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此次体检由于新兵基数较大、检查科目较多,对于个别体检科目不合格的将进行多次复检,绝不因为一次检查结果而损失一个兵员。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以及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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