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注:申请人是公民的,请按上述顺序、格式写明身份情况)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按上述顺序、格式写明身份情况)
原告与被告(请在此写明被告姓名或名称与案件案由)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或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以下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1.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证明事实:……
此致
x人民
申请人:(签名并按指印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