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农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洋芋优良品种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油橄榄良品种种植、经营管理,承担收购销售、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 年,自20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组,暂估面积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土地四抵界址以乡、村委会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土地主要用于洋芋良种生产种植。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以每亩 元作为股金入股合作社,农民入股的土地越多分红就越高;合作社生产种植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 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合作社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年度十一月末,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指定的账户。以后,在每一年度十一月末期期满后给付当年度红利。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农墒保情,防止自然灾害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必要的生产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种植必须的设施。
6、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自有土地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种植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甲方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臵的相关实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无偿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将其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社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种植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种植开始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经营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4、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合作社法》组建合作社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合作社监事监督合作社管理。
5、合同到期后,如合作社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6、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综合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种植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 签字)
乙方(个体农民签字);鉴证单位
(村民委员会 盖章)
签订日期: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土地的坐落、面积。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信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19号院内临工业大道中间一侧。面积约 多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土地房屋租赁期共80个月。自20xx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土地仅作为挖机修理使用。同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不影响甲方其他房屋出租。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土地,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土地第一年每月完税后租金为人民币 (下同)计20xx. 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第一年完税后租金总额为24000.0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元整)。第三年起每年完税后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在每年十月份应交土地使用税。
2、土地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土地租金每叁个月提前10天交缴,甲方收款后仅提供内部收据不提供给乙方税务,乙方自行承担负责缴纳相关税费并开据税务。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以上土地租金均为完税后租金。
2、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计人民币20xx.00元。租期满后,乙方结清应交的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多余的退还乙方。
3、租赁期间,其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依法交纳。
第五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土地,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土地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
3、甲方出售土地,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土地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水停电,收回出租土地;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土地。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用途。
(3)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税费,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6)因各种污染、噪声影响甲方厂房生产、职工宿舍职工生活、休息并造成投诉的。
(7)拖欠工人工资一个月以上的。
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陆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土地交付、使用及收回的验收。
1、土地按现有条件交乙方,乙方自行平整土地,自行搭建厂房;如与他人发生争议甲方应出面调解。
2、乙方搭建的厂房要求美观、整齐,并苻合工业园内建设规定要求;
3、搭建厂房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电接口,并提供进出道路通道。但水、电安装、使用费和修路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在所租土地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土地的,应按照合同当年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租期内甲方违约收回土地使用权须按市场价补偿乙方建筑费、搬迁费及误工费。
2、租赁期间,乙方有第第二款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土地,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 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4、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税费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税费总额的30%支付甲方滞纳金。
5、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当年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100元滞纳金。
7、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土地。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200元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水电使用费自理,由此造成的罚款或停水停电乙方自行负责,如与人共用须加公共损耗,并须预交水电费;
2、乙方应安全经营,并承担经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
3、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消防、气象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所搭建建筑物及安装的大门租赁结束后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付款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
……………………
根据《_________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_________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_________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规则中的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30)天内,由_________市国土局将编号为_________壹号地段,土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图见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甲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从签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发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义见土地使用规则)。
第二条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项成交甲地段:(i)地价总额为_________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_________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万港币。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
第三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第四条 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
第五条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_________市国土局应即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者。
第六条 用地者应每年向国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界桩定点所确定的甲地段的确实面积,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 当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规划用途和程序,进行赠与、出售、交换、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无论上盖建筑物完成与否。
第 _________市国土局及一切属下部门于行使土地使用规则项下的任何有关之权力或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提前二十一日发出书面通知用地者为有效。
第九条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须是空地占用,没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条 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规则,开发建设甲地段。
第十一条 本地区使用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项未加以规定时,应参照国际商业惯例。
第十二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国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计划局一份,_________市国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税务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设局一份,_________市财政局一份,用地者两份。
_________市国土局(盖章):_________ 用地者(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市国土局和_________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编号:_________号)(以下简称“土地使用合同”),保证_________经济特区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用地者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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