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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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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为加强全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要求如下:

1、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制定并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

2、对医院职工开展全员性培训, 使所有医务人员加强无菌观念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及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3、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的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一)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m2。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供应室洁净区、重症监护病房等. (二)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2。Ⅲ类区域包括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三)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cfu/cm2。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4、医院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口腔科、妇产科人流室等重点部门应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流动水洗手,洗手液和干手设施避免二次污染。

5、进行外科手消毒时,禁止佩戴假指甲、戒指等饰物。

6、手卫生方法:医务人员应掌握正确的六步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在频繁接触病人的诊疗过程中,当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

手消毒剂代替洗手;当接触传染病人或被感染性物质污染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双手,然后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7、洗手后应使用无菌巾擦手,盛装无菌巾的容器应当干燥、灭菌. 8、每月对全院各科医务人员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怀疑流行爆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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