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都安项目部
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地方、行业有关法令法规,钻爆队队长(甲方) 与爆破器材保安员(乙方) 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广西都安鱼峰西江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配套石灰石矿山基建开拓采准工程 。
2、工程地点: 广西河池市都安县澄江乡红渡村 。
3、施工内容及范围: 矿山剥离工程 。
二、乙方本年度安全目标
1、无违章指挥、无违章操作、无违反劳动纪律。
2、无发生因工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
3、无因本人监管不力、玩勿职守造成火工品遗失、被盗及爆炸事故。
4、无因本人过失造成火灾、触电、煤气中毒事故。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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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责任与权力
(1)责任
① 项目部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② 甲方有义务及时协助乙方解决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权力
①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工作。
②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犯法规、违犯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等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乙方责任与权力
(1)责任
① 经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自觉接受项目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项目部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
② 严格遵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 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现场爆破器材发放、登记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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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必须立即报告队长。
⑤ 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⑥ 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和用火。
⑦ 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立即制止、纠正。
⑧ 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冒险作业。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确保实现本部门的安全目标。
⑨ 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上级,立即积极参加抢救工作,协助分析事故原因(或事故调查),提出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权力
① 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令和意见。
② 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提出批评。
③ 发现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有权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做进一步处理。
三、奖惩条例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乙方尽忠职守、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公司和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本人年度安全目标,按公司或项目部的奖惩制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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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视具体情况,按公司或项目部的奖惩制度表扬、奖励。
3、乙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由乙方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违反公司和项目部制度,按相关规定处理。
5、因乙方工作失职造成火工品丢失(被盗、被抢)事故,按公司或项目部奖惩制度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因乙方工作失职造成爆破器材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公司或项目部奖惩制度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钻爆队队长): 日期:
乙方(现场爆破器材保管员):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