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
2.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
4.负责组织全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
5.负责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对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