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旅游者或单位)
乙方: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活动之相关事项,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 旅游线路为
出团时间为:
结束时间为:
双方协定,出发和返回各按一日计算。共计 ,该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等相关细节安排以《旅程表》及相关附件为准。《旅程表》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游客应仔细阅读。不详事宜请咨询乙方接待人员。
二.【团队标准】本旅游团房,餐,车,船的相应标准经双方约定并认可,见下表:
团号房标餐标车标(车型) 船标
三.【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旅游费用:成人 元/人,儿童(签订本合同时未满12岁) 元/人(人数:成人 元/人,儿童 人);共计 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一次性付清 元团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元人民币。
四.【项目费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旅游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4.1 件的手续费:乙方代办甲方办理所需旅游证件的手续费。
4.2 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交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4.3 餐饮住宿费:《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4 游览费:《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等第一道门票费。
4.5 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4.6 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4.7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该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二条办理。第3项的餐馆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五、【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5.1 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途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2 甲方自行承担的保险费;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5.3 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浏览项目费用。
5.4 其他非等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六、【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的约定要求赔偿。
七、【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 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应于约定出发日前 日(不低于5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7.1 乙方退还甲方已缴纳的费用,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7.2 (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变更旅游时间,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甲方补足或由乙方退回。
7.3 (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转团或拼团到其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享受原旅游合同的同等权利和义务,甲方一旦同意并签字,乙方不再承担原合同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7.4 本次履行,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本次旅游的特点,将与具有可操作本旅游团资质的其他旅行社一起共同完成,其合作伙伴(旅行社)的名称等具体情况,将在《旅程表》等附件中说明。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日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八、【退团或取消】甲方因故退团或一方因自身原因取消团队(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除承担对方产生的费用外,根据双方约定并按下列标准支持违约金。
8.1 在旅游开始前三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
8.2 在旅游开始前三日至第一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
8.3 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
九、【合同转让】甲方 (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与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之日前 日通乙方,有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0.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10.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书面告知乙方。
10.3甲方在参加惊险刺激的项目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特别是在家长在整个行程中应谨慎履行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10.4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害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10.5甲方在旅游中应遵守法规和旅游团队纪律,以及《旅程表》约定,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程。
10.6甲方应对自愿购买商品的品质、式样和价格全权负责。
10.7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十一【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1.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其责任的条款,并做好解释工作。
11.2乙方应将本次旅游对身体条件特殊要求,特别是安全注意事项、旅游地区宗教、民俗等情况作出明确提示。
11.3本次旅游安排购物共: 次;停留时间: ;购物场所名称: 。
11.4乙方应按照《旅程表》安排行程,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不得强制甲方购物。如甲方发现在行程内排的旅游景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11.5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11.6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不管是否负有责任,应积极抢救,协助处理。
十二、【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有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十三、【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按《旅行社条例》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罚。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其他】
14.1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本合同如无约定,参照国家旅游局20__年5月1日实施执行的《旅行社条例》及相关事实细则执行。
14.2 鉴于旅游活动的特殊性,尤其在节假日期间,旅行社在游客签订协议时,就可能发生的行程质量问题单方面终止旅游,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14.3 本合同签订后;如遇航空、铁路、轮船,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部门调整价格,其差额由甲方补足或乙方退还甲方。
14.4 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导致行程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双方约定:乙方应按照公平有利原则变更行程计划;包括改变车次、航班、换乖交通工具,减少景点或游览时间,乃至取消团队。乙方因此增加费用由甲方按其成本承担,节省的费用退还游客。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情形,参照此约定执行。
14.5 因一方是代甲方租用旅游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故双方约定:因交通运输工具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意外时,甲方只以侵权或者运输合同为由向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赔偿义务。但乙方有义务协助或代理游客向负有责任的相关经营者和保险公司索赔。
14.6 乙方已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受益人为乙方),本次旅游期间如发生并且属于乙方责任部分,在相关权威机关裁决后,由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条例进行理赔;理赔的范围、时限及甲、乙双方的责任界定,以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的有关条例为准。
14.7 旅游期间甲方发生人身意外伤害而非乙方责任部分,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4.8 乙方建议甲方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代买相关保险。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甲方应在缴纳保费时了解保险条例及相关事宜,乙方代收保险费时即视为甲方已认可其所投之险种及乙方与承保保险公司所签保险协议的相关内容,出险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14.9 当甲方不愿自己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如乙方主动为其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赠送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时,旅游期间一旦有人身意外事件发生,并且乙方负有责任;也应给予赔付时,其保险公司为其理赔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乙方可以先作为冲低赔付部分,其余额在冲低为其处理此事故所产生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后,余下部分培养给甲方。
14.10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行为导致旅程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行程终止时,甲方应承担已产生之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未产生之旅游费用。甲方应承担已产生之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未产生之旅游费用。
14.1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事宜,应协商解决,不得影响旅程计划,如协商不成,待行程结束后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或通过司法机关解决。甲方如因此产生不当行为而影响行程计划并扩大损失的,其扩大损失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4.12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并为自己行为负全部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13 本合同须甲方签字(盖章)并加盖“乙方旅行社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凡未加盖专用章之合同,乙方将不负相关责任。甲方如发现与乙方下属门市部签约时没使用本专用合同并加盖“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或没经过甲方和乙方总部业务部门认可,私自将游客拼团的,甲方应拒绝签署旅游合同,并尽可能将此事投诉乙方,乙方将对其下属门市部给予严厉处罚的同时,对甲方给予奖励。
14.14 双方约定:
1、 。
2、 。
3、 。
本团地接社: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4.15 双方特别约定或游客保留意见: 。
14.1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团费后生效。至本次履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止。
14.18 乙方再次提醒:凡参加乙方组织旅游的旅客,请仔细阅读或了解乙方投保保险公司之保险细则及索赔须知,并认真审阅本合同后签字。
附:《旅程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及电话:
联系电话: 负责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