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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调研报告(3篇)

来源:华拓科技网

网络调研报告

  目前,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公司开展在线业务。电子银行、网上炒股一时间便从物理的形态,转向了虚拟的网络。

  网上交易可能引来网络入侵者,不管是网上交易、盗窃还是更改金融资料;对于信用重于一切的银行,这都是极大的风险,如何确保交易的安全和为客户保密,仍然是发展网上银行需要克服的最大困难,我们即将运行的大额资金支付系统也存在着同样的忧虑。

  一、网络安全的现状

  二、不久前公布的20xx年全国信息网络安全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7072家、金融证券、教育科研、电信、能源交通、国防和飒企业等部门和行业的重要信息网络、信息系统使用单位中,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比例为58。

  其中,发生1次的占总数的22,2次的占13,3次以上的占23。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中,计算机病毒、蠕虫和木马程序造成的安全事件占发生安全事件单位总数的79,拒绝服务、端口扫描和篡改网页等网络攻击事件占43,在规模垃圾邮件传播造成的安全事件占36。54的被调查单位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比较轻微,损失严重和非常严重的占发生安全事件单位总数的10。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造成网络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和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其中因未修补、防范软件漏洞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件占总数的66。

  此外,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和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还对8400余家计算机用户计算机病毒感染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我国计算机用户计算机病毒的感染率为87.9,比去年增加了2。但是,3次以上感染计算机病毒的用户数量有较大回落,占全部感染用户数量的57.1,比去年减少了26,表明受过病毒感染用户的防范能力有所提高。

  金融业的不断发展要求多刺机构能够在开放的环境享那些极为敏感的金融信息,当然,这样做必须有绝对安全有效的保障措施。

  电子支付是利用原有业务计算机网络处理系统,引入扣款卡和销售终端等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纸币、支票及手工点钞、存贷分流的结算方式。这样,不仅减少了社会上现金和支票的流通量,而且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

  随之而来的是技术风险存在,且处于逐步或不断被发现中。即一个产品刚推出时,被认为没有安全漏洞,但过一段时间,就可能出现。很多人对其缺乏足够认识,使风险长期存在。

  目前,人们通常是通过口令来访问远程连接,这似乎是不成文的业界标准。然而,用计算机运行口令攻击软件,可以相当容易地攻破密码口令。

  为了满足用户和业务的需求,时刻保持竞争优势,企业不得不持续扩张网络体系。然而,网络的每一次扩张,即便是一台新计算机、一台新服务器以及软件应用平台,都将给病毒、蠕虫、留下可乘之机,为企业网络带来额外的安全风险。同时,纯病毒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几年前曾占据着新闻头条的那些计算机病毒,如LoverLetter、Melissa和Michelangelo,在今天看来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而取代它们的却是破坏程度呈几何倍数增长的新型病毒。这种新型病毒被称为混合型病毒,它结合了传统电子邮件病毒的破坏性和新型的'基于网络的破坏能力,能够快速寻找和发现整个企业网络内存在的安全漏洞,并实施进一步的破坏,如拒绝服务攻击,拖垮服务器,攻击计算机或系统的薄弱环节。

  混合威胁不断发展,单一的防护措施已经为力,企业需要对网络进行多层、深层的防护才能有效。真正的深层防护体系不仅能够发现恶意代码,而且还能够主动地阻止恶意代码的攻击。

  二、加强网络安全的措施

  一般来说,网上银行的安全措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交易双方的握手,也就是客户访问银行网络必须经过加密的安全通道;二是在网络层面加强安全基础设施;三是增加入侵检测系统,当来临时,能及时报警;最后是在应用层面上实施PKI机制。专家认为,采取了这4方面的安全措施,从理论上来讲,是万无一失的。

  同时,目前比较先进的双因素认证,也提供了比密码更加安全的新模式,这种网络安全超出了传统意义的静态密码功能。用户要想访问某个特定的数据或信息资源,必须输入他所知道的密码,还要输入一个动态的代码。比如,某个银行职员要访问银行的客户信息数据库。他除了要输入银行IT管理员为每个员工配备的密码之外,还需要输入SecurID认证设备上每隔60秒就生成的不同代码。对于认证设备而言,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并且在60秒之内能够有效地以符号的形式进行显示。认证设备所产生的代码,无论是,还是非法入侵者,几乎不可能在一分钟之内破译,因此,网络安全性得到了大大的提高。

  同时,制定详细可行的灾难备份和恢复方案,也是保障网络安全比不可少的手段,即利用技术、管理手段及相关资源确保即定的关键数据、关键信息系统和关键业务在灾难发生后,在确定的时间内可以恢复和继续运营的方案。并利用这些措施实现数据的零丢失。

  大额支付系统即将在全国推广运行,如果一旦网络出现中断,不仅影响辖区商业银行联行清算业务,而且对人行的存取款、再贷款等也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为此建议,在该程序运行过程中,应将网络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加以考虑,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联行资金安全。

网络调研报告

  随着手机网络零售市场逐渐走向成熟和规范,众多国内外品牌纷纷布局在线市场,多种新品率先登陆线上市场,抢占手机网络零售市场份额;而互联网企业也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与手机厂商企业开展合作,集体抢滩手机电商平台。淘宝(含天猫)、京东两家独大的网络零售市场格局逐渐形成;三星、苹果、华为三足鼎立逐鹿中原。

  为了全面了解手机网络零售市场的变化情况,本报告从品牌、电商平台、手机网购用户三个维度进行系统分析,以期为电商平台、手机厂商了解行业结构、及时发现自身优劣势、掌握用户倾向、合理制定产品营销方案提供数据参考。

  1.手机网络零售市场整体交易规模

  1月中国手机网络零售整体交易规模稍有回落。平台式B2C成为手机网购主态

  20xx年1月,手机在线上共销售809.5万件,销售额为1388466.8万元,成交均价为1715.2元。随着中国手机B2C市场的日益规范和产品线的逐渐完善,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选择在B2C平台上购买手机。B2C的销售额占比为94%,C2C的销售量占比仅为6%.B2C手机交易额占据手机网络零售整体市场的市场份额远超过C2C成为手机网购的主导力量。

  2.重点品牌交易份额

  苹果一家独大,国产手机发力追赶

  20xx年1月,苹果依然维持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占据国内手机网络零售的近半交易份额。国内优质手机厂商华为、小米,凭借高性能低价格的产品优势,快速占据网络零售市场一席之地,后起之秀欧普和vivo的加入将使未来网络零售手机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3.重点品牌B2C平台分布

  京东、天猫主导各大品牌出货量,各平台争抢苹果出货份额

  京东、天猫、苏宁凭借其丰富的产品容量,对网络零售手机市场的灵敏反应及较强的用户黏性,成为各大手机品牌 主要的网络出货渠道。而苹果由于其良好的用户体验及深厚的粉丝基础,成为了各大平台争相发售的重点品牌。

  4.重点品牌价格分析

  三星、苹果固守高端机阵营,国产机型以价换量抢占中低端机市场份额

  三星、苹果多数产品定位高端人群,固守3000元以上交易阵地。其中,苹果5000元以上机型的销售量占比达到73.2%,这是因为苹果一年仅有的2-3款新机型售价均超过5000元,不可否认的是苹果凭借良好的系统体验和不错的硬件配置,对消费力强劲的中国市场有着压倒性的优势。国产机型则偏向以价换量,凭借高性价比抢占中低端手机市场,但是品牌间的竞争激烈,缺乏特色,用户体验有待提高。

  苹果推出了小屏SE系列,加上旧机型仍然销售,间接拉低了单品均价,但是苹果单品均价仍然超过4000元。从数据来看,在购买苹果的新增消费者中,大多偏向于买新不买旧,选择了价格更高的iphone7系列,所以苹果成交均价大于单品均价。相较于苹果新版机粉丝居高不下的情况,国内品牌vivo和欧普的表现相近,两品牌的高端机型较中低端更加吸引消费者购买。

  5.B2C平台交易额分布

  京东占据B2C市场主导优势,电商平台手机市场集中度加剧

  随着各大手机厂商越发倚重电子商务渠道,京东商城逐渐成为各大手机品牌重点发力平台。不论是老牌厂商还是手机新贵,都与京东进行了深入的战略合作,这在一定程度促成了京东手机在B2C市场占据了57%的市场销售额和49% 的市场销售量。在整体市场方面,电商平台竞争集中度加剧,淘宝、京东垄断地位不可动摇,割据手机网络零售市场 80%以上的份额。

  6.B2C平台品牌分布

  苹果、小米、华为主导各大平台品牌交易份额,华为销售表现抢眼

  20xx年下半年以来,小米、苹果、华为陆续发布多款新机。其中苹果iPhone7系列、华为荣耀系列6X及小米红米系列,凭借其良好的口碑及宣传,获得了多数消费者的亲睐,也使这三个品牌成为了各大B2C平台主推品牌。而华为作为本土品牌,凭借与各大电商平台的深度合作及高性价比产品,独占国产手机品牌鳌头。

  7.B2C平台价格分析

  各大平台中端机成为消费主力,千元以下低端机市场颇具市场潜力

  20xx年1月,20xx元以下的中低端机凭借其广泛的受众,亲民的价格,一路突飞猛进,占据B2C平台70%以上的交易量。值得留意的是,在B2C平台上,5000元以上的机型整体交易量占比高达9.5%,反映消费者需求的提升,使过去少数人拥有的高端机型变得普及。另外,3000-5000价格之间的手机机型较少,相对销售量占比不足6%。从各平台在不同价格区间的销售量占比情况看来,淘宝销售的机型八成集中在1000元以下,而苏宁易购、唯品会、京东等自营平台的高端机型销售情况较理想,反映消费者偏向在自营平台购买高端机型。自营平台提供正货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带来购物的信心保障,获得消费者青睐。

  8.手机网络零售市场网民特征分析

  手机网购人群男性居多,一线城市人群比例最高

  根据数据观察,更多的男性消费者会通过网络购买手机。中高收入人群较为集中的广东、北京成为1月手机关注比例最高的区域。然而,随着千元以下低端机的迅速放量,人群收入较低的三线以外城市将会有更大的市场需求空间。

  25-34岁处于事业上升期的中低收入人群是手机网购的主力,且随着收入的增加,网购人群比例呈下降态势。因此 关注中低端机型产品的投放量及产品线扩充,将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魅族、锤子、小米获得大部分男性认可,美图、vivo强大的自拍功能吸引年轻女性

  20xx年1月有手机关注行为的男性中,魅族、锤子、小米获得了更多男性的关注。这与三个品牌多款机型商务化、简约化、智能化的产品定位息息相关。美图、vivo以其强大的自拍功能、漂亮机身造型及多彩的颜色获得了更多年轻女性消费者的关注。

网络调研报告

  网络电信诈骗分析调研报告近年来,借助电信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影响越来越恶劣,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了重点防治和打击,但是电信诈骗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抑制,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如何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已成为机关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课题。

  一、电信诈骗的特点

  (一)诈骗手段多样化近期犯罪分子以电话为平台实施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也日益翻新。根据我们所办理的案件及媒体的相关报道来分析,犯罪分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诈骗:一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二是冒充电信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电信欠费、送话费、送奖品为由进行诈骗;三是冒充被害人的亲属、朋友:编造生急病、发生车祸等意外急需用钱,或称被害人家人被绑架索要赎金为名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四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假称被害人银联卡在某地刷卡消费为名,诱骗被害人转帐实施诈骗等。

  (二)集团作案组织化该类案件单打独斗的少,组织化程度高,犯罪分子以诈骗为常业,有固定的诈骗窝点,作案时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且大都使用假名,呈现明显的集团化、职业化特点。

  (三)作案技术科技化犯罪分子首先通过有关手段套取到被害人家庭固定电话的开户资料后,再利用高科技手段使被害人的电话来电显示出拨打过来的电话确实是110或12315或电信10000或等常见的

  业务电话,或是被害人熟悉的亲友的电话,使被害人相信对方确实是、工商或是电信和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或是自己的亲友,从而放松警惕。作案手段涉及计算机黑客、网络电话、U盾转帐等技术,并运用了心理学的相关知识控制了被害人的心理后,远程掌控其行为,致使其上当受骗。

  (四)作案手段隐蔽化犯罪分子往往只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与被害人进行联系,从不直接和被害人见面,电信诈骗的组织者几乎从来不抛头露面,即使到银行提取或转移诈骗所得的款项也从不出面,而是指使手下的人或是以较高的报酬雇请不明的群众去进行转移赃款的活动,使侦查机关即使找到相关线索也很难准确的进行抓捕。

  (五)社会危害剧烈化该类案件的诈骗范围广,诈骗数额大,动辄就是几十上百万,使受害人蒙受巨大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相对于普通诈骗中“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诈骗,电信诈骗表现出来的是面对整个电话用户或者特定户群体的诈骗,其诈骗行为的实施并不是特意针对特定对象,而是广泛散布诈骗信息,等待受害者上钩。这种方式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大批的电话用户上当受骗,涉案数额往往很大,其对社会的危害极其严重。

  二、电信诈骗的定性分析

  从电信诈骗的诈骗手段来看,主要是触犯了两个罪名。第一个罪名是普通诈骗罪,也就是《刑法》第266条,第二个罪名是招摇撞骗罪,也就是《刑法》第279条。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

  ①从电信诈骗的行为方式来看,犯罪分子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手段,

  使被害人自愿将财产交付(主要是以转帐的方式)于犯罪人,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军人)的身份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谋取非法利益。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却故意假冒该身份。那么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这里就涉及到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问题。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要件和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而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虚构事实、隐瞒,骗取不法利益。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还有人认为两者的主观要件不同,“招摇撞骗罪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以不法所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过程中,偶然骗取少量财物的,不影响本罪的认定,但本罪不包括骗取数额巨大财物的情况”。②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招摇撞骗罪包括骗取财物,而且指出“在招摇撞骗中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情况下,本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应当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条。”③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来分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的,应当定招摇撞骗罪。

  三、办理电信诈骗罪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电信诈骗,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犯罪手

  段隐蔽性技术性强,表现形式多样等特点,往往造成“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

  (一)因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导致取证难

  电信诈骗作案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与被害人直接见面或直接接受现金,多是通过汇款或者转帐方式获得赃款,因此被害人无法直接指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往往也自恃没有被害人直接指认而拒不认罪。犯罪嫌疑人接收被骗钱款的银行帐户,也往往是犯罪分子购买伪造的身份证后到银行开立的帐户,或者直接从他人手中购买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帐户,或者通过支付一定的报酬请不知情的普通群众开设帐户,多个帐户交替、循环使用,且每个帐户使用较短时间甚至一两次后就不再使用,导致跟踪追查取证比较困难。即使抓到了有关犯罪嫌疑人,获取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少,一般都是间接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锁链,难以揭示案件全貌。

  (二)因犯罪分子的流动性强,且反侦查能力较强,导致抓捕难首先,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或者降低风险,一般都不使用固定电话,联系工具多为无开户资料或不以实名注册开户的手机或网络电话,因此锁定具体的作案地点与作案人有很大难度;其次,犯罪分子普遍采用异地作案、异地诈骗、异地跨行甚至取款的方式,地域流动性大;最后,在有些团伙诈骗作案中,多数成员间并不熟悉,一般都使用绰号或假名,犯罪分子之间多是单线联系,只和自己的上下家联系,甚至在遥控指挥下,分工明确,只做自己被安排的事情,如有人只负责打电话欺骗被害人,有人负责转移钱款,另外有人专门负责到银行取款,这导致机关很难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三)因为现行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定性和处理难

  一是由于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规定电信诈骗,犯罪,只能结合《刑法》第266条普通诈骗,犯罪的刑法条文进行定罪及处罚。但是,有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电话诈骗时,也有用伪造的身份证开通银行帐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行为,这些手段行为是否同时涉嫌其他犯罪,是否需要数罪并罚,值得探讨。二是犯罪金额与共同犯罪的主从犯问题有时难以认定,导致量刑有一定难度,电话诈骗,犯罪针对的一般是不特定的电话用户,其受害者在地域上的分布往往十分广泛,一些被骗金额小的受害者并不愿意主动报案,因此往往难以核定具体的涉案金额。三是有些团伙成员不是主犯,虽有共同诈骗的犯意,但对其他成员单独作案所得的金额是否需要负责也值得探讨。

  四、电信诈骗的防范与打击对策

  鉴于电信诈骗的巨大危害性,因此,作为普通民众,应当注重防范自己被骗;作为国家机关,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此种诈骗行为进行防范和严厉打击。

  (一)民众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1.不贪婪:不要轻信中奖的电话和短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接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发过来的所谓中奖短信时,不要急于兑奖,更不要急于按对方的指示支付给对方款项。

  2.不轻信:不要相信任何“紧急通知”。不要拨打ATM自动取款机旁的任何“紧急通知”上的所谓“银行值班电话”。当取款中发生事故或者ATM机故障时,应拨打银行正规的客服热线请求帮助。警惕短信诈骗行为,对短信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如有疑问,一定要通过正规

  渠道核实账户信息,不要独自做出判断急于转账,也不要轻易将卡号、存款密码等告知他人。银行、司法部门都不会通过电话询问群众家中存款密码,以及要求转账等。

  3.多防范:对于来历不明的电话要谨慎小心,防止坏人借机诈骗。如接到“猜猜我是谁”这种电话时,不要急于说出对方的名字也不要透露自己更多的信息,要叫他说出自己的姓名还有和你的关系,如若对方仍然不说,可以不予理睬,如若对方可以准确说出朋友、亲戚的名字和与自己的关系,也要通过共同相识的朋友加以核实。对于“嘟”一声就挂掉的不明电话,一般情况下不要回拨。如有人以电信工作人员或冒充民警打电话调查欠费并索要个人信息的,千万不要急于转账或透露个人信息,要通过正常渠道核实电话是否欠费,核实对方的身份,或者及时拨打“110”进行报警、咨询。

  (二)打击电信诈骗的对策

  1.加大电信、金融等容易被犯罪分子冒名关联部门的安全防控力度。电话诈骗,犯罪中,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重要证据有短信、通话清单、银行取款凭证、监控录像等,以上证据时效性比较强、容易灭失。因此,电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源的电话及违法网站的监管,对群发量巨大的短信内容进行过滤检查,通过屏蔽等技术切断违法短信、网站传播渠道,从源头上遏制。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异常的银行帐户监管,以及存取款环节、特别是自动取款机的录像监控设备的维护。

  2.加大科技强警与打击力度,提高案件侦破率。当前,利用电话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

  因此,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对该类诈骗特别要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迅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同时,要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克服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麻痹心理以及证据难获取、破案有难度的畏惧心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

  3.规范银行的帐户管理制度。从现有的电信诈骗案件来看,几乎每一件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将诈骗得来的款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转移赃款,因此,要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监控与管理。

  4.完善立法、重点打击。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电信诈骗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的最高刑期只有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都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当其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时,就有可能出现量刑不均衡的现象。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普通诈骗,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反而处以较轻的刑罚,显然罚不当其罪,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会造成量刑不公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完善当前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于电信诈骗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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