给予工伤假。
产假及工伤假工资发放标准参照国家及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其他
请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发放按管理标准发放。
第六章 出差管理
第一条 出差流程及审批
员工出差应提前在钉钉上提交出差申请,经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出差。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预先办理出差审批,需电话告知相关负责人,并取得同意,出差结束回到公司两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条 差旅费报销
员工应根据公司出差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于出差结束7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参照财务部费用报销相关规定。
第七章 考勤违纪管理
第一条 迟到、早退(按照规定请假的情况不算迟到、早退)
1. 在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后再到达办公室或者开始正常办公视为迟到,处罚种类分类如下:
每位员工每月迟到次数小于等于两次可忽略不计;迟到次数超过两次则按照处罚制度
进行处罚;
处罚制度如下:
迟到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每次罚款50元;
迟到时间在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按照旷工半日处理;
迟到时间超过2小时,按照旷工1天处理;
每月迟到次数超过五次(含)在月奖、季度奖和年奖中亦相应纳入考核;迟到次数超过八次(含)则做辞退处理。
2. 在公司规定下班时间前下班视为早退(有特殊情况应该写明申请,并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则不算作早退处理);处罚种类分类如下:
早退时间在1小时以内(含),每次罚款50元;
早退时间大于1小时小于等于3小时,作旷工半天处理;
早退时间超过3小时,作旷工一天处理;
员工当月早退次数累计五次以上(含),在月奖、季度奖和年奖中亦相应纳入考核;早退次数超过八次(含)则做辞退处理。
第二条 脱岗、串岗、睡岗、怠工
1. 脱岗:上班时间内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视为脱岗。脱岗按照旷工处理。
2. 串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开本岗位到其他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串岗按照旷工处理。
3. 睡岗:在工作时间睡觉,不能履行岗位操作管理职责,视为睡岗。睡岗按照旷工处理。
4. 怠工:故意不积极工作,导致效率低下,本部门主管可认定其为怠工。经人力行政部调查核实后,确认为怠工的按旷工处理。
上述四种情况引发事故或公司其它损失的,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另行追究法律或行政责任。
第三条 旷工
1. 未按请假制度休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无故缺勤、脱岗、串岗、睡岗、怠工均视为旷工。
2. 工作期间外出实行外出告知制,即员工工作期间离开办公地外出办事须告知其直接上级并在钉钉上申请外出流程,说明事由、返回时间,如没有按照钉钉申请时间返回,未征得上级许可,否则以旷工论处。
3. 员工旷工一日以内(含),扣发当日工资;员工旷工三日以内(含),扣发双倍工资;月累计旷工超过三日,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经公司总经理会议确定,依据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考勤违纪
1. 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项(如聊天、玩游戏、炒股等),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50元/次;
2. 有考勤记录却在上班时间未在工作地点,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100元/次;
3. 虚报加班或无明确工作任务而加班,则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定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