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什么或什么

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什么或什么

来源:华拓科技网


法律分析:询问或者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十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