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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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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运输管理学院轨运1301班韩x同学(学号:13934),于20xx年12月20日进行的湖北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中找人(0107考场),按照相关规定于20xx年12月24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纪20xx-19号)。

  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系考核,并按期提出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对在处分期间认识错误深刻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取消处分;对有突出先进事迹或立功表现者,可提前取消。

  韩xx同学于20xx年12月24日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可按期取消处分的时间为20xx年12月24日。20xx年5月19日该生提出提前撤销处分的申请,6月29日运输管理学院学工办开会讨论通过,并于7月6日向学工处提出申请。申请理由为该生受处分期间有突出先进事迹或立功表现:1、在南昌铁路局某车段实习期间表现突出,每月考核优秀(附证明材料);2、每个月向二级学院老师汇报思想,提交思想汇报;3、作为班长工作认真负责,配合毕业班级的学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学工部部务会议研究,按制度规定应当按期撤销,鉴于该生受处分期间有突出先进事迹或立功表现,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表现较好。

  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经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辅导员考核,运输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学工部部务会议研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决定自即日起提前撤销韩英华同学的纪律处分。

  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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