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已经患有高血压病,属于既定事实,但涉及保险公司理赔问题,需要向保险公司说明清楚。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选择在投保时告知或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告知。但是,如果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有义务在保险合同成立前告知被保险人该知道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提出有关保险事项的询问,保险人也应当如实告知。
2. 《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明知对方在订立合同时以错误表示或者隐瞒事实的方法误导自己,对方一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保险条款》: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有关保险事项的询问,投保人应如实告知。
综上所述,如果购买重疾险时已经患有高血压病,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申请。如果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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