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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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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各治疗机房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

  二、治疗室要保持良好的通风。

  三、治疗室门必须安装联锁设备。

  四、机房出束指示联锁灯应保持有效。

  五、治疗机控制台应具有安全控制设备,如紧急中断照射设备和辐射安全与联锁装置。

  六、治疗机的计时器和剂量监测系统必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七、操作者必须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八、放射治疗操作者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

  九、操作人员在每天开机前必须检查机器的安全联锁装置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通知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后方能开机治疗。

  十、操作者不得擅自拆除辐射安全与联锁设备。

  十一、出束治疗时,除患者外,治疗室内不应有其他人员滞留。

  十二、参观者或未经培训的工作人员不能自行开机。

  十三、非机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机房。

  十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能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规定。有效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五、定期进行放射防护的事故处理技术培训,使每个操作人员都掌握放射防护和事故处理技术。

  十六、机器若出现故障,首先将病人移出治疗室,再通知维修人员和负责医生,并立即通知上级领导。

  十七、工作结束后,应关好机器及相关电器设备,锁好机器与机房,拉上电闸,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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