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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赔付损失到底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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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房屋升值部分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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