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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租赁合同(3篇)

来源:华拓科技网

土地使用租赁合同

  用地单位(称甲方):

  被用地单位(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建设需要,需临时使用乙方土地 平方米,地类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需临时使用 土地 平方米,作于 用地,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准为准。

  二、双方商定该宗地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在使用期满前 日内,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重新续办临时用地手续。

  三、在使用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四、甲方及时交清土地补偿费用后,严格按照批准位置、范围、面积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让、变更和改变批准用途,乙方应按时移交土地,不得影响、阻扰甲方使用。并不得在该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五、使用期满后,甲方不按期复垦和期满不按时退还土地或未经批准延期使用土地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六、本合同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内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转让土地的面积:甲方将牧场自来水房东边的面积为40亩集体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经营期限: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土地经营范围:该土地种植农作物、粮食及树林,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转让费交付办法:土地转让费一次性每亩1200元,40亩共计48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乙方转让费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地边界限:东至阿布都苏力地,南至坟墓,西至叶尔克拜地,北至老水渠为界。

  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土地期间的经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七、承包期内,乙方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八、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除调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违约责任由县、乡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关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村委会:(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租赁合同

  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是为了在特定的土地上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签订出让合同是为了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发生分离,由受让人在支付出让金的前提下,获得部分土地所有权权能,实现用益目的。所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仅是民事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中的物权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只有在按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后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效力。

  二、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解除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之后未全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的原因或出让人、受让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提前消灭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除的;受让方逾期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因不可抗力、土地灭失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受让方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满2年未开发,被出让方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使合同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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