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广安交通肇事不起诉决定书

广安交通肇事不起诉决定书

来源:华拓科技网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220182*8610,汉族,高中文化,榆树市**公司,现住吉林省榆树市**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__年7月5日被榆树市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榆树市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__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_________________

  1、书证

  2、证人姚某丙证言:_________________

  3、黄某某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_________________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行为,鉴于其投案自首,又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黄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的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春市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榆树市人民提起自诉。

  榆树市人民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