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协议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人授权使用作品的人使用作品的主要方式。著作权人授予何种使用权,使用作品的人才取得何种使用权利。因此,使用他人作品的人只能行使合同中著作权人明确授予的权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授予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的人不得行使,如果行使了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就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使用他人作品的人需要行使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方能行使。例如,在图书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某作者所著的小说,由某图书出版社出版,在合同中未明确该图书出版后,出版社享有对小说的翻译权,该出版社就不得行使小说的翻译权,如果出版社希望自己有权决定该小说的翻译事项,就得经该小说的作者许可。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订立著作权权利转让合同是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权利,他人获得著作权人著作权的惟一方式,也是著作权权利转让应当遵循的原则。著作权人转让何种权利,受让人就取得何种权利。例如,剧本的著作权人只转让了该剧本的摄制权,则受让人只取得了摄制权。对于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未明确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不得行使,如果行使了权利转让合同中未明确转让的权利,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上所说,如果剧本的著作权人在权利转让合同中未明确将该剧本的广播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就不得以广播的形式将该剧本播放,否则就侵犯了剧本著作权人的广播权。如果要获得著作权人在权利转让合同中未明确转让的权利,必须再与著作权人协商,明确订立权利转让合同,才能获得该项权利。
著作权许可协议
甲方(著作权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出版社):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丙方:国家图书馆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了传播先进文化、提高全民素质,更好地履行国家图书馆文化传播和社会教育的职能,国家图书馆特设立“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希望通过评奖活动,加强图书馆与读者的互动,进一步培养全社会的阅读习惯,引导社会的审美取向和文化消费,同时为家庭藏书和图书馆藏书建设提供指导。
“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每年举办一次,每次评出获奖图书10种。
评奖对象包括前一年度公开出版、发行的汉文版图书,侧重于普及类图书。
本奖项通过社会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国家图书馆将设计相关网页用于网络投票。
为此,需要在网页上提供参评图书,采用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读者初评,得票最多的前50种图书将进入复审,由专家评审出10种获奖图书。
为了配合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的评选,甲乙丙三方就丙方对乙方所出版甲方拥有著作权的图书进行电子化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条文如下:
一、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同意向丙方无偿非专属授权使用书名为的著作(以下简称本著作)
□全文
□部分内容(不少于全书内容的1/3):页至页
(请在相应的方框内画“√”,下同)
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作为“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相关网页的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向丙方无偿非专属授权使用本著作的版式及装帧权,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作为“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相关网页的内容。
第三条:甲乙两方
□已制作并同意向丙方免费提供本著作的电子文本。
□授权丙方对本著作进行数字化加工、转换。
第四条:甲乙两方授权丙方根据本次活动的要求对本著作的电子文本进行数字化加工、编辑等,使之成为符合网上评选要求的电子文本。
第五条:丙方将本著作转化为电子文本时,甲乙两方
□需要
□不需要
免费获得本著作的数字化副本各一套。
第六条:甲乙两方同意丙方在评选活动结束后,在国家图书馆网站上继续提供本著作电子文本的网络浏览。
第七条:甲乙两方保证所提供授权的著作,没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利,如有因此引起之纠纷、诉讼、损失或损害赔偿等,完全由甲乙两方负责。
二、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丙方仅向读者提供基于个人非营利性质的阅览。
第九条:丙方应在甲乙两方授权范围内使用本著作时,载明著作出处及甲乙两方名称。
第十条:丙方负责
著作权许可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合理规范相应作品的使用传播,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和解释
本协议中:
1、甲方拥有网站:
2、媒体是指传统媒体(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和网络媒体(网站,包括论坛)。
3、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创作,在甲方媒体上发表的全部作品。
4、发表是指甲方网站和相关的电子刊物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授予甲方其作品的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期限为长期。该专有使用权含义如下:
(1) 甲方在世界范围内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所有领域均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和专有使用权。
(2) 作品的文字方式包括中文简体字、中文繁体字、英文。
(3)享有使用权及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4) 乙方不再将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协议。
2、乙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甲方的权利。因乙方作品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投诉、索赔、诉讼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向甲方所投之作品,须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同时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稿件的真实性负责。
4、甲方保证按时将稿费付予乙方。
(1) 稿费标准:编译稿件:20-40元、千字;原创稿件:40-100元、千字。特稿特酬,优稿优酬。
(2)稿费采取月结制,每月的5日前统计好,交与财务,每月的10日甲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稿费汇到乙方,汇款接收帐号统一为中国银行,详细帐号由乙方提供,作者本人应为开户名。
(3) 稿费中已包含作品首次刊发费用、甲方取得与行使作品专有使用权等全部费用,即甲方在对作品行使专有使用权时,无需另行支付报酬。
5、甲方委派专人与乙方进行沟通和联系,保证不因沟通上的障碍而产生对乙方不利的情况。
三、保密
任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属于一方和(或)其相关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且采取了保护措施)应予保密,不得披露,且仅为执行本协议目的而使用。
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双方均无过错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经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在收到对方通知其违约事项后合理期限内未纠正其违约的,对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2、任何一方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另一方的带来经济损失、或带来纠纷的,则非违约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效力
1、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其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相同。
2、本协议之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记录。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身份证:
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名称:
盖章: 帐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