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偷偷倾倒危险固体废物可以向环保局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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