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交纳,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征收契税:按交易金额的1.5%征收。(代征)书证费:10元/证;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代征)。
2、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出售满五年唯一住房的,按申报价的1%征收,不满五年的,按申报价与房屋原值的20%征收;营业税:满五年的房屋,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收差额的5.6%;不满五年的,全额5.6%;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收取。注:如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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