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
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 土方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基槽土方开挖及外运。
二、分包工程期限
自接到承包人的开工指令之日起,10天内完成全部分包任务。
三、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四、分包合同价款
1. 土方开挖及外运单价为24元/立方米,此单价包括挖土、运土、渣土消纳、门前清理、现场文明施工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2. 土方开挖并储存在院内单价为12元/立方米,此单价包括挖土、院内运土、渣土消纳、门前清理、现场文明施工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3. 上述两条土方量计量:按承包人确认的土方开挖方案计算实际工程量(实方)。
五、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1.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
2.按时拨付分包工程款。
六、分包人的权利义务
1.遵守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交通、市容等有关手续。
2.采取妥善的管理措施及施工方法进行施工,以减少对临近房屋及住户的环保影响,并承担因扰民及民扰而造成的施工不便。
3.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将被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拒付分包人剩余工程款,分包人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5. 土方开挖前,应查清拟建建筑物范围内地下各种管线、管道。挖出的地下物品必须遵从项目部统一收集、管理。埋地电缆、金属管道,必须采取保护性开挖,并严格遵守项目管理人员指挥;遇地下基础,在经过项目部允许后方可进行移除或破碎;
6. 严格按照开挖线及放坡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开挖作业时必须严格遵从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指挥。
7. 开挖时应配合护坡作业队施工,按要求采取分层、分段、适时的原则,并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确保护坡施工顺利进行。
8. 在与边坡支护施工作业的过程中,土方开挖必须遵从边坡支护施工安排,严禁私自进行开挖作业,土方开挖施工必须服从护坡单位施工进度、总包施工计划及现场施工计划。
9. 护坡桩开挖区域必须谨慎开挖,严禁破坏桩身。开挖到降水井部位时,必须听从降水单位的指挥,严禁破坏降水井。
10. 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基坑底部预留200mm厚土层,严禁超挖。
11. 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12.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待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施工。
13. 土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要求,按规定路线行驶,空车、重车严禁在研究所院内超速行驶(时速小于15公里)。
14. 驶出车辆必须将车辆上泥土清理干净,以防污染道路,保持道路清洁;车辆不得超载,所有车辆应带有顶盖。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根据总包合同及发包人付款情况,承包人在分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结算价款的50%;
2.分包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清余款;
八、违约责任
1. 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为止。承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