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展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主办方与参展方签约时选择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述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主办方针对参展方的参展项目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状况进行的展前审查,以及依照《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展会期间与参展方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的协调处理。
3.本合同中所述的“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展台及相关宣传资料等。
4.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主办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展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展会秩序,依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展会名称、地址及期限
1.展会名称:
2.展会地址:
3.展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展前审查
1.乙方应当在参展前自行检查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内容,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参展知识产权承诺书》(见附件一)。
2.乙方应当携带与参展项目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参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展项目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3.甲方或甲方设立的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以下简称“投诉机构”)有权在展会开始前对乙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展品、展台、展板、相关宣传资料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
4.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展前审查工作,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审查所需物品及资料。
5.甲方的展前审查工作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发现乙方的参展项目可能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有权督促乙方再查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条 展中投诉处理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展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律和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
2.甲方应当在显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受案范围和联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诉机构的服务事项、投诉程序、投诉地点和联系方式。
3.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规范使用其参展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
4.乙方认为其他参展方的参展项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有权向甲方投诉,也可以自行与该参展方交涉,但不得扰乱展会秩序。
5.甲方应当按照《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见附件二),接受乙方对其他参展方或第三方对乙方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6.甲方接受投诉后,有权对投诉涉及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乙方的参展项目采取拍照、复印、录像等措施,并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7.乙方被投诉的,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处理,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做出不侵权的举证。
8.甲方应当妥善保管投诉有关资料,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对投诉涉及的有关情况出具相关事实证明,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9.甲方应当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掌握的乙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属于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乙方参展项目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
(2)乙方承认其参展项目涉嫌侵权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的。
2.属于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直接对乙方参展项目采取撤展或者遮盖等处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甲方采取处理措施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参展资格:
(1)乙方拒不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的;
(2)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复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处理的。
3.除前款情况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与第三方的交涉扰乱了展会秩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过投诉机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参展资格。
5.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起诉;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多种文字文本的,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参展知识产权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同意遵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规定,并接受主办方及其投诉机构依上述办法制定的《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自即日起,至本届展会结束(至 年 月 日),特做出如下承诺:
1.按照相关规定对参展项目涉及知识产权自行检查。
2.不在展馆内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品、展板、展台、宣传资料等。
3.按照主办方或者其设立的投诉机构规定的投诉程序进行投诉,不影响展会的顺利进行。
4.积极配合主办方或者投诉机构以及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在展会期间进行的取证、勘验、询问等工作。
5.在投诉时准确、完整地向主办方提供知识产权权利证明等相关信息。
6.投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7.不进行恶意投诉。如因为恶意投诉给主办方或者被投诉人造成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若违反本承诺,愿意按本展会的规定接受主办方或者投诉机构的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投诉机构及承诺人各持一份,自承诺书签署之日起生效。
展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维护展会秩序,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制定本投诉处理程序。
第二条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1.主办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以下简称“投诉机构”)。投诉机构可以由主办方人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等组成,投诉机构人员不得少于2人。
2.投诉机构依照本程序第三条的规定处理投诉事项。
第三条 投诉的受理
一、受理条件
1.投诉人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2.投诉人与被投诉事项具有利害关系。
3.投诉是针对展会现场发生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公司应当提供商业登记资料,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
2.授权委托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知识产权证明。具体包括专利证书和公告文件、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凭据,商标注册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能够证明著作权的法律文件。知识产权发生有关变更、续展、转让、许可等事项,还应当提交上述法律文件。
4.侵权证明。具体包括涉嫌侵权参展项目的名称、涉嫌侵权产品的宣传资料、照片、实物等。
5.境外权利人投诉时提交的外文证明文件必须有相对应的中文译本。
6.投诉形式。投诉人投诉必须提交书面投诉书。
三、不予受理的情况
1.投诉人已经向人民提起专利权,或者商标权,或者著作权侵权诉讼的。
2.投诉人的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
3.投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人民的审理或者有关行政机关的调解程序中的。
4.投诉人的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无效,或者商标权已经被撤销,或者著作权已经超过保护期的。
第四条 知识产权投诉的处理
1.投诉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在1小时内通知被投诉人,并要求被投诉人在12小时内提交书面的陈述意见和不侵权的证据。
2.投诉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在3小时内对涉嫌侵权的参展项目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拍照、复印、录像等措施,并作记录。
3.投诉理由不成立的,投诉机构可以终止处理。
4.核实完毕后,投诉机构首先主持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投诉机构督促双方立即履行;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投诉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起诉。
5.投诉机构对于下列情况有权立即作出处理决定:
(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直接交涉,已经扰乱展会秩序,应当立即停止交涉,由投诉机构负责处理。
(2)被投诉人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交书面陈述意见,也不提供证明不侵权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应当采取撤展、遮盖等措施。
(3)被投诉参展项目侵权事实已经由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认,被投诉人应当采取撤展、遮盖等措施。
(4)被投诉人自认侵权的,被投诉人应当采取撤展、遮盖等措施。
第五条 处理决定的执行
1.处理决定一经做出,应当立即执行。
2.投诉机构应当督促参展方主动采取撤展、遮盖等措施。参展方拒不执行,或者执行后又恢复原状,投诉机构可以指派工作人员直接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参展方承担。
第六条 其他
本程序自展会主办方公布之日起生效。
展会主办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书 年 月 日
投诉人填写基本信息 名 称展位号委托人联系方式
投诉人
被投诉人
投诉内容□专利侵权 专利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侵权 商标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投诉: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机构填写证据材料□ 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证明 □知识产权证明 □侵权证明
被投诉人情况调查□ 展品涉嫌侵权 □展板涉嫌侵权 □展台涉嫌侵权 □条幅涉嫌侵权
□ 具体侵权状况描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程叙述□ 处理流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理依据□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参展知识产权承诺书
□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理结果□ 撤展 □遮盖 □调解结案 □不予受理
□终止处理 □公证取证 □出具事实证明 □转由行政、司法机关处理
确认签章投诉人签字被投诉人签字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人员
签字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甲方:
乙方:
双方就的标志设计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力转
让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大写),将设计的标志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力转让给甲方,转让后该标志的所有知识产权及展览权、版权、使用权、著作权、转让权等所有权力归甲方所有。
双方就此标志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设计的标志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尽快安排该标志的注册事宜(为期1个月,以乙方设计的标志交付甲方,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计)。
二、甲方如在注册过程中遇到由于乙方设计方案问题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标志方案。
三、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如发生该标志和其他公司接近和类似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标志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四、若因标志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手册及前期应用等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如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至甲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知识产权顾问岗位职责
1、负责搜集新客户的资料并进行沟通,开发新客户;
2、通过电话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寻找销售机会并完成销售业绩;
3、维护老客户的业务,挖掘客户的最大潜力;
4、定期与合作客户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5、负责专利、商标文件的撰写,需要有相关专业知识。
知识产权顾问岗位要求
1、熟悉法律等相关知识,熟悉专利等申请流程;
2、熟练使用电脑等办公软件,工作责任心强;
3、思维严谨,做事认真,能承受很强的工作压力;
4、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外部交际能力,反应敏捷。
知识产权顾问关键技能专业能力法律知识营销文案编写个人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工作能力开拓能力
知识产权顾问升职空间知识产权顾问 → 知识产权主管 → 产权经理
知识产权顾问薪情概况应届毕业生3300.0________年经验3300.0________年经验3800.0________年经验5100.00知识产权顾问工作内容
1、在公司培养和指导下有计划地开拓知识产权市场,寻找、联络客户;
2、推广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3、解决客户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4、了解客户需要,为客户提供相关的专业解决方案,并建立、维护我公司专业、诚信的形象
甲方:
乙方:
甲方是《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课件编写制作工作,现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双方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类:
1.由乙方编写制作完成或参与编写制作完成的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学习、自测、考核课件及基础知识库课件成果和文档。
2.上述产品的课件制作开发计划书、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以及在专家论证前后两个阶段产生的创意设计方案。
第二条 知识产权归属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对本合同
第一条所提及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所有权归甲方享有。
2.甲方有权将上述产品发表、署名、修改;有权将上述产品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览、演示、改编、翻译;有权行使由上述产品所产生的著作权的完整权利。
3.甲方有权以其名义单独就上述产品进行商标权、专利权的申请,有权行使基于上述产品所产生的商标权和专利权。
4.乙方享有其相应编写制作课件的署名权。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是自主开发完成的产品及相关资料。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如果是在
第三方享有权利的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产生的再创造,应当告之甲方有关该
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及信息,并提交该
第三方对乙方的授权许可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和其他人身权或财产权。
2.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当不包含带有政治敏感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内容,因出现上述内容而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露给他人或擅自提交
第三方阅览使用;亦不得擅自向
第三方转让上述产品及资料。
4.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上述产品及资料发表、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览、演示、改编、翻译;不得以其名义就上述产品进行商标权、专利权的申请,不享有上述产品所产生的商标权益和专利权益。
5.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向有权了解该等资料信息的其他人员提供以外(如法官、检察官等),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各自的义务履行本合同,如因违反其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处理费用、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由对方承担的赔偿金额等。
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若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附件,该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它
(一)本合同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合同范本精选
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
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
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
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3.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
(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1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3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4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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