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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行政拘留一般会被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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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该修正案对盗窃行政拘留的时长做出了规定,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修正案还规定了行政拘留的执行方式和案底制度。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包括行政拘留,该项对行政拘留的

法律分析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此修正案对盗窃行政拘留的时长做出了规定。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拘留怎么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四)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三、行政拘留会有案底吗?

有。行政拘留机关会依据规定,将处罚档案长期保存,因此,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案底。不可以被消掉,是留在档案记录里的,除非由于数据不同步,户籍地机关未得知,但是处理地机关肯定是有记录的,而且政审不可能通过。

四、法律依据

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2]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盗窃自古以来就位列与十恶之首,故而若民事主体实施了盗窃行为,导致了其他的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将会被盗窃行政拘留15天,在期限届满之后,该民事主体就会恢复自由权。此种情形的行政拘留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拓展延伸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不再以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而是对财产损失程度进行评估。

具体来说,盗窃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侵占他人公私财物,三是达到一定的财产损失程度。而财产损失程度的评估不再仅仅以数额大小为基础,而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这样的法律规定,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也能更好地打击犯罪行为。在实际司法审判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行为、财产损失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盗窃罪的成立和刑罚。

总之,盗窃罪不再以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而是更加注重财产损失的程度和具体情况,这是我国法律对打击犯罪行为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改进。

结语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此次修正案对盗窃行政拘留的时长做出了规定,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新法规定,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担保人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等。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其性质为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04-02) 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04-02) 第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10-26)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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