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矿业公司”)对经营计划的管理,保证经营计划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的经营计划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管理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规划基建部等部门负责编制公司的总体经营计划。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经营计划。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应确定相关职能部门(生产、计划、企业管理等)负责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经营计划的编制原则
第五条 公司经营计划必须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制定。公司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经营计划的编制要结合近三年的实际指标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生产经营目标预测情况进行编制。
第六条 经营计划指标
一、公司经营计划指标主要涉及:
(一)效益类指标:营业总收入、净利润等;
(二)经营类指标:商品原煤产量、掘进进尺、煤炭营销总量、市场销售价格、生产成本费用。公路、铁路运输量、商品煤售价、现金流、资产负债率、资产保值增值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
(三)生产类指标:安全指标(百万吨死亡率)等。
(四)业绩考核(重点)指标:每年年初和陕煤股份签订的安全和经营各项考核指标。
二、子公司和各基层单位主要经营计划指标,按照每年年初公司全面预算所确定的考核指标:
(一)效益类指标: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二)经营类指标:各种煤炭产品销量、商品煤售价、成本费用(总成本、制造成本)、发电量、售电量、等;
(三)生产类指标:安全指标(百万吨死亡率)、各种煤炭产品产量、采区回采率、综采程度、原煤全员工效、精煤回收率等。
第三章 经营计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经营计划的编制采取“两上两下”工作程序。即由下属单位(含子公司)负责人牵头,各业务部门参加,上会审定后上报公司 ;公司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平衡汇总,最后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上报xx股份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经全面平衡审核后下达经营计划;公司将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并编制正式生产经营计划,以正式文件上报xx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公司各职能部门(具有经营指标的)根据年度经营管理总目标制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经平衡审定后纳入公司的总体经营计划。
第九条 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确定各自的工作思路和经营目标。根据以销定产的原则,测算生产技术经营指标。经过综合平衡,形成经营计划。
第十条 经营计划的格式要求。经营计划格式要有文字说明、计划表格、计划图等。
(一)文字说明。包括本期公司的整体工作思路和目标、本期经营计划的编制依据、计划指标、经营计划和上一期生产经营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二)计划表格和计划图。各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上报的经营计划表格和计划图应符合格式要求。
第四章 经营计划的调整
第十一条 为加强经营计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要严格实施经营计划。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并修正下半年的计划安排。
第十二条 在制定和执行经营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科学制定、合理安排、成本测算、收益最大的原则推进。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如果出现执行偏差或不利因素时,及时检查并调整;出现影响总体经营计划的重大情况时要及时逐级上报,经公司审议研究后予以调整。
第五章 经营计划的考核
第十三条 每年年中和年末,公司将对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经营计划的考核将按照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对经营计划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