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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高血压疾病,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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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保险事故的认定、理赔等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高血压疾病,需要核实保险合同中相关的责任免除条款、等待期、免赔额等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应提供相关就诊证明、医生诊断、病史记录等证据证明高血压疾病的发生和治疗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义务,认真核定保险标的和保险标的价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经过订立后生效。保险人应当在与投保人约定的时间限期内发给保险单,并按照约定承担保险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认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险赔偿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保险人未按照合同规定承担保险赔偿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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