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4、合伙企业属于企业法人,但并非公司。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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