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设计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上海昱麟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翠莲,联系方式: , 乙:王恒德,联系方式: ,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建筑装潢项目,甲方以固定资产方式出资,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
等固定资产供给甲乙双方共同使用。乙方以人民币出资40000元及设计、技术和客户资源。协议签订后乙方先出资人民币5000元,建筑装潢项目结束后乙方从净利润分成后再扣除人民币35000元作为剩余出资额。
第二条 甲方及甲方所指派的人员主要负责业务方面的事宜,乙方及乙方指派人员主要负责设计方面的工
作。甲乙双方可以共同管理所接项目的现场工地。
第三条 本合作依法组成合作关系,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至后,
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 甲乙双方利润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1. 乙方剩余出资额人民币35000元未出资前双方分配方式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70%、
乙方30%的比例分配。
2. 乙方剩余出资额人民币35000元出资完毕后双方分配方式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甲方双方债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清偿:
1. 乙方剩余出资额人民币35000元未出资前按照甲方70%、乙方30%比例负担。 2. 乙方剩余出资额人民币35000元出资完毕后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 3.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乙方外接的工程或项目必须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接单,所产生的利润属甲乙双方共有,
按第四条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第七条 甲乙双方代为购货所产生的回扣或者其他收入都属甲方双方共有,按第四条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第 乙方人员所设计的图纸及根据图纸做出的相应预算(包括外接工程或项目)都属甲乙双方共有,
如产生利润按第四条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每天工作时间定为:8:30――17:30,如一方迟到或早退30分钟之内的,按旷工
半天计算,如一方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的,按旷工一天计算。按每月人民币2000元作为生活
费发放给甲方双方所有人员,发放日为次月月初。甲乙双方所有人员不得擅拿业务提成。
第十条 乙方应每月将详细账目交付甲方过目,账目必须清晰明了。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
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协议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三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四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作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作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0日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