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婆婆想看孙子,没有探视的权利。法律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排除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但是实践中奶奶想看孙子也属于人之常情,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配合,当然如果不让探视也不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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