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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中止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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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条件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派出所、县级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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