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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峰就餐分散就餐实施方案

来源:华拓科技网

  为贯彻落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8号,附件1)要求,进一步巩固近年我省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成果,全面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加强我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二)目标任务。对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全面验收,彻底消除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液氨使用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验收对象和内容

  本次验收对象是涉及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或有快速冻结装置的涉氨制冷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一)重点验收内容

  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二)其他验收内容

  1.涉氨制冷企业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特种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从事涉氨制冷生产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4.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

  5.防雷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有关特种工作业证、操作证符合法规规定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督促企业组织验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验收基础上,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附件2)对辖区每一家涉氨制冷企业进行验收,并可结合实际在验收表的基础上增加验收内容。

  三、方法步骤

  (一)完善台账(3月至4月中旬)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要全面掌握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监管底数,进一步完善“一地一册、一企一档”监管台账,明确每一家涉氨制冷企业市、县、镇三级监管责任人,认真填写《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4月15日前上报省安委办。凡是漏查、漏报,没有档案名单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二)企业自行验收(4月下旬至5月中旬)

  各地组织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对照验收内容组织自行验收。企业可聘请专家开展自行验收工作。自行验收工作完成后,填写《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自行验收表》(见附件4),并承诺已完成“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结果属实,愿意承担验收结果不属实所带来的法律责任。自行验收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表上加盖企业公章,报县(区)级安委办备案。

  (三)市、县组织验收(5月下旬至7月中旬)

  1.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验收,确保消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每一家企业都要明确一个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负责验收,做到“一企一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在本次未验收之前已确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并已验收的企业,可不再重复验收,原验收检查表有效。验收表和原验收检查表(复印件)由省安委办负责归档备查。

  2.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要对验收工作全面总结,连同每个企业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办。《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应由所在县(区、镇街)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送各地以上市和顺德区安委会,地以上市和顺德区安委会负责人签名、盖章。

  (四)省级核查(7月下旬至8月底)

  省安委办组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厅消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等9部门,组成5个核查组,对各地市验收工作进行核查。5个核查组分别由省厅消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人吊员及专家参加,每个核查组由3-5名(含专家)人员组成,具体核查任务安排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省级核查安排表》(附件6),具体核查安排另行通知。各核查组根据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至少每个地市随机核查3家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多的地市,可由核查组增加1-2家),并于8月15日前将核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委办。企业总数量少于3家的.,应全部纳入核查范围。上报摸底调查数据为零的地区,检查组应进行核实。

  (五)国家核验(9月至11月底)

  根据安委办工作部署,江苏省核验组将代表安委办对我省自行验收情况进行核验,届时将至少随机核验2个地市和10家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扎扎实实抓自查,认认真真抓整改,确保在国家验收工作中万无一失。要抓紧组织实施,认真研究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验收工作科学严谨,顺利开展,落到实处。省将各地验收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总结和报表报送情况等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要加强验收工作统筹协调,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落实监管职责,对验收发现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责令停产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其中,消防部门负责核查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核查涉氨制冷企业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工商部门负责核查从事涉氨制冷生产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质监部门负责核查特种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气象部门负责核查防雷设施符是否合相关规定要求;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核查“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质监、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经信、农业和商务等监管职能部门依照部门职责做好核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核查。各地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核查组,认真完成核查工作。被核查地市要积极配合核查组,全面真实展示验收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核验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按时保质完成自行验收。采取措施鼓励群众通过“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举报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自9月份起,在核验工作中发现或者被举报、媒体反映并经核实有企业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监管部门、相关企业的责任。

  (五)巩固治理成效。各地要以此次验收工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并融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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