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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转让合同(3篇)

来源:华拓科技网

集体土地使用转让合同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

  本宗地座落于 镇(乡) 村(集镇、社区)

  街 号,甲方于 年以 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公 用( )字第 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m2,用途为 ,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 m2,建筑面积为 m2。

  二、抵押贷款情况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 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 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 元,抵押期限为 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

  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额 %的违约金。

  2、由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4、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按《合同法》处理。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集体土地使用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作为转让金。

  (2)以现金形式支付。即乙方支付甲方 元人民币作为转让金。

  2、付款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

  第一期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第二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第三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4、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5、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7、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8、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与服务。

  9、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

  10、其他约定: 。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日

集体土地使用转让合同

  用地单位(称甲方):

  被用地单位(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建设需要,需临时使用乙方土地 平方米,地类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需临时使用 土地 平方米,作于 用地,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准为准。

  二、双方商定该宗地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在使用期满前 日内,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重新续办临时用地手续。

  三、在使用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四、甲方及时交清土地补偿费用后,严格按照批准位置、范围、面积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让、变更和改变批准用途,乙方应按时移交土地,不得影响、阻扰甲方使用。并不得在该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五、使用期满后,甲方不按期复垦和期满不按时退还土地或未经批准延期使用土地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六、本合同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内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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