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电力公司:
我局根据县委、县提出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经县领导同意对67公里乡村道路进行招标,部分路段以开工建设。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现您公司架设的电线杆,因占用了路面直接影响了施工,造成部分路段达不到所要求的宽度,您公司这一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即: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因此请您公司在7日内将我局指定路段中的电线杆进行迁移,如果不按时进行整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公司承担!
民丰县交通局
20xx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