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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现场安全通告

来源:华拓科技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整治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清运带来的抛撒污染和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污染问题,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建筑工地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机制,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于10月8日前报市行政执法局备案,并由市行政执法局监督执行。

  二、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高标准围档。围挡必须经市规划局批准,在市行政执法局备案。登载内容只限于企业文化,不得用作商业广告。建设现场要做到整洁美观,绿化、美化。

  三、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门卫值班室、洗车台、标准沉淀池和高压冲洗设施,场地内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器械必须按工程要求有序堆放,进出工地的施工车辆做到冲洗车轮、封闭运输、净车上路。

  四、建筑工地要合理设置车辆出入口,工地内的主要通道和施工场地必须硬化。其他空地要根据情况进行绿化或防尘覆盖;工地垃圾和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须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施工作业时必须有效控制噪音扰民,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作业。

  五、土方垃圾倾倒要到环卫部门登记备案,并按照环卫部门统一指定的地点,行车路线应遵守环卫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段。

  六、运输车辆应证照齐全,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法律法规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七、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市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处100000元罚款。

  八、新闻媒体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

  九、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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