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占地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补偿不仅考虑地基面积,还考虑每一层的面积。
法律分析
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一般补偿不会只按地基的面积算,而是按每一层的面积算。
拓展延伸
高铁建设对农村房屋的赔偿及实施情况
高铁建设对农村房屋的赔偿及实施情况涉及多个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高铁建设需要征地和拆迁,其中包括农村房屋。赔偿通常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等方面。具体赔偿标准会根据房屋类型、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会进行评估、协商和签订赔偿协议,确保农村房屋主合理获得补偿。此外,还会提供搬迁安置服务,确保被征地农民有合适的住所。赔偿及实施情况会受到地方、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的影响,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的赔偿。
结语
高铁建设对农村房屋的赔偿及实施情况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范。赔偿通常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等方面,具体标准会根据房屋类型、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评估。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会进行评估、协商和签订赔偿协议,确保农村房屋主合理获得补偿,并提供搬迁安置服务。赔偿及实施情况受到地方、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的影响,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的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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