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
甲方 委托服务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受托服务单位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婚庆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事项的总价款
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后,由甲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50 %交付定金 元;
(二)当乙方完成约定服务事项时,由甲方支付余款 元;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 按时足额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二) 按约定时间与方式,有效配合乙方完成各项约定与内容;
(三) 如遇变更婚礼庆典时间,需提前 日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 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及要求,安全、有效、按时地完成约定事项;
(二) 及时向甲方出具服务单据或商业服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本合同总服务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元向他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损失。
化妆服务约定
根据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现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化妆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乙方化妆服务成员为: 级新娘化妆师:
二、乙方提供的化妆服务项目(请在选定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全程: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至最后一套服装造型化妆结束;共 个造型 妆面。
其他
三、甲方应主动向乙方如实告知化妆服务对象有无皮肤过敏,乙方应免费提供试妆,并测试化妆服务对象对乙方所提供的化妆品有无过敏反应。
四、双方确定化妆服务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后不得随意更换。当遇到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原定化妆服务者无法到达时,乙方应安排能够提供等值服务的化妆服务者。
五、乙方免费提供本协议约定化妆服务所需的化妆品系列。
六、当甲方变更化妆服务时间时,需提前 天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摄像服务约定
一、乙方提供婚礼摄像服务成员为:
婚礼摄像师:
二、乙方提供摄像服务的机型为 共 台,
三、乙方提供摄像服务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起,摄像的始点为 止点为 。全程服务时间从始点计算,在小时以内,当甲方需要乙方服务超时时,由甲方向乙方另外支付超时费 元/小时。
四、乙方提供摄像内容制作为DVD成品碟共 张。摄像成品取件时间: 年 月 日前。当乙方第三次通知甲方后,甲方超过个月仍未领取时,乙方不承担摄像成品保管责任。
五、当甲方变更摄像时间时,需提前 天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六.若属乙方原因导致摄像内容全无或丢失摄像资料时,由乙方负责以本项摄像服务价款为标准,以退一赔一方式向甲方退赔本项摄像服务款;
婚车租用约定
一.乙方提供车辆为:
品牌型号数量价格
为保证婚礼庆典顺利进行,乙方可更换同档次或更高档次车型提供服务。
二、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起;
三、甲方约定之车辆在使用前 天,如遇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意外交通事故等)导致车辆无法按约定服务,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使用备用车型。
四、接车时间:从到达甲方指定出发地点时起算。
五、乙方若未能提前 天通知甲方,且婚礼庆典当天无法如约提供用车服务的,以退一赔一的方式赔偿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及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
举行地点: 酒店/酒楼 厅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
现场策划布置 服务不含税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各项外聘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由双方协商在协议附件中体现
主持服务 □ 摄像服务□ 跟拍服务 □ 化妆服务□
鲜花服务□ 演艺服务□ 代办代租服务□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约定事项不含税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 付款
(一)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彩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 2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协议编号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协议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协议,应按协议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二条 协议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协议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
一、服务内容
1.甲方为其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摄影跟拍服务,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摄影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拍摄当天的婚礼程序;
2.跟拍时间_______小时,拍摄起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时_______分;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天书面告知乙方。如超时需另付费用_______元/小时/台(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
3.拍摄起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在服务当天以数码摄影的方式提供摄影服务。(□是/□否)需要进行后期制作,后期制作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1.提供服务的摄影师应具备如下条件:级别______________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码摄影要求:
(1)在服务时间内,拍摄数字图像不少于_______幅;
(2)图像输出方式:□冲印□光盘□_____________;
(3)毛片免费提供给甲方;
(4)电子相册:选定相片制成□vcd□dvd电子相册_______碟。
三、交付时间
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领取成品后7日内无异议的视为合格。甲方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___个月未领取摄影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其他约定
1.甲方应于拍摄前
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常规拍摄镜头包含:
□花车□新娘待嫁 □拦门 □喂上轿饭 □新娘换鞋 □点火囱
□外景 □迎宾□仪式 □敬酒□以上全选 □其它非常规镜头________。
2.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元进行赔偿;
3.摄影师的交通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摄影师的工作餐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图像时,造成图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该项目的全部服务价款,并向甲方支付服务价款_______倍的赔偿金,即_______元;如图像部分灭失,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