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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安全生产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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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避免身体接触机器运转部件;

2、在移除安全护罩前必须执行“上锁挂牌”程序;

3、只有授权人员才可从事电气作业;

4、严禁旁通设备的安全连锁;

5、所有制定高危作业必须获得相关许可证及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6、驾驶时严禁使用手机;

7、保持紧急通道通畅;

8、受药物或酒精影响时禁止进入厂区;

9、只可在指定吸烟区内吸烟;

10、严禁在厂区内奔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九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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