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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稳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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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与“六稳”是密切联系的。
从“六稳”到“六保”凸显了底线思维,做好“六保”工作,“六稳”才有扎实的基础。稳中求进是经济工作的总基调,只有“稳”了,才能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稳”,而基础工作在“保”。
“六保”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冲击的背景下提出的,是解决短期突出问题的重要措施。“六稳”与“六保”一脉相连,如二者都将“就业”作为首要工作,“六稳”的第一项是“稳就业”,“六保”的第一项是“保就业”。
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要求:现行外贸法包括总则、外贸经营者、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对外贸易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几部分。
1、关税制度
关税制度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设置的海关对其征收税赋的一种制度。主要有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的财政关税和主要以保护本国相关产业为目的而征收的保护性关税。我国在征收荚税时.从保护本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的竞争的目的出发,实行保护关税。这一主要是通过我国的海关税则以及体现这种的海关税则来体现的。
2、货物进出口许可制度
进出口许可实际上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种行政管理程序.既包括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u国家许可为前提条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续。货物进出口许可制度作为一项非关税措施.是地界各国管理进出口的一种常见手段,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存在,并广泛运用。
3、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内,对于在境外发生的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情况缺乏有效的救济。在借鉴他国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中国外贸法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章。
该法第29条所针对的是对进口货物侵犯我国知识产权的处理。该条规定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
法律依据
《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
 六、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十四)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支持外资企业更好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优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填报指导,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同港口、铁路、民航等信息平台及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接。优化海关风险布控规则,推广科学随机布控,提高人工分析布控精准度,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深入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积极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化建设。鼓励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银、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加快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进一步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船舶范围。完善洗修箱服务规则,清理规范港外堆场洗修箱费、铁路运输关门费等收费。实行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对依成本定价的收费项目,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及对应的收费主体,开展典型成本调查,为合理规范收费提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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