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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华拓科技网

  按照《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__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发〔20__〕47 号)要求,龙陵县高度重视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考评指标要求,对照《20__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经过对20__年度衔接资金的资金拨付、项目管理、使用成效、加减分指标4类15项内容进行客观评价,自评分为100分(基础分97分,调整加分3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拨付(指标满分7分,自评分7分)

  (一)资金下达进度(指标满分7分,自评分7分)

  龙陵县资金下达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20__年3月初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涉农整合资金方案项目内容,确定与巩固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密切相关并急需实施的项目,并于3月25日前编制完成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于8月25日前上报整合资金中期调整方案。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对20__年度收到上级资金的科目编码、科目名称、上级文号、县级文号、预算项目、资金级次、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项目名称、指标金额、资金使用方向及支出情况等进行统计。收到、省、市级资金下达文件后,财政局及时函告龙陵县乡村振兴局编报项目计划,财政局接收项目计划后,及时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部门。20__年度共接收上级衔接资金10765.65万元,其中,衔接资金7369.万元、省衔接资金2875万元、市级衔接资金 521.01万元。我县通过自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龙财涉农”、“龙财农”文号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下达时间均小于25天。(详见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预算一体化系统)

  二、项目管理(指标满分20分,自评分20分)

  (二)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指标满分8分,自评分8分)

  龙陵县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工作,确定与巩固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密切相关并急需实施的项目及时入库,动态管理项目库,项目入库及时充分、程序规范、内容完整并具备实施条件,衔接资金、整合资金没有出现用以项目库之外的项目。20__年项目库情况:龙陵县20__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规划项目156个,覆盖10个乡镇、120村(社区),预算总投资35278.38万元,其中,申请乡村振兴专项25627.94万元,占总投资的72.65%;县级筹措9650.44万元,占总投资的27.35%。

  (三)项目绩效管理情况(指标满分4分,自评分4分)

  龙陵县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实行绩效目标跟着项目走原则,即制定项目绩效目标,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科学性、效益性再实施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跟踪监督,项目结束后对绩效目标进行评价。

  (四)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指标满分4分,自评分4分)

  龙陵县衔接资金项目认真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龙陵县于20__年制定了《龙陵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并每年根据变动及年度工作重点进行修订完善。《龙陵县20__年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以龙巩固振兴组(20__)21号文件下发到乡镇及相关部门。管理办法第八章中监督与评价里明确规定了对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财政部门将每年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资金下达文件及县级衔接资金安排情况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网址导出统计上报,并确认有效。要求项目实施部门对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公示公告时间等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指标满分4分,自评分4分)

  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龙陵县衔接资金项目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龙陵县20__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龙陵县20__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项目实施和支出进度等进行跟踪督促。全年开展监督检查两次:一是7月19日—23日开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等工作推进情况检查。检查内容:龙陵县20__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及龙陵县20__年市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考评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__—20__年专项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及互助资金项目检查,部分乡镇及部门延申检查以前年度资金项目。重点对项目进度、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公示公告、结余结转控制、各种渠道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__年上半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痕迹材料归集整理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二是20__年10月19日至22日,开展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行督导,重点对今年以来各级调研、考核、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防返贫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及信息采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督查。

  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龙陵县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各级督查检查、审计检查、民主监督等方面反馈涉及衔接资金项目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并完成整改,对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长期坚持。

  20__年龙陵县12317防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反馈问题0条。

  三、使用成效(指标满分73分,自评分70分)

  (六)有效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指标满分10分,自评分9分)

  省乡村振兴局于7月中旬、10月中旬分别对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中资金的支出进度进行了相关的数据的提取,按省所提取数据进行评定。

  (七)预算执行率(指标满分13分,自评分11分)

  龙陵县20__年以前的专项扶贫资金已全部支出,无结转结余,不存在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资金。(得2分)。20__年度专项扶贫资金已支出202.9万元,结转结余439.76万元,执行率98%。(得4分),20__年共接收上级衔接资金10765.6512万元,其中,衔接资金7369.万元、省衔接资金2875万元、市级衔接资金 521.0112 万元,截止20__年12月21日拨付资金19708.42万元,支出进度达96.5%,结转资金707.77万元,结转结余率为3.5%。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650.44万元,已全部拨付,拨付进度达100%。(得5分)。

  (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指标满分8分,自评分8分)

  龙陵县认真开展巩固脱贫成果督查相关工作,同时按上级督查反馈的问题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41元,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九)资金使用效益(指标满分20分,自评分20分)

  龙陵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紧密联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认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3个方面资金项目工作,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龙陵县20__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实施,衔接资金用途符合管理办法,不涉及负面清单、后续管护按资产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完工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十)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指标满分7分,自评分7分)

  20__年下达我县衔接资金7369.万元,投入产业项目资金4985万元,产业项目占比达67.%。20__年扶贫资金用于产业项目资金2999.9万元,产业项目占比达32.75%,20__年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大于20__年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详见附表6)

  (十一)统筹整合工作成效(指标满分15分,自评分15分)

  龙陵县高度重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按照省市要求认真按时报送年度整合资金使用方案。3月25日以《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上报龙陵县20__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请示》(龙开组〔20__〕2号),完成上报《龙陵县20__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8月25日以《关于龙陵县20__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期调整实施方案报备的请示》(龙巩固振兴组〔20__〕9号),完成上报《龙陵县20__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期调整实施方案》;我县整合方案编制规范,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20__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整合20111.29万元,实际整合19347.22万元,整合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96.2%;统筹整合资金中衔接资金9118万元,其他涉农整合资金10229.22万元。截止12月30日,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共支出8807万元,支出进度达86.1%。涉农整合资金没有出现用于负面清单的情况。

  四、加减分

  (十二)机制创新(最高加3分,自评加3分)

  机制创新,(指标评价值为3分),自评分为3分。具体评分情况如下:我县认真研学省、市相关文件,创新出台“龙陵县扶贫资产后续管理4321工作法”得到市乡村振兴局领导肯定,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学习,此项自评加3分。

  (十三)数据质量(最高扣减5分,自评不扣分)

  龙陵县认真按照省、市要求,做好数据录入等工作,此项自评不扣分。

  (十四)数据作假(直接扣减10分,自评不扣分)

  龙陵县认真按照省、市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此项自评不扣分。

  (十五)违纪违规(最高扣减15分,自评不扣分)

  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衔接资金,根据全县日常监督检查结果,20__年度未发生虚报、套取、骗取、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衔接资金现象,无报销不合理开支、贪污财政衔接资金或在衔接资金使用过程中收受回扣、钱物以及其他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无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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