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
1、放炮员、安全员与背药工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按预计使用数量领取火工品,当面点清,帐物相符。
2、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炸药由放炮员清点数量后,放入炸药箱并上锁。炸药与雷管严禁存放在同一箱内。
3、地面运输时,押运员(保卫科派专人押运)、放炮员、安全员与背药工必须同行,防止丢失或发生其他问题。
4、火工品运输至井口后,与运输队 联系,由 负责安排专用罐车将火工品运输到井底车场。
5、当班清退火工品数量超过15Kg时,与运输队 联系,由 负责安排专用罐车运输火工品升井。
6、炸药箱在装罐时,由押运员、放炮员、安全员共同监督,按顺序依次放稳,并将罐车与炸药箱之间铺软垫,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
7、装卸时要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装卸现场要设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8、炸药箱装车后,由放炮员负责将专用罐车上锁,罐车不上锁不准运输。
9、火工品入井时,放炮员和安全员确认罐车上锁后,放炮员看守火工品,安全员与背药工先行至井底车场,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放车信号。
10、罐车放至井底车场,待放炮员到达后,方可开锁,取出炸药箱,由放炮员、安全员与背药工同行将火工品运至工作面指定地点。
11、火工品升井时,放炮员和安全员确认罐车上锁后,放炮员看守火工品,安全员与背药工先行至副斜井井口,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信号。
12、罐车提升至副斜井井口,待放炮员到达后,方可开锁,取出炸药箱,由押运员、放炮员、安全员与背药工同行将火工品运至炸药库清退。
13、运送火工品时,雷管与炸药必须保证5m以上的间距。 14、罐车运输火工品时,严禁与其它物料同行。 15、运输火工品的罐车必须有“危险”字样的标志。 16、在上班或人员集中时间和区域内,严禁运送火工品。
通 风 区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